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六一零洗脑班的犯罪手段

更新: 2017年02月17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济南市六一零洗脑班,为了掩人耳目,对外谎称“济南市法制培训中心”。院内曾长期设有“济南市六一零办公室”。(“六一零办公室”是江泽民假法律之名,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国家行政单位之上、在国家法律之上建立的一个类似盖世太保的以权代法的一个法外机构)。恶人在这里秘密迫害被他们绑架来的法轮功学员。

本篇文章是继七月十三日明慧文章《济南洗脑班头目毕思良等人的犯罪事实》和七月十五日《济南真相》刊登的文章:《曝光济南六一零 洗脑班头目毕思良等人犯罪事实》之后,进一步从其邪恶的迫害手段方面,深刻揭露济南市六一零洗脑班恶人的犯罪事实,并对照国家法律,分析其应该受到的法律惩罚。

一、济南市六一零洗脑班疯狂劫持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以权代法,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残酷迫害。成立和利用“六一零”非法恐怖组织,操控和指挥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大规模的、系统的、长期的灭绝性迫害。

济南市六一零恶人为了个人的一己私利,不遗余力的推行邪恶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与各派出所相互勾结,大量劫持上访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进洗脑班进行迫害;同时,逼迫各基层单位、社区居委会把他们知道的法轮功学员强行送到洗脑班“转化”(高压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信仰),给众多的法轮功学员造成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他们自称那时的洗脑班非常繁忙,几十人几十人的,一批一批的,“转化”的“转化”,不“转化”的就送劳教。

随着洗脑班恶行的曝光,法轮功学员对邪恶洗脑的抵制和讲清真相,广大民众甚至各级官员很多人都了解了迫害法轮功学员是违法的,是无理的,都不愿意再配合他们了,后来人就比较少了。历下区一位法轮功学员亲耳听到,六一零胁迫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陪她去洗脑班时,显得很无奈,私自谈话中流露出“干这个真没意思”。天桥区一位法轮功学员听到居委会人员发牢骚说,以后再有法轮功发资料也不举报了,没天没夜的在这(洗脑班里)陪着,谁能受得了啊!

为了维持洗脑迫害,“六一零”要求每个派出所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要先报告给区、市六一零办公室,然后由他们决定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置,是拘留、劳教还是送洗脑班迫害。另外,毕思良等人和拘留所、看守所、监狱密切联系,经常从拘留所被非法关押的、或已经被非法判刑关押到期,应该释放回家的一部分法轮功学员中,直接从关押地劫持到洗脑班里去。如法轮功学员刘传祥、苗培华等,几年冤狱遭受非人折磨,到期了却不能回家与亲人团聚,还被毕思良等恶人劫持到洗脑班迫害,如此失去人性的邪恶行为,怎能不使人神共愤呢!

二、济南洗脑班不择手段的迫害法轮功学员

因为洗脑班不属于公、检、法、司机构,只是个培训班,没有任何法律约束,洗脑班恶人就仗着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政策的撑腰,无法无天的践踏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非常的嚣张和肆无忌惮,对法轮功学员随意处置,是想抓就抓,想关就关。在这里,法轮功学员被剥夺了自由及尊严,身心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时时面对恶人毫无人性的精神上、肉体上残忍的折磨。前几年是勒索巨额钱财、打骂、强制插管灌食、围攻、株心等等一起施加,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真、善、忍信仰。

近几年毕思良一伙恶人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拘禁、剥夺人身自由中,针对不同状态的法轮功学员不断的变换嘴脸,或高压恐吓、精神伤害,或阴险伪善的拉拢欺骗,采用种种卑鄙手段摧毁法轮功学员的意志,迫使法轮功学员““转化””。

(一)肆意非法拘禁,剥夺人身自由,济南市洗脑班强行关押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且是肆意的延长非法关押时间,一关就要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的。前几年强迫单位和法轮功学员家人拿钱养着洗脑班警察和工作人员的吃住,非法关押甚至都有半年、一年的。如前文提到的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女法轮功学员张伟曾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长达一年。在这里,他们把劫持来的男、女法轮功学员分开楼层强行关押,由警察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派的“转化”人员轮班看管,不许互相说话交流,不许下楼,晚上锁上房门,象看守犯人一样看管。

