关于数字币的通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

致海内外大法弟子:

1、 不得在大法学员、大法弟子中研发、推广、经营数字币(Digital Currency);
2、 大法弟子不得参与;
3、 更不得打着师父的名义搞。

违者即是乱法。

请各位同修在乱世中坚持学好法、向内修。

在法中保持理智清醒,才能不被旧势力干扰和卷下去。


明慧编辑部
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