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元凶江泽民 山东女药剂师陈述遭迫害经历

更新: 2016年08月16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原解放军八九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苗明莉女士,只因坚持法轮大法信仰,遭到一系列不公的待遇,被迫复员,吊销户口,克扣复员费,并几次遭绑架、关押。苗明莉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苗明莉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部分事实:

我原是山东潍坊解放军八九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大法以真、善、忍的原则教导修炼者,做事要替他人着想,先他后我,遇到矛盾找自己的不足。修炼后,我努力去掉自身不好的习惯,在家庭中保持善良,遇事不争吵,和平解决矛盾;在单位遇员工出言不逊、态度恶劣时,能做到发自内心不生气,宽容别人,以诚相待。

炼法轮功之前,我身体虚弱,有颈椎病,冬天手脚冻伤,几十年如此,二十多岁时,末端血管血流状况相当于六十多岁的人。修炼法轮功后,这些病痛不治而愈,我修炼十七年来从未吃药、打针,但却身体健康。

修炼法轮功后,我的道德水平也不断提升,一次在菜市场买东西,卖家粗心多找了我几十块钱,我主动退回。一次买衣服,忙乱中卖家多给了我一件,我也马上归还。还有一次,我在马路上被一个骑电动车的人违章冲撞,腿被撞破了皮,对方不但不道歉,反而还破口大骂我瞎了眼。我保持镇静,没有与她争执,反过来还安慰她。这样的事例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叙述。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后,我被医院当作重点迫害对象,常被领导叫去逼迫放弃信仰,年底被定为转业。

二零零零年五月上旬,我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到国务院信访递交上访信件,被门口守候人员绑架,后劫持到潍坊驻京办,由潍坊公安局X科刘科长负责,在那里每两位法轮功学员用一副手铐铐住,被要求靠墙边就地坐下。稍后一位女工作人员把我叫到卫生间让我交出钱,我被迫交出八百元,他们未开具任何单据和证明。

之后我被单位医院派来的专车劫走,负责押送我的是时任政治处主任李祥斌及另外两名干部,几小时后我被送到潍坊坊子区济军791仓库,现场有很多上级领导及军人,负责审讯我的是十分部保卫科科长任小平。在那里我被非法关押十三天,每天有两名女干部日夜守候。审讯者强迫我写放弃修炼的保证。十分部领导声称我被关押期间,家人把奶奶接来照顾孩子,其实是奶奶被政委辱骂撵走,孩子在上学班车上被其他孩子嘲弄。

后来我被带回家中监视居住,禁止外出,电话被掐断,白天两名女干部在家中监控我,晚上家人下班后接替看管。因为我的缘故,宿舍楼道的单元门每晚被按时封锁,楼下门外有数名机关干部看守,给其他住户的进出造成不便。

院领导召集全院各科室主任在会议室对我进行揭批、强迫表态,利用各种人员对我施压,几天内达一百多人次,负责这些事情的是时任89医院政委张修海、宋院长、政治处孙主任、干事马志昌等。

在其他的军转干部都不用上班的情况下,我每天由两名干部押送强制上下班。在选择转业方向时,我选择的市区三家医院都被否定,政委张修海对我讲述其中一家医院的说辞是,情愿再安置五个转业干部(地方安置压力很大)也不要一个法轮功。亲属为我联系的一家单位也因人诬告而落空。

二零零零年九月份,政委告知我军转安置的所有路都被堵死了,我将被按干部复员处理,并且要求我在申请表上写上我是自愿的。为了减少家人的痛苦,我违心写下“自愿要求干部复员”。按规定我应拿的十七万元干部复员费,但单位只给我九万,还扣发三千元转业补助及半年的奖金,并催促我搬出营区宿舍。二零零零年中秋节当天,我被迫复原,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区区九万元在市区不够买套房子。

到地方后,我的户口落在父母家,而潍坊奎文区广文派出所警察到我父母家,强行把我的户口本单页抽走,吊销了我的户口,只发个户口迁移证。

二零零一年二月,我第二次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被绑架到潍坊驻京办,我被铐在椅子上一天一夜,未进食。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因遭人恶告,我在单位上班时被潍坊奎文公安分局便衣警察绑架。在派出所坐铁椅,铐手脚被审讯数小时,同时他们用万能钥匙打开我的家门对我家进行抄家,收走所有法轮功书籍,没收手机一部,U盘一个,用万能钥匙打开我父母的家门,强行将我劫持到医院抽血化验,之后直拉到潍坊看守所。警察谷某亮出了非法逮捕证,我拒签,他说不签也得进去。在监室门口牌子上,我的名字被标注为“重点人员”。

在潍坊看守所非法关押的十天中,我被迫每天十四小时以上密集奴工,做的物品是茶叶盒、挂历等,无报酬,伙食每天三顿都是重复一样的馒头、咸萝卜块,玉米糊。监室一、二十人睡一张拥挤的大通铺,昼夜不关灯,由两名犯人一组整夜监视睡觉的人,发一卷卫生纸用完后就不再给,说必须让家里打钱过来才能给。据其他人讲,打过来的钱必先扣除五百元。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潍坊奎文公安分局警察勒索我家人一万五千元后才让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