(二)高压恐吓,精神恐惧折磨。不论是个别谈话还是集体洗脑,有的唱白脸,有的唱黑脸,一会儿恶狠狠的高声训斥、呵斥,一会儿又用哄骗的手段,催逼赶快写“三书”、“五书”,(不修炼法轮大法的保证书、“转化”书、决裂书、悔过书、揭批书,),恐吓说不写的就要严办,送劳教、判刑,“转化”了就可以回家,假惺惺的说他们这都是为法轮功学员好。他们把这作为逼迫法轮功学员“转化”信仰、背叛师父和大法的精神魔咒。

为了达到他们尽快“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目的,毕思良还经常狂妄的随口胡吹,威胁恐吓法轮功学员,说:你看,范某某四姐妹的案子(2004年曾被邪恶迫害)就是我办的,不“转化”,就把她们劳教的劳教,判刑的判刑(其实只是二人被劳教,没有被判刑);你看刘某某(被非法判刑七年,今年已回家)不听话,不“转化”,我就把他送到监狱去了(当时的洗脑班并不是他管)。显示他的黑权力多么大,用精神恐惧来折磨法轮功学员,逼迫“转化”。

(三)强迫法轮功学员看诬蔑法轮功的电视录像及诬蔑资料,强制灌输各种诬陷法轮功的诬蔑抹黑谎言宣传,还有邪悟者的录像、资料。并逼迫看后写所谓的体会,不写就要受到围攻、训斥与恐吓。以颠倒黑白的洗脑说教混淆是非,欺骗有些学法不深的法轮功学员。

(四)强行灌输佛学、佛经理论,粗暴干涉信仰自由:诬蔑抹黑大法和师父的洗脑往往遭到法轮功学员的抵制和反感。在坏神邪灵的操控下,毕思良一伙恶人则经常变换手法,打着佛学、佛教的幌子,强行灌输佛经、佛学理论,制造思想混乱来进行洗脑迫害。逼迫学员听他讲他知道的佛经怎么好;或者是逼着看哪个所谓佛教大师的录像,或者是看佛教和其它气功的资料,强制看完后再逼迫写体会。(中共邪党鼓吹无神论,其成员反而用佛教理论来“转化”法轮功学员,岂不滑天下之大稽吗?其邪教本性暴露无遗。)毛木林还对大法师父的讲法,断章取义的拿出几句,用无神论理念歪曲,肆意抹黑诬蔑法轮功,恶意的侮辱法轮功学员的信仰,伤害法轮功学员对师父对大法的感情,粗暴干涉他人的信仰自由。

(五)利用家人亲情纠缠,制造精神痛苦:他们把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子女叫来“谈话”, 使劲吓唬一番,说不“转化”就要送劳教、判刑,甚至株连家人、子女的工作、前程等等。致使一些家人、子女对着炼法轮功的亲人连哭带闹,甚至打骂,逼迫写“转化”书、悔过书,好快回家。不明真相的家人由于惧怕强权的淫威反而怨恨法轮功学员不听话,怨恨法轮功给他们带来麻烦;对家人能配合他们的,就特意让家人与法轮功学员一起住,利用家人软缠硬磨,瓦解修炼人的意志。

也有一些家人、子女害怕家人受罪,就赶紧回家筹钱,到处找关系、托人情,请六一零和洗脑班的人吃饭、送礼物,各方打点。高新区一位法轮功学员家人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市中区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花了十九万元的代价,才换到了不判刑、“转化”了回家,知道此事的亲朋气愤的说,这和过去土匪绑票拿赎金有什么两样啊?!

(六)人格侮辱,精神摧残:毕思良等恶人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的手段,非常奸猾狡诈。他们抓住善良、单纯的法轮功学员的心理,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刺激他(她)们心理,实行精神摧残折磨。

对于保持沉默的,就恶毒的讽刺挖苦,你不回答我们问话,一点礼貌都没有,你还修真善忍呢,修的什么真善忍啊!或者说:你看他不说话,他(她)心里乱着呢,她在想我这老脸往哪放啊。对敢于据理力争的就侮辱说:看你脸色这么不好,你精神已经混乱了,看你都到了精神病边缘了!你看某某某都练的精神病了,你再不“转化”,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姓胡的表面上和善,平和的说话,但是一旦“转化”不了,也开始辱骂:死老太婆,这么顽固!

