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绑架关押 湖南七旬夫妇控告元凶江泽民

更新: 2016年08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湖南省长沙市的陆抵甲、刘佩兰夫妇分别是七十七岁、七十九的老人。刘佩兰、陆抵甲夫妇因位修炼法轮功,多年来遭到多次被绑架、抄家、非法拘留。

刘佩兰、陆抵甲夫妇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刘佩兰、陆抵甲夫妇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约二十时,长沙市芙蓉区朝阳派出所三名警察到我们家搜查并抢走我们尊敬的师父像片一张、大量大法书籍,散页的经文、音像制品等,随后将陆抵甲带到朝阳派出所讯问,并宣布在派出所拘留陆一天。可是第二天又对陆宣布送长沙市治安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在送拘留所途中,两位警察对陆说:“陆爹:我们到你单位调查过你,知道你是好人。”看的出来,他们对迫害法轮功也不理解,只是“奉命行事”。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派出所一名警察到我们家对陆抵甲说“教导员要你去淡谈话”,将陆骗到派出所。一名警察问了陆几个问题并记在纸上即当作笔录,随即关进派出所拘留室,当晚送往长沙市治安拘留所拘留十五天。而教导员卞旭根本没有露面。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陆抵甲在向民众发放揭露“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真相资料时,被长沙市雨花区沙子塘派出所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两名警察闯到我们家非法抄家。有一名警察和两名看守私下里对陆表示同情。也有一名警察小声但阴毒地对陆说:“把你整死了说你是自杀的”,意在恐吓陆屈服。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陆抵甲在向民众发放揭露“天安门自焚”伪案等真相资料时被长沙市芙蓉区第二治安大队雇佣的保安人员绑架至长沙火车站广场东北角的值勤室。后芙蓉区“610”电话指令“遣送回家”。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陆抵甲在向民众发放揭露“天安门自焚”伪案等真相资料时被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雇佣的“协管”在车站路“国储电脑城”前“蹲坑”绑架至朝阳街道办事处。后送至朝阳派出所。后释放。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刘佩兰在向民众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时在长沙市望城县桥驿镇被桥驿派出所警察绑架,被望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送至望城县治安拘留所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陆抵甲在向民众发放揭露“天安门自焚”伪案等真相资料时被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办事处雇佣的“社会事务管理员”(印在衣服上的字如此)在人民路立交桥北头绑架。后叫来警察带至朝阳派出所。后释放。其间有位警察向陆表示明白法轮功真相,另一警察对陆讲:“我知道法轮大法好!” 陆问他:“是真心实意的还是随便说说?” 答:“是真心实意的。”

二、被绑架到洗脑班长达两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两时前后,派出所警察、街道办、社区人员、原工作单位领导、保卫部门人员共十余人闯入我们家,强行将我们夫妻二人和当时住在我们家的儿媳龚湘晖(也修炼大法)以及刚满一岁的小孙子共四人,绑架至当时位于长沙市火星镇常德卷烟厂驻长沙办事处招待所的所谓“法制学习班”。这个“学习班”的目的是不择手段强制法轮功学员接受反对真善忍的歪理邪说,放弃修炼,即所谓“转化”,称其为洗脑班比较恰当。这个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其实是最不讲法制的地方,由省、市、区“610”办公室主办,有公安、城管人员看管,学员没有人身自由,互相之间不准讲话,每人都被安排的人日夜“陪护”,强迫学员听诽谤大法的“讲课”等,听课时有警察“坐镇”,学员表达不同意见即可能被加重迫害。例如“开班”不久,法轮功学员陈桂兰就因表达不同意见被警察凶狠地扭出“课堂”,第二天又被宣布劳教一年。后来干脆把我们锁在房间里,吃的饭都由铁栅栏门下递进房间,和监狱一样。另一方面洗脑班也成为地方党政官员们白吃白喝、打麻将赌博的长设俱乐部。

我们被绑架到洗脑班的第五天,一月二十三日(大年除夕)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伪案。中央电视台大肆炒作的“法轮功集体自焚”当时欺骗、毒害了无数世人。可是我们看到央视的“自焚”节目破绽百出。我们明白这是江泽民流氓集团精心策划的阴谋:不但煽动起全国人民仇视法轮功,为其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制造借口,而且又利用“自焚”伪案作为“转化”学员的“重磅炸弹”。为什么大过年了还要急急忙忙在全国大办“学习班”,学员还都是绑架来的呢?!

我们二人当时都已六十几岁,一辈子都守法遵纪、努力工作,修炼大法后,更是在理性和实践上主动同化宇宙真、善、忍特性。所谓的“法制学习班”却要我们背离真、善、忍,那就是要我们向假、恶、斗转化。这一“学习”就“学习”了两年又两个月再加上十三天!到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洗脑班通知我们家人、街道、陆的工作单位来洗脑班接人,却只放陆抵甲一人,借口说要看陆出去后的“表现”决定是否放刘佩兰,被陆坚决拒绝。“610”就要求街道和单位来的人强行将陆抬走,就象绑架来洗脑班时那样,也被拒绝。最后“610”勉强同意同时释放刘。当初绑架来时对我们说是“到学习班学习法制一个月”。可是放人时,对这两年多的关押却没有任何交待或解释。“法制”二字在“610”这里遭到莫大的讽刺、亵渎和践踏!可是,这样的“法制培训班”(洗脑班)至今仍在长沙市捞刀河镇某处存在,还堂而皇之地挂着牌子,每年还在抓法轮功学员去“学习”。去年我们儿子就被抓去过。

