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姜春芳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8年01月17日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上午,山东省莱西市法轮功学员姜春芳在青岛市普东看守所被莱西法院非法庭审。姜春芳被戴着手铐脚镣出现在法庭上,她的辩护律师要求给姜春芳打开手铐脚镣,法官竟以没有女法警不方便为由拒绝。

十点多庭审开始,律师依据法律将公诉人对姜春芳的所有指控一一驳回,依法为姜春芳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告诉公诉人及在场法官:信仰自由、信仰无罪、法轮功不是邪教,姜春芳信仰法轮功无罪,应该无罪释放!

姜春芳在法庭上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

整个庭审历时一个多少时,近十二点庭审结束。

姜春芳是莱西市望城办事处林泉庄村村民,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在家里遭望城派出所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普东看守所。

构陷姜春芳的“案子”曾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回两次,可莱西公安局却再次伪造证据、罗织罪名构陷姜春芳。

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在任何社会、任何地方,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应该受到表彰的。事实上,尽管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已经弘扬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三千多个褒奖。即使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坚持修炼,讲真相、揭露谎言、曝光迫害,也是合法的,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而对他们身体上、经济上、名誉上、精神上等任何伤害都是违法的,用刑法来衡量,站在被告席上的应该是这些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人。

十八年来,中共政法委 “610”胁迫公检法人员执法犯法,让这些人当了江泽民害人的工具。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对于本案的最终结果,希望莱西法官及相关人员听从良知的召唤对本案做出无罪判决。不要再盲目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自己善良的同胞,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所犯下的罪恶必定会被清算。谁执行了江泽民的迫害政策迫害了法轮功学员,谁将来就得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为其做陪葬。所以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才是执法人员正确的选择。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