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县法院开庭 法警阻止旁听

更新: 2018年02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南沟)对法轮功学员宋霞、陈岩非法开庭。

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分,抚顺县法院的法警打开法庭的门,让大家进去,并要求出示身份证。大家拿好身份证一个挨一个进入法院的屋中。前来旁听的都是宋霞、陈岩的亲属,当宋霞和陈岩的直系亲属都被检察身份证之后,后面的非直系亲属就不让进去了。

抚顺县法院法警(警号:213825)推搡前来旁听的亲朋好友,不准他们入庭,下面是当时在场的法警的警号:210663、213823、210167,另外还有一名没有着装四十岁左右男士(曹玉春)很是凶恶,问其姓名,不做回答,喊出:“就我说了算,不让进旁听。”推搡前来旁听的亲友。

望花区法轮功学员宋霞(四十多岁)、陈岩(六十七岁)、宫秋冬(五十多岁)三位女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在抚顺县峡河乡峡河村向村民讲法轮功真相,送真相资料,被村民诬告,三人被峡河派出所警察绑架,并劫持到抚顺看守所。陈岩家被抄,抄走两台电脑。宫秋冬被拘留三十七天放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根据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但是抚顺县法院管理旁听的法警,不是因为旁听席满了,而不让旁听。让近亲二、三人进去,其他亲属就不让进了,并没有合理的解释。只是用权力阻挡其它旁听的人员。公开开庭,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去旁听,这是公民的权利。公开开庭,不让旁听,那法院就是违反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修订通过)不得旁听的人员: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二)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而参与旁听的宋霞与陈岩的亲属不属于上述人员。因此,抚顺市法警是违反旁听规定强行限制旁听。特别是那个没有着装男士(曹玉春)强行阻止旁听,没有着装,又没有出示证件,谁也不知道他的身份,但他却强行阻止。那么他代表谁呢?因为没有着装就是一个平民。平民阻止旁听,抚顺县法院让什么样的人来执行,这就是在执法犯法。

根据《宪法》第 125 条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公民可以选择公开审判的案件进行旁听,从旁听通道进入指定法庭。

宋霞、陈岩俩人已经被关押了九个月,她们仅仅因为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就被抓捕、关押,公检法部门甚至要打着法律的幌子对她们治罪。整个过程都是在执法犯法。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是没有开庭,法官说陈岩应该判三~七年,先给定罪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各地公检法都在执行江泽民集团的迫害政策,没开庭把罪已经定好了,开庭走个过场而已。

抚顺县法院在对宋霞、陈岩非法准备开庭时,由于开庭前宋霞的律师要求将宋霞手铐、脚镣解开,法官让法警只把手铐打开,宋霞要求解开脚镣,宋霞提出的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法官的同意,庭审没有继续进行。同时法警违法执法,庭长出来撑腰,不许前来旁听的亲朋好友进入法庭,开庭的程序是违法的。


抚顺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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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 祝兴元 57567705 18641382005
副院长 丁学春 57567706 18641382006
纪检组组长 刘志勇 57567709 18641382009
刑事庭庭长 曹玉春 57567762 18641382099
主审法官王晓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