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正大派出所所长苗志宏犯罪记录

更新: 2017年11月03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现任辽宁锦州市正大派出所所长苗志宏,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八年里,辗转在几个派出所任职,每到一处都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最近,他又将辖区内法轮功学员徐秀云绑架后,构陷到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

一、在正大派出所任指导员期间

◎对法轮功学员高元光一家的迫害

苗志宏任锦州正大派出所指导员期间,积极参与了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高元光一家三口和法轮功学员苗建国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七月六日上午,在苗志宏的指使下,正大派出所片警丁同亮伙同文政社区书记王晓兰等人闯入高家,进行非法搜查,当翻出法轮功资料后,丁同亮立即用手机向派出所报告,王晓兰则脸色阴沉地说着恶言恶语。当时高家只有高元光的妻子张素兰和一个朋友在家,就在丁同亮打手机之时,张素兰急中生智,突然冲出门外,有两个人去追,但未追上。张素兰找到正在蹬神牛的丈夫,两人从此开始了流离失所的生活。

下午,苗志宏和丁同亮等人开车到铁四中将高元光正在上课的儿子高智开强行绑架,塞入警车,逼着他在大街上寻找父母,警车开了足足半天也未找到。苗志宏将派出所的电话塞给孩子,命令他看见父母必须举报。

当天晚上凌河公安分局的警察们配合文政社区人员闯入几户法轮功学员家,半夜三更进行搜查,搅得四邻不安。这些人还去了住在康宁里的张素兰的二哥家,家中只有她二嫂和年迈的母亲,他们便把她二嫂抓到康宁派出所,非法扣押两天。接下来的几天晚上都有人在高家昼夜蹲坑,一个朋友去高家串门被抓住,盘查。第二天他们又去了高家的其他几个亲戚家,一家一家地查,也未找到。苗志宏还不甘心,第三天听说铁一中教美术的王玉国老师与高家有来往,便开车到铁一中,将正在美术教室工作的王老师强行绑架,王老师大声斥责:“土匪抓人啦!”被这些人打倒在地,在场的师生们吓得目瞪口呆。后来王老师被投进锦州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四十天,又逼他的家属交了五千元钱,才将其放出。

苗志宏还多次到高元光妻子妹妹的单位去,恫吓她妹妹:“你姐在哪儿?不说把你送进去!”“姐俩儿能没来往吗?”多次恫吓后,她妹妹由于长期精神紧张,导致失眠心悸,至今未愈。

从那天起至今,高元光夫妇有家不能回,有工不能打。有一天,张素兰到一个商店办事,被她所在单位——锦州线桥段的李之书举报,该段及正大派出所的警察以为她在那里打工,动用两辆警车把商店围了个水泄不通,结果没抓到人。锦州线桥段停发了张素兰每月一百二十元的生活补助费,还雇佣两个妇女在高家外面蹲坑,企图将张素兰绑架。

他们的儿子高智开从父母出走后无家可归,爷爷家住半年,舅舅家呆几天,伯父家住几个月。孩子身体渐渐消瘦,目光呆滞,原来学习成绩不错,初一新生摸底考试全班第一,特别是数学成绩尤好。但这一打击使他神志恍惚,整天提心吊胆,上课无心听讲,成绩急速下滑,初三下学期被迫失学。

苗志宏在正大派出所任职期间,每逢敏感日(如开十六大等)高元光夫妇的亲属便遭了殃,派出所警察和社区人员(尤其是苗志宏)经常去他们家里或工作单位骚扰,有时还把他们叫到派出所威胁,搞得家家恐慌。张素兰的母亲年老多病,几经惊吓,加上思女心切,不久便离开了人世……

从此,高元光一家人流离失所至今已十六年,现在他们夫妻都已过退休年龄,只因没有身份证,不能办理退休;也因为没有身份证,外出打工十分困难,一家人过着十分拮据的生活。

◎对锦州铁路东车辆段法轮功学员苗建国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锦州市“六一零”又办洗脑班。锦州铁路东车辆段的几位段领导欲将本段法轮功苗建国送入洗脑班。那天,看到苗建国来了,段保卫科马上与警方联系。随后锦州正大派出所指导员苗志宏与片警丁同亮和等几名警员开车来到车辆段,几人一起动手,绑架了苗建国,苗建国奋力挣脱,后被五花大绑戴上手铐脚镣,又被用皮带将他的双腿绑住,最后他们将苗建国扔进车里,苗志宏还丧失人性地骑在苗建国的身上,他们将苗建国直接送到第二看守所。一个月后,即八月二十二日,段保卫科庞强伙同苗志宏将苗建国送到锦州劳教所,劳教三年。

