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还是骂街?

更新: 2018年11月21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中共治下,乱象丛生,法律沦为迫害好人的工具,贪官污吏居于高堂之上,而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却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所谓“审判”。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法官理屈词穷,恼羞成怒,竟然骂律师:“你不要脸!”这是不久前发生在辽宁省本溪市的荒唐而真实的一幕。

2018年10月16日,本溪市燕文芹等三位六旬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案子在本溪县法院二次开庭。家属聘请了三位知名律师作无罪辩护。公诉人黄伟以《刑法》第三百条和所谓的两高(高检和高法)司法解释为依据,建议要重判三人三年到七年徒刑。刘律师指出:信仰法轮功合法。《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国政府和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公布:法轮功类出版物两条出版禁令被废止。出版、拥有法轮功书籍及法轮功类出版物合法。而两高的司法解释本身就是违法,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李律师指出:从当事人燕文芹身上、家中未搜出任何东西,即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情节轻微的,也应从轻处罚、缓刑或释放,而不应判以重刑。审判长范红大发雷霆,叫喊:你不要给我普法。最后理屈词穷,恼羞成怒,竟然骂律师:“你不要脸!”这是庭审还是骂街?

本溪市女法轮功学员燕文芹、黄雅珍、于金凤均已六十多岁,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只因向世人赠送几本台历,被本溪县碱厂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拘留,期限未到,竟然直接转为刑拘。在本溪市看守所关押期间,被强迫每天长时间做奴工,完不成任务就罚站。

为构陷三位老人,本溪公检法部门沆瀣一气,不顾法律事实,制造冤案,两次庭审均上演荒唐一幕。

之前的第一次开庭是在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也是在本溪县法院。家属为家人都聘请了三位维权律师作无罪辩护,并且家属本人申请作为第二辩护人。上午九点半,审判长范红到庭,家属随即递交了第二辩护人的材料。范红作为刑事庭的庭长,却不懂相关法律,大声喊叫,并将旁听席的人都清场。律师指出:家属作为第二辩护人,这是家属的权利,法院无权干涉。审判长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又将旁听席的人请回,继续开庭。

燕文芹等三人在过去两年内曾被非法拘留过5到10天不等。其中,燕文芹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被本溪市平山区平山派出所绑架并非法拘留10天,主要依据竟然是“家中发现法轮功照片”。公诉人黄伟根据所谓的两高司法解释,以此为借口要重判三人。李律师当庭指出:此次拘留无任何法律依据,且程序严重违法,实属绑架!法官范红说:请注意措词。李律师掷地有声道:就是绑架!法官说:好,绑架就绑架。并让书记员记录下来。

在第一次开庭时,律师指出:公安人员将当事人行政拘留直接转为刑事拘留,是违法行为,是绑架,应撤销他们的违法行为。面对公安人员明显的违法行为,公诉人黄伟觉得庭审无法继续进行,只得无奈地说,我要求审判长休庭。审判长直接宣布休庭。此次庭审因公安机关捏造罪名、违法办案,草草收场。

三位老人本就无罪,本应尽快释放,没想到本溪公检法部门暗中勾结,继续拼凑材料,罗织罪名,制造冤案,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对被非法关押近一年的三位老人再次开庭,甚至找了三个小学生作所谓的“证人”(所有证人均未出庭)。法律何在?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