三、被殴打、被诽谤、被辱骂

我们被绑架到洗脑班后大约半月,芙蓉区公安分局四名警察要提取我们指纹。此前不久公安挨家挨户上门提取指纹时,我们都配合做过了,现在在洗脑班又要我们提取指纹,这明显是侮辱性的把我们当作罪犯对待,因此我们拒绝配合。他们就将我们三人(陆抵甲、刘佩兰、龚湘晖)逐个叫到洗脑班东头的房间里殴打并强制摁指纹和照相。陆被一拳击倒在地,拉起来后一名警察捉住陆的右手,将五个手指逐个向手背方向猛掰,掰一下同时凶狠地喊一声“我掰断你的手指!”使陆的五个手指受伤完全不能用力,其中大拇指在两个多月内完全丧失功能;刘被叫去后,一个高个子警察窜到刘的背后,突然将刘的右手臂从后背猛地向上一抬,刘惨叫一声倒地。右臂当即被重伤,丧失功能。刘慢慢从地上爬起,质问该警察:“凭什么打人?”该警察说:“就打你法轮功!”同时又从背后给刘一拳。刘的右臂十个月后才逐渐恢复;龚被打的最严重,被强制跪在地上,警察踩在小腿上,拳打脚踢,身上多处受伤,头发也被拽下一些。我们在洗脑班揭露他们的暴行时,他们却矢口否认,“610”自然也不会去追究他们。

洗脑班的部分“610”人员以及洗脑班请来“讲课”或参与“转化”的人经常诽谤、辱骂坚持正信的法轮功学员,骂我们愚昧、精神不正常、行尸走肉等等。

刘佩兰因为右臂被警察严重扭伤疼痛,长时间通晚不能入睡。又因在洗脑班长期高压迫害下导致心脏严重不适,出现心律不齐、心慌、胸闷、坐卧不安等症状。身体明显消瘦,体质下降。

随我们一起被绑架到洗脑班的小孙子自然也没有自由,整天被关着,没有婴幼儿应有的食物、玩具,没有阳光,没有新鲜空气……给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深深的创伤。

四、被所谓的“刑事拘留”

被关到洗脑班一个多月后,芙蓉区文体局局长在关陆抵甲的房间里宿留一夜。夜里陆坐在地上打坐(无声无息,对他人无任何影响),结束炼功时,该局长拿着手表对陆说:“六十分钟!”第二天该局长上下活动,致使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芙蓉区公安分局在洗脑班宣布对陆抵甲刑事拘留一个月,本人要到房间拿取洗漱用品都不允许,当即送往芙蓉区看守所并被威胁告知:如果不转化,一个月后即送劳教;如果转化可以提前出来。一个月期满,两名警察接陆出狱时对陆说:“局长亲自批准释放你,你是不转化却不送劳教的第一人。”可是两名警察却直接将陆送回洗脑班。这就叫“释放”!

应该指出:拘留所的饭食质量低劣,时有霉变粮食,棉被里是黑心棉,有时监室里大量超员,通铺上人挤人都挤不下,有一次陆抵甲为了不挤别人,冬天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睡了几个小时。而芙蓉区看守所更是阴暗、潮湿、肮脏。

五、经济方面的迫害

我们被绑架到洗脑班,“610”不但要政府财政巨额拨款(那是纳税人的钱),还要逼我们工作单位交钱(刘的单位前后共交了二十多万,陆的单位无钱可交),还要我们本人交“生活费”。在陆抵甲的银行工资卡尚未发到本人之前,“610”未经本人同意就从陆的工作单位把陆的工资卡拿走,每月到银行取九百元。(开始的几个月因没有实行工资卡,“610”逼迫陆写收条,他们到单位取钱,三个月大约取了五千元。当时陆因为不愿他们去伤害儿子才配合写了收条。从根本上我们是不承认这场迫害的。)两年多大约强收两万五千元。

综上所述,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罪恶滔天,罄竹难书,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对“真、善、忍”的打压所引发的道德崩溃,直接使整个中国社会道德沦丧。中国人每日被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假货假药、废水雾霾包围。而更为严重的是亿万民众被江泽民流氓集团的谎言欺骗毒害而仇视法轮大法,善恶不分的人将在不久的人类大淘汰中被淘汰,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参与迫害的广大中下层“610”人员、党政官员、公、检、法、司、军、警、媒体、外交等人员也是真正的受害者。而明辨正邪善恶是他们得救的希望。因此,今天控告人在中国起诉江泽民,并非为了个人的利益或恩怨,而是为了通过审判江泽民制止仍在延续的这场罪恶迫害,并使广大干部、民众,包括被江泽民胁迫、利诱参与迫害的广大人员明辨正邪善恶,免于被淘汰,重建社会的基本道义与良知,还原司法公正,给所有的世人开创美好的明天。

立案侦查、追究并以法律制裁江泽民是顺天意、合民心的人间第一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