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劳教、判刑迫害七年 七旬余志亮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曹县七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余志亮遭非法劳教、判刑迫害共七年,二零一五年六月余志亮控告发起迫害的元凶江泽民。

余志亮老人说:“为祛病健身做好人,我于一九九六年修炼由李洪志师父传出的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为标准,修心重德,守法遵纪,做一个先人后己、无私无我的好人。既提高了自己的道德品行,又在修炼中使身体的所有疾病全部一扫而光,身心健康,与人为善,炼功后从未花过国家一分钱的医药费。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由于内心污浊,道德败坏,嫉恨李洪志先生受到广大百姓的赞誉,竟然公权私用,独断专行,不顾宪法、国法,在政治局七名常委六名常委反对的情形下,动用全部国家机器,一手发动了对修炼法轮功善良民众的长期系统的恶毒迫害。”

“从一九九九年至今,我本人被四次非法拘禁,一次被劳教迫害三年,一次被冤判有期徒刑四年。多次被非法抄家,骚扰,监视,监听,扣发了全部退休金和医疗保险。根据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刑法,江泽民犯下了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侵占公民私有财产罪,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破坏法律实施罪和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据此特向最高检提出控告,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下面是余志亮老人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反映事情真相被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我按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到北京上访,向国家政府反映法轮功的真相,七月二十三日在天安门广场被北京便衣警察绑架到前门派出所,后又被转押到丰台体育场,最后又转押到山东办事处,被非法关押两天一夜后,转到曹县拘留所。十天后,被勒索了现金三百元,才放出。期间,被曹县公安非法抄家,抢劫走我修炼的大法资料等私人物品。

二零零零年底,我按照中共党章规定(当时我还是党员),分别向县委书记,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写了三封信,讲述了本人及全县法轮功学员修炼后出现的大量好人好事和祛病健身的奇效,请领导们正确认识评价法轮功,不要参与江泽民一手发动的迫害。二零零一年元旦,公安局王霞等人强行将我绑架到曹县公安局,搜走身上仅有的三十元钱,非法逼问。我告诉他们:向县委反映群众事实,是应有的权利,既不违法,更不犯法,为什么要绑架我?他们说:因为你说法轮功好,而上边说不好!

当夜十二点钟我被无端的关入曹县看守所,不提不问长达一百零八天,每天被强迫做奴工迫害,六点起床一直干到夜里十点或十一点,编工艺品,包筷子,剥蒜等,身体被迫害的全身浮肿。

当我指问检察院驻看守所监察室负责人:为什么严重超期关押,不给办任何手续时。他却说:因为你是法轮功。我问他对法轮功就不讲法律吗?他说:上边说对法轮功不讲法律!后来实在没理由再关押下去了,曹县公安要求交二万元可以放人,后又降到一万。看我实在无钱被敲诈,最后又降到二千元,才放出。

二、劳教迫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份,我在菏泽一大法弟子家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菏泽市公安处610绑架,经菏泽市公安处非法审讯搜身后,让曹县公安局强行绑入曹县看守所,再次受奴工迫害。二零零一年七月被非法劳教三年,送往臭名昭著的山东王村劳教所迫害。

期间,就在我被曹县公安绑架的第三天,曹县法轮功修炼人陶平、余小玲、刘付英、王惠芹、田本印等三十余人到曹县公安局平和善意的说明情况,讲清真相,要求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人员时,曹县公安局将这些和平善良的好人全部绑架关押。

我被绑入劳教所后,每天四点起床,夜里十二点睡觉,坐小窄木凳,身体挺直,两腿夹紧,两手放腿上,两膝夹一张纸,一天下来,腰酸腿疼,比挨打还难受。

一周下来,臀部血肉模糊,裤子和肉粘在一起,我两脚浮肿,拖鞋也穿不上,疼痛难忍,不能走路,只好爬行。每天被强行逼着看污蔑大法与师父的洗脑片,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劳教所干警对不顺眼的还有关小号,用电棍电击、吊铐、背铐、老虎凳刑罚、扇耳光、熬鹰(几天几夜强制不让睡觉的酷刑),而且还得做奴工迫害。

