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法院非法庭审肖玉珍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南京报道)三月十六日上午,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肖玉珍进行非法庭审,著名律师张赞宁教授为肖玉珍做了无罪辩护。这是该地区在法轮功被迫害十六年以来,第一次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庭审,社会反响很大。

人们相传:原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是江泽民在肆意践踏宪法,在破坏法律实施。

肖玉珍女士,在修炼法轮功之前体弱多病,有严重的哮喘,随天气的变化发病,几个月不能起床,严重时有生命危险,本人痛苦不堪,也给家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修炼法轮功以后,身体状况得到了明显的好转,不再是子女的负担。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与左邻右舍和睦相处,从不争执,遇事宽容忍让。

肖玉珍女士只是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曾被非法劳教两年,多次被关进洗脑班。她因为起诉江泽民被绑架,二零一五年十月被非法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一个多月,后又被非法关押在溧水白马洗脑班。

开庭前几天,溧水区政府就通知各个部门及派出所到法轮功学员家或单位骚扰,不许法轮功学员法院旁听,甚至扬言去了就要开除公职或者是抓起来。开庭当天,政府安排了各单位的人士去旁听,把旁听席都占满了。政法委、国保大队、派出所、610人员及特警、街道、村委会等各部门人员,都聚集在法院门口,发现有法轮功学员过来就立即驱逐,有的人不愿离开,警察就强行拖拉。法院里面也是戒备森严,设了三道关卡才能到达法庭。尽管这样,仍有人突破重重阻碍到庭旁听。

张赞宁律师主要做了如下辩护:

1、起诉书对指控肖玉珍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起诉书上没有一纸半字说被告人究竟破坏了中国的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这也就是说,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均与公诉方所指控的罪名毫无关联性。这是起诉书所犯的一个不该犯的很低级的错误。他还指出法轮功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中国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

2、起诉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起诉书故意掩盖了被告人因起诉江泽民而受到刑事追究的事实,对抓捕被告人的真实原因只字未提。检察机关本应在制作起诉书的同时,也应当对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审查监督。然而,公诉机关却放弃了自己的司法监督职能,成了侦查机关流水作业线上的一环。在适用程序上放弃了司法监督职能。等等。法院没有当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