历下区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同修,与前些日子明慧曝光的被洗脑迫害的杨姓年轻同修的情况很相似,开始还挺坚持的,毕思良就指使洗脑班恶人、社区、单位人员及其家人,每天五六个、七八个人轮班的围攻她,软硬兼施的恐吓与精神折磨,直到把她“转化”了才死心。

对年轻一点的,就利用开除工作、挑拨让家人离婚进行恐吓。还举例子说某某人因炼法轮功家庭破裂了,吓唬法轮功学员再炼就会影响工作、家庭,婚姻等。他们还颠倒是非,诬蔑说法轮功学员自私,不“转化”给家人造成了痛苦。明明是中共江泽民集团非法迫害造成的,反过来却推到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身上,等等。使法轮功学员的人格、自尊受到严重伤害,内心十分痛苦。

(七)对“转化”不了的法轮功学员,阴险伪善的欺骗拉拢。毕思良对“转化”不了的法轮功学员,马上换上另一副嘴脸,伪善的与法轮功学员“推心置腹”交谈,或“和蔼可亲”的称兄道弟,说:你看,你不“转化”,我也不逼你,我尊重你,我真的是为你好,我有这个权利把你送到监狱去(谁给他的权力?!),一句话就能送去,你看刘某某不“转化”,我就把他送到监狱去了。但我不这样对待你,咱们交个朋友,你回家练你的功,但是你得答应我,不能再发资料。毕思良利用了法轮功学员的善良,其言辞带有很强的欺骗性,对正法法理不清的学员就容易被其蒙骗,从而放弃了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的使命。

(八)为了彻底摧毁法轮功学员的修炼信心,毕思良等恶人在法轮功学员被逼着写了“转化”书等五书后,还不放过,还让法轮功学员必须得揭发几个(一般至少四个)认识的法轮功学员,来证明自己是真的“转化”了,不是假的,否则还是不让回家。有的法轮功学员是因为有怕心才违心“转化”的,被逼的没办法,又急于想摆脱邪恶控制,就违心的把自己认识的同修出卖给了邪恶坏人,给同修的修炼环境造成一些干扰。

其实邪恶坏人的这些损招都是徒劳的,慈悲的大法师父根本不承认这些邪恶的安排。

(九)为了巩固邪恶的“转化”效果,也为了显摆他的“政绩”、“本事”,毕思良对已被他“转化”了回家的法轮功学员实行长期控制,以维持这些人对他的恐惧。手段是,隔三差五、逢年过节都要给这些法轮功学员打电话、发短信“问候”;或者是打电话叫了去“谈心”;或者是随时叫几个去洗脑班当帮教;还常常进行“家访”(当然家访会带回法轮功学员家人“送”他们的礼物)。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毕思良还召回前几年被他“转化”了的法轮功学员开了座谈会,他滥用职权,打着济南市公安局的名义打电话给单位和其家人,要求由单位领导或家人陪同法轮功学员前往。有的法轮功学员由于惧怕邪恶再加害就应付参加,给自己的修炼又增加了麻烦。

历史的规律是邪不胜正。虽然毕思良迫害法轮功学员心狠手辣、奸诈狡猾,但是他毕竟是代表邪恶的,他同一切坏人一样,也是欺软怕硬的小人。在真正坚定的修炼人面前,他也无计可施。如刘传祥、程书香、潘伟等一些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后,心里想着坚守自己的信仰象金刚石一样坚硬,谁也动不了,说的每句话、做的每件事都不给邪恶有空可钻,有的义正词严的指出邪恶洗脑的违法性。毕思良一看“转化”不了,后来也就不管了,然后完成任务似的让住些日子就无条件的放人。

毕思良对“转化”了回家的法轮功学员阴险的实行长期精神控制。一些法轮功学员在学法修心中逐渐增强了正念,认识到我们是合法公民,与这些邪恶没有任何关系,坚决的正念抵制所谓“约谈”、“召回”,在师父的加持下,就真的解体了邪恶纠缠,从此堂堂正正的走在了证实法修炼的路上。

三、洗脑班罪行累累,严重触犯我国宪法和法律

(一)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某种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且中国也签订了国际人权公约,承诺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

