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遭拘留 上海周贤文女士状告法院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市杨浦区法轮功学员周贤文女士二零一五年依法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遭杨浦分局警察绑架、非法拘留五天。

为此,周贤文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两次向上海市杨浦区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要求撤销对她的非法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予以赔偿和道歉。杨浦区法院人员看到是法轮功的案子,就说上面有规定,法轮功案子不能接收。

对法院人员这种公然无视法律的行径,周贤文随即给杨浦法院院长写信,再次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希望法院能依法办案,真正为民做主,为民申冤。

周贤文女士因修炼法轮功,曾几次被绑架: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晚,周贤文被杨浦分局八名警察绑架,非法拘留一个月后,又被转移至青浦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平凉路派出所警察以怀疑周贤文发放真相传单为由,对她非法抄家,并将她劫持到拘留所非法拘留一个月。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上旬,平凉路派出所警察将周贤文劫持到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周贤文到法轮功学员练秀英家学法时,被闯进的警察绑架,非法拘留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