二、在锦州石桥子派出所任所长期间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晚,法轮功学员徐亚娟和贾喜忠在粘贴法轮功真相时被锦州航校官兵绑架到石桥子派出所,所长苗志宏的态度十分蛮横,逼他们写所谓保证书、交罚金。两名法轮功学员拒绝后,他们就将二人非法关入锦州市拘留所。二月十四日,苗志宏在敲诈他们每人二千元钱后才将人放出。

三、在正大派出所任所长期间

大约在二零一七年,苗志宏又回到正大派出所,这次是担任所长职务。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下午两点多,锦州法轮功学员徐秀云和鲁秀英在锦州火车站附近讲真相时,被车站派出所警察绑架。车站派出所将二人转交给正大派出所之后,正大派出所所长苗志宏指示将鲁秀英和徐秀云送往锦州市看守所关押。现在徐秀云已被苗志宏等人构陷到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

在此奉劝苗志宏,在这场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难以为继的今天,你还在执迷不悟地继续参与迫害,你想过自己的未来吗?这些年来,你给大法弟子和他们的家人带来的悲痛是巨大的,也是你偿还不了的。大法弟子一次又一次的劝善,你却置若罔闻。莫把修炼人的慈悲当儿戏,虽然大法弟子不会去报复你,可人是神造的,神不会容忍人无限度的做坏事。看看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帮凶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等人的下场,再看看锦州参与迫害的郝铁君、王殿玉、刘文革等人,以及近期被停职审查的太和、古塔、凌河三个法院的院长(多次诬判大法弟子);还有现在的天灾人祸,那都是针对迫害法轮功的恶报和警示。

也请你清醒清醒,看看现政权的做法,习政府正在与迫害法轮功的江氏集团做切割,为法办江泽民铺路。请看这一步一步的举措:

1、二零一二年邪党十八大,习近平废除了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全部释放了数万名被劳教所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各地劳教所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场所,曾非法关押过数十万法轮功学员)

2、二零一三年相继将迫害法轮功的四大元凶之二:周永康(原中央政法委书记)、李东生(原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主任)绳之以法。

3、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违法办案行为终身负责。

4、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报》等官方媒体再次公布中国政府已经确认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同样没有法轮功。

5、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恰似为追究江泽民罪恶而为其量身定做的,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诬蔑及其灭绝政策是明显违宪违法的。

6、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个《规定》斩断了幕后操纵公检法司办案的黑手,授予了执法人员拒绝幕后操纵一把尚方宝剑。

7、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最高法院实施《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求“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8、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江泽民为能顺利的迫害法轮功而出台的旧《规定》,旧《规定》“警察执行上级错误命令不追究责任”条款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9、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中国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明确了十种“打击报复”情形,此规定是切实维护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是推行法制建设的举措之一。

10、《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是给公务员执行违法的“上级命令”量身定制的,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开脱之路。

11、二零一六年四月下旬,习近平高规格召开并罕见主持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12、二零一六年七月十日《人民日报》连续刊发三篇解读习近平关于宗教政策讲话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并强调:“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策”。

13、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全国各地传达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称:镇压法轮功十七年来造成了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亲属、子女在任职、就业、入伍、升学等许多方面的不公正对待,今后各地要逐步给予解脱……

这是自迫害法轮功至今18年以来,现当局使用“镇压”这一贬义词描述对法轮功的迫害,并承认因“镇压”而造成“许多不公正对待”。

14、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国务院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了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等条款,表明现当局加快了落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进程。

以上一系列相关政策,都说明习近平当局在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相切割,态度非常明确。新政为依法纠正江氏所推行的“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迫害政策释放出了强有力的信号。

其实,上届政府中秉承正义的领导人,也释放了修炼法轮功无罪的信号,如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工作期间,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了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这说明,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即使根据现有的规定,迫害者也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上面这条消息,可以在百度搜索到。

随着法轮功学员持之以恒的讲述真相,目前大陆公检法人员已渐渐清醒,知道了法轮功的好,看清了中共的恶,不再愿意为江泽民做陪葬,自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至今,大陆各省已有数十起法轮功学员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辽宁也有数例;也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控告成功,获得国家赔偿数十万元的案例,如湖南郴州市女法轮功学员许郴生的案例等。

苗志宏,跟你说过的话已经很多了,这里我们真诚的希望你, 也希望锦州所有还在参与迫害的人认真看看此文,看清当前时局的真实走向,规避执法行政操作中的风险,冷静思考,分清是非善恶,给自己选择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