我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毕思良一伙恶人,屡屡蛮横侵犯公民的信仰自由权,粗暴干涉、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明目张胆的违反宪法和法律。而且涉及人数众多,情节严重,数罪并罚,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社会一个公道。

(二)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虽然近十几年江泽民犯罪集团实行信仰迫害中,六一零凌驾于法律之上,操控法院、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枉法裁判、制造冤狱的事情时有发生,但还是采取了假借法律名义,装样子走走法律程序,允许请律师等。而洗脑班恶人的非法拘禁、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既没有通过法院判决又没有经过检察院批准,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据,完全形同黑社会老大、土匪黑窝绑票一样,横行霸道,危害社会。这样的严重破坏、践踏国家法律的行为,涉及被伤害的人数众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巨大,如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怎能以平民愤?何谈国家人权、民主与法治呢?

(三)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规定: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毕思良等恶人对众多法轮功学员实行恶意嘲笑、辱骂、侮辱人格尊严,损毁法轮功学员的名誉,诽谤、陷害信佛向善的合法公民,严重触犯刑法,犯了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如不严惩此恶行,国家法律的尊严岂不是荡然无存!

(四)逼迫法轮功学员出卖同修或作伪证的,触犯以下法律: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毕思良等恶人只是“法制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却在实施非法拘禁中高压逼供法轮功学员出卖同修和作伪证,必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另外、还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毕思良等恶人必须立即停止作恶,等待上天与人间法律的严惩!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舒缓优美的功法动作,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修炼法轮功不仅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福益社会,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世界各国善良人民的爱戴和尊敬。

把“真善忍”的佛家大法当作邪教打压,无疑是在毁灭人类的道德良知,自乱朝纲,自毁民族道德根基,是自取灭亡的祸国殃民的顶天大罪。

天理昭昭,善恶有报,上天的审判已经开始了。近年来,国内已有数百位优秀律师奔走全国各地为法轮功学员讨还公道。义正词严的指出,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定法轮功为不合法,江泽民的话和报纸社论不能代替法律!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践踏人权及信仰自由的反人类罪行。

江泽民、罗干、周永康、曾庆红等迫害犯罪首要分子,已经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被告上法庭,江泽民还被阿根廷法院判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而发出国际通缉令。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司法新规定,至今已有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真名实姓起诉首恶江泽民。亚洲地区一百三十多万民众踊跃举报江泽民,国内各地数十万民众纷纷签名支持起诉江泽民,诉江大潮势不可挡。

参与破坏法轮大法的恶人频频遭报,薄熙来、王立军下狱获刑,“六一零”总头目李东生落马,周永康判无期,徐才厚、郭伯雄等大老虎纷纷伏法。还有央视因诽谤大法遭恶报的主持人们,还有眼下一个个在反腐中落马的高官们,他们都曾经是追随江泽民迫害佛法的急先锋,现在一个个都遭了天谴,被上天削了人生福份落了个满门抄斩的境地。这是敲醒恶人们的警钟,对恶人们的警告:迫害者必受严惩,追随江泽民邪恶集团死路一条。“大老虎”们都尚且如此,何况毕思良们呢!

也不要以执行上级指示为借口,中共现执政者堵死了作恶者的逃脱路。在新颁布的《中国公务员法》和《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中明文规定了:公检法所办的冤假错案终身追究法律责任。“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迫害法轮功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所谓的依据就是命令或指示,谁参与了追究谁的罪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毕思良一伙死心塌地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好人,犯下了侵犯人权、侵犯信仰自由和破坏佛法的大罪,当天理昭彰时,必将承担自己种下的恶果。奉劝毕思良一伙作恶者,在天理和法律面前,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相信有报应并不说明没报应!你今天没遭报应,不代表你明天不会遭报应,你今天没受到法律的审判,不等于你明天不会受到法律审判!为了你们自己的生命,也为了你们家人和孩子的生命与未来,赶紧悬崖勒马,停止迫害,悔过自新!上天给你们的时间不多了!

毕思良个人信息:

毕思良,男,住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01号3号楼3单元601号。
居住地隶属于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六里山派出所西八南居警务责任区
电话号码有四个:15505311113(这个是他自己用的手机);
0531-85081308(办公电话)
15336401888(这个好像是他儿子现在的电话),
13361089608(这是他的电信号码)。
开一辆“别克”牌车,颜色:灰,车牌号:鲁AW30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