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莆在牡丹江监狱第17监区遭酷刑迫害

更新: 2017年01月11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牡丹江市东宁县四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苗莆,二零一二年被东宁县法院在看守所内非法判七年,现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第十七监区,遭受多种酷刑迫害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管教赵春强用高压杀伤力极强的电棍电击苗莆;十七监区副监区长毕海波执法犯法,他是对苗莆迫害的主要狱警,苗莆的几颗门牙被打掉,毕海波应当负刑事责任。

副大队长毕海波不遵守监狱的法律,违法犯罪先行,他私自给犯人提供通讯工具,诈骗金额高达二十多万元,已构成合伙犯罪。现在驻牡丹江监狱检察院的主任徐景峰和工作人员常志杰已经开始调查毕海波的犯罪事实,常志杰手机号:13845370166。

被绑架、非法判刑经过

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晚,东宁县东宁镇法轮功学员王喜和驾驶自家的面包车,拉载法轮功学员曹文波、梁君志、许以利、肖华、吕玉兰、张桂芹等人,到道河镇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道河公安边防派出所绑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曾找“610”(中共迫害法轮功设立的非法机构)及国保大队及副局长赵占东,要求释放自己的亲人,未果。二月二日上午,家属再去公安局要人时,东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占东恼羞成怒,竟绑架了陪同家属要人的法轮功学员苗莆,非法关押到东宁看守所,并于当日晚派人到苗莆家非法搜查,导致苗莆七十多岁的老母受到惊吓,寝食难安。

苗莆脑子被东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林晓伟等打坏,失去很多记忆,行走站立困难。东宁县公安局,于二零一二年四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被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五月又将原卷宗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东宁县法院六月二十七日对许以力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市律师李长明、王雅军、李红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璋和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董前勇等五位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正义的无罪辩护。

在法庭上,可以看见苗莆已经被迫害得神志不清,瘦得皮包骨,四十多岁的人象个小老头,胳膊上、脸上都有伤。苗莆走路站立都很困难,说话声音低弱,很多事都已记不得了,只记得的是原国保大队长林晓伟用拳头打的,打的头部。苗莆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竟然大言不惭地说,“根本不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我也不知道怎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所谓“法官”任意打断本案其他辩护人的发言,对律师的善意提醒,竟然以发司法建议相威胁,“实话告诉你,今天法庭的录像就是针对你的!”。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东宁县法院在家属不知情、五位辩护律师也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在看守所内对八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决:苗莆七年,曹文波、王喜和、肖华各三年,吕玉兰、梁君志各两年,许以力、张桂芹各一年半。


主要参与迫害人员名单:
牡丹江监狱:
十七监区二分监区:赵春强
十七监区监区长:杜刚,手机号:15804532222
十七监区副监区长(副教导员):毕海波,手机号:15945361555
牡丹江监狱610办公室主任:张国民,手机号:13039722224
牡丹江监狱610办公室副主任:李伟,手机号:13766663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