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15名法轮功学员依法诉江遭庭审冤判

更新: 2016年12月21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自二零一五年以来,法轮功学员依法向两高递交诉状,控告和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简称“诉江”),焦作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及有关公检法部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对本地参与诉江的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或判刑。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仅焦作市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有十五名之多。

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杜发荣:女,六十七岁,河南省焦作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区法院非法开庭,并当庭对杜发荣非法宣判。法院判决书中,不敢写明杜发荣邮寄《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一事,而是诬陷杜发荣以受迫害为名,寄书到最高检察院宣传法轮功,触犯《刑法》第300条,非法判决杜发荣有期徒刑三年半。六月三十日,杜发荣及其家属上诉到焦作市中级法院,中院刑三庭庭长鲁明扬言:只要控告江泽民就判刑,二审不再开庭,维持原判。

程坤:男,三十八岁,河南省焦作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程坤因控告江泽民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下午,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开庭,非法审判焦作市法轮功学员程坤。检察院在诉状中明目张胆的提出程坤起诉江泽民和家中存有大法书籍,即是“触犯了《刑法》第300条。”本地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但程坤仍被冤判有期徒刑三年。

王俊英:女,四十九岁。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区公安分局警察以起诉江泽民为由,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闯入王俊英家中,对其非法抄家,并将刚刚出狱不久的王俊英绑架,非法关押在焦作市看守所。后王俊英被冤判三年。

庞银凤:女,六十七岁,焦作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因起诉江泽民被非法关押至今,近期被非法判刑三年。

另有,焦作市法轮功学员吕发武、黄淑敏也因起诉江泽民各被非法判刑三年。

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

和占全、张伟: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焦作市法轮功学员和占全、张伟在工作单位,分别被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庭审,现二人被迫害的身体出现严重病状,住进了医院,十分令人担忧。

武绍春:男,六十多岁,焦作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开庭,非法审判焦作市法轮功学员武绍春起诉江泽民一案,当庭未宣判。

李小君:女,四十多岁,焦作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日,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开庭,非法审判焦作市法轮功学员李小君起诉江泽民一案,当庭未宣判。

另外,焦作市法轮功学员杨艳月、徐国军、李晓军、张喆、闫翠萍也已被非法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