我在劳教所被迫害期间,仅我知道的就有五人在两年内被迫害死亡,冤死狱中。

三、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上半年,曹县公安局610在王霞、曹怀中等人的指挥下,无任何理由的抓捕法轮功人员。为讲清真相,抑制恶行,我向公安局610写了一封劝善公开信,后被一名修炼者编入真相册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酷刑演示:铁椅子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菏泽市公安处610和曹县公安局610联合对我非法抄家搜查,并将我和我妻子强制绑架到庄寨派出所,铐在铁椅子上,轮流审讯逼供。派出人员又三次对家里搜抢,劫走家中的钥匙、手机、电话本、电脑两台、影碟机一台、唱机一个、U盘两个、MP3五部、师父讲法光盘一盘。当时我儿子在家,问为什么抢走财产时,他们威胁说:老实点,不然连你也抓走。

我后来被关押在曹县看守所半年之久,仍受到奴工迫害,超期拘禁。法院,检察院在走完侦查、起诉、开庭程序后,实难拿出判刑的法律依据,因为我根本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没有伤害任何个人团体,只是在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范围内向政府向百姓讲清真相,申冤说理。运用任何法律条款找不到我根本没有的罪名,但是菏泽市县两级610强行压制检察院法院硬判重刑。曹县法院原判缓刑,却在610施加压力下,曹县法院以硬扣的“破坏法律实施罪”枉判我有期徒刑四年。由此看出,判不判、判多少,不是法律说了算,也不是执法的法院说了算,而是由非法的610组织说了算。

二零一一年一月,我被劫持到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山东泰安监狱五监区。法轮功人员坐的是牢中牢,蹲的是狱中狱,监狱积极鼓励犯人对法轮功人行恶迫害。每班一个法轮功人员,被四、五名犯人包夹转化。因为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每个犯人可奖二十分(八十分减刑一年),所以包夹犯人为多挣分,对法轮功人员极其心狠手辣,逼迫着长期坐硬板凳、熬夜、毒打。还有狱警电击,强制蹲小号、不让吃饭、不让接见、罚跪罚站。包夹犯人可以打牌、看书、看电视、室外活动,法轮功人被剥夺了话语权,活动权,不让按时休息,比其他人要晚睡二小时,早起一小时,室内卫生,全班吃饭的碗筷及一切体力活都是由法轮功人员一人做,年终评奖评分没有法轮功人的份,所拨奖励指标都给了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最凶最狠最恶的杀人犯、轮奸犯、经济犯。

中共酷刑示意图:罚坐
中共酷刑示意图:罚坐

监狱还有不可告人的极恶目地,对法轮功人员每隔一月验血一次。二零一二年夏季,突然从外面调来装有各种设备仪器的检验车和大批医务人员,对每位法轮功人员的心、肝、肺、肾、脾、血全面检测,还逐一登记造册,其目的绝不是对法轮功人员健康的关心,而可能是为活摘器官罪恶做准备。

四、株连迫害

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至今,曹县公安局,派出所,610,街道办,工作单位多次到家骚扰恐吓、监视、监听、蹲坑,外出要报告,每逢敏感日更甚。几年中自行车被窃六辆,楼道着火三次,暗中的迫害卑鄙无耻。还实行株连政策,对单位领导以免职下岗威胁,促其跟随搞迫害,对亲属子女更是以不能升学、提干、出国等等威胁。

江泽民把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恶手段都利用来对付法轮功,法律、道德、和人性都遭到极大破坏,这从根本上毁坏着国家政权的统治基础。江泽民为了打击“真善忍”,怂恿假、恶、暴、毒、邪、腐败,彻底摧毁了中国的司法制度与社会公正,随之而来的是中国大地上普遍的道德沦陷,社会风气恶化,人人深受其害。

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宪治国、依法治国,必须将践踏宪法、破坏法律、贪污腐败、滥权作恶的江泽民绳之以法,还法轮功的清白,无条件立即释放被关押的所有法轮功人员,彰显法律的尊严,权威和公正。

因此,我作为受害者,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及其610组织,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