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张孟杰遭二审 更改刑期

更新: 2018年05月10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上午,邢台市中级法院非法二审法轮功学员张孟杰,五月二日,庭审结果由五年改判为三年,罚款两万元。

张孟杰,男,现年六十四岁,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张孟杰和另一法轮功学员李文爽去看望身体欠佳的老人,在邢台市桥西邢钢东生活区家属院门口,发现有个男的跟踪。他们去了老人家没人,就各自骑电动车回去。在回去的路上,他们被拦截绑架。整个过程,参与绑架的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说什么原因。当天,张孟杰家和两位法轮功学员家都被查抄。

张孟杰和李文爽被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张宏康、吴书起等人非法关押到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四十三天,张孟杰被桥东检察院构陷到桥东法院。被关押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一年零七个月有余。

两次法庭上律师都有理有据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依据法律条款,针对他们对法轮功的迫害,揭露他们的违法行径。律师指出张孟杰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四十三天,实属非法拘禁,指桥东公安分局、检察院非法关押,要追责非法拘禁罪。

一审之后,张孟杰家属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刑事控告状,状告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警察张宏康、吴书起,邢台市法制教育中心(洗脑班)主任邱有林涉嫌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

律师辩护说,从绑架、抄家、非法拘禁洗脑班四十三天,到判刑、罚款等一系列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都是非法的。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所以法轮功拥有的一切书籍和资料都不违法。从他家中搜出的法轮功物品不管数量多少,都不构成犯罪。更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张孟杰当场也为自己辩护,自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道德高尚、家庭和睦,时时处处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他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应该立即无罪释放。请问各位,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修炼法轮功?你们谁能拿出证据来?连问了几遍。审判长和在场法官没有一个人吭声。并且还说:绑架当天,桥东公安分局警察张宏康从我身上口袋中掏走1400元现金,还有我处存放准备交暖气费的4000元都被他们拿走,公诉书上怎么只字不提?

在法庭上张孟杰劝善法官:现在都实行案件终身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你们不要冤判好人,这样对你们不好,一定要为你们自己的生命负责,要为你们子孙后代着想,为你未来着想,希望你们有个美好的未来。

两次庭审,都是正义占主导,第一次庭审律师驳的他们哑口无言;第二次庭审,法官和公诉人及全场都静静的在听,气氛非常安静祥和。

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无视宪法、无视法律,应无罪释放张孟杰。明知错了也不想彻底改正,他们还是羞羞答答,遮遮掩掩,二审更改了一审结果,也证明了他们心虚。天灭中共在即,不要把自己绑在中共贼船上死不回头,给自己留条后路,


邢台市电话区号:0319
邢台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791号,邮编054000
白 峰 书 记、院 长 2236001
陈保利 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236008 17703390008
刘孟印 副书记、副院长 2236006 17703390006 13931923297
田 浩 小组成员、副院长 2236003 13383198668 18803198668
齐志海 小组成员、纪检组长 2236366 17703390007 13503193810
南国江 小组成员、副院长 2236002 13393193999 15130999099
田国英 小组成员、副院长 2238758 17703398008 13930978808
马维东 小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2236125 17703398006 13932985220
吴章彬 小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236120 17703390005 18831990900
李清辰 小组成员、调研员 2238759 17703390369 18832960369
刘 虎 小组成员、调研员 2238709 17703398009 13833949666
石运红 专职审委会委员 2236591 17703397009 13903195258
董凤林 专职审委会委员 2236218 17703390003 18832960218
少年审判庭
汪义超 庭长 2236183 17703390183 (主审张孟杰的审判长)
胡立鹏 副庭长 2236169 13303393369 (主审张孟杰的审判员)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侯春平 庭长 2236182 17703390182
王佳培 副庭长 2236201 13303396868
王伟韬 副庭长 2236060 17703390060 (主管张孟杰案件法官审判员)
穆桂素 2236032 17703390032
张 江 2236267 17703390267
马瑞平 2236158 17703390158
赵国凯 2236511 17703390511
胡文超 2236185 17703390185
邵春江 2236202 17703390202
田建兴 2236266 17703390566
朱光福 2236187 17703390187
陈勤耕 2236350 17703390350
李 虹 2236018 17703390018
赵 力 2236335 17703390335
赵志勇 2236275 17703390275
李少艳 2236537 17703390907
刑事审判第一庭:
马军峰 庭长 2236352 17703390996
胡东杰 副庭长 2236370 17703390370
陈雁琴 副庭长 2236361 17703390361
张恩平 2236031 17703390031
任延福 2236181 17703390181
李连盛 2236186 17703390186
陈耀民 2236208 17703390208
刘红旗 2236209 17703390209
张军考 2238301 17703390301
李 鹏 2236356 17703390622
朱 宏 2236372 17703390372
王 仲 2236190 17703398856
邢台市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337号,邮编054000
邢 伟 书记、检察长
郭凤鸣 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2231616 13363790396
赵志军 副书记、副检察长 2234555 18631925555
曹振义 副检察长 2231611 15832930369
辛 辉 副检察长(分管公诉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238601 18931927770
左建水 副检察长 2236362 15932298899
苗永革 副检察长 2238602 18603192866
董文清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238603 13833949963
李现民 政治部主任 17603191567
王盛国 调研员 13323196668
张掀坤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王英 纪检组长
路恒福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颖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办公室电话 0319-2235500
检务公开电话 0319-2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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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利敏 主任 3699656 13903295631
宗召伟 副调研员 3699566 15131999998
王 刚 副主任 3699331 13082029158
邢台市防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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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良 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主任 3699599 13393091066
李会生 副主任 3699661 13931912996
赵忠孜 副主任 13303193636
赵 辉 副主任 15930059666
孙聚民 调研员 3699151 13722931799
王 莺 秘书科长 3699965 13315938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