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放弃才能得到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三日】

放下儿女情

我有一个抱养的女儿,她一出生就被我们从医院抱回了家。女儿很聪明,从小学到大学我都没怎么操过心,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记得她小时候,一天在院内和小朋友玩,突然哭着跑回家问我:“小朋友说我是要的孩子。”但我没承认,长大后她也经常说:“我长得怎么不象你和爸爸,同学、同事都说我不象你们。”我明白她的意思,可我就是放不下对女儿的情,怕失去她,所以一直没告诉她真相。

二零零一年,女儿婚姻失败,一个人在北京觉得很孤独、寂寞,有时遇到不顺心的事,就会叫我过去陪她。每次去她都不象个女儿样,什么活都不干,一切消费全由我出,她是一分钱都不给,也不花,还经常不顺心、不高兴,甚至对我不尊重,还制造了很多麻烦,我也感到很不顺心。反复多次使我对她产生了怨心:我就是你雇的保姆也不能这样对待呀?何况我是你妈呢!心里不平衡,总向外找、向外看,拖泥带水的总也过不好,过不去。

后来我想到师父说:“在修炼中,在具体对待矛盾的时候,别人对你不好的时候,可能有两种情况存在:一个是你可能生前有过对人家不好,你自己心里头不平衡,怎么对我这样?那么你以前怎么对人家那样?你说你那个时候不知道,这一辈子不管那辈子事,那可不行。”[1]是啊,她能到我家来也不是偶然的,可能是我以前欠她的,这一世是来要债的。那些麻烦,不顺心的事,不正是在给我提高心性,转化业力、都是好事吗?

明白了法理,我的心性也提高上来了,再遇事能按着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把她当作众生来看待,用慈悲善念来熔化她内心的隔阂,随着时间的推移,消去了她内心深藏的阴影。我也不断的修去对女儿的情及身世的执着,将来她若真想知道,我会按照修炼人的心性告诉她。

放弃房产权

二零一零年,老伴去世了,留下我住的这套房子。老伴刚走,女儿就让我把房子的名字改成她的名字。由于财产的继承权我不明白,我就到公证处去咨询,原来房产的分配是我和老伴各一半,老伴去世了,他那一半就由我与女儿各继承一半,那就是说女儿继承房产的四分之一。我把我咨询的情况如实的告诉了她,又说:我就你这一个女儿,房子不给你给谁呀?你放心吧。

二零一四年,我听说人去世三年房子不更名就归公了。听到这消息我想也不是偶然的,那就更女儿的名吧。更名后女儿还经常问我后悔不后悔?其实房子写谁的名字不一样啊,师父说:“生带不来,死带不去。”[1]我的心反而很平静。

二零一五年刚过完年,女儿就告诉我要卖房子。我听她这一说,心里真的不太舒服,这房子是老伴留下的唯一财产,是我修炼的环境,这房子面积又大又宽敞,一梯一户,位置在市最中心、交通,商务什么都方便。再说我也住了近二十年了,前几年还重新装修了一下。另外卖房、买房、租房是很麻烦的事,对我做三件事也会有影响的,心里虽然不舒服,但也没有明确表态。女儿就不断的叨叨这房子如何如何看不上,整个家里的东西都没有她看上的,还说:我看不上这个房子和家中的一切就什么活也不干,你不同意卖这房子,只要我回来就跟你叨叨。

我想到师父说:“人家说:我来到常人社会这里,就象住店一样,小住几日,匆匆就走了。有些人就是留恋这地方,把自己的家给忘了。”[1]通过学法向内找,我找到了自己虽然放弃了房子的所有权,但在观念上并没有转变,还存在着对房子的留恋,觉得这房子还应该我说了算,你怎么不替我这个做母亲的考虑考虑,所以心里有怨而不舒畅。并认识到:这些都是站在自我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呀,修炼人求什么?修炼就是放弃世间的一切执着,放下人的东西才能走向神。

我的心性提高上来了,那个不好的物质去掉了,场也正了,好了。房子很快也非常顺利的卖了,女儿又给我租了一个环境清静幽雅的大房子,她每次回来基本不用我伺候了。以前我一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就不乐意听,现在她自己也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支持我修炼、做三件事了。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