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被拆散 美国华裔控告元凶江泽民

更新: 2016年11月04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现在居住在美国的姜薇女士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胁迫下属人员拆散她的幸福家庭、酷刑折磨她弟弟。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随后在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命令“610办公室”系統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七年的浩劫之中,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

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下面是姜薇女士在控告状陈述的部份情况:

我是1996年11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身心受益,内心深处的变化很大,我变得善良了,处处能为别人着想,宽容、平和待人真诚,生活、工作从容、踏实。我当时的工作是在一家大型中餐馆做主厨,在当今的社会中女人做主厨还是很少的;因为我的能力和技术,老板非常看重我。修炼后我时时提醒自己,一定要走好走正,把餐馆的生意当成是自己的生意去做,用心做好;为老板着想、为餐馆大局着想、更为顾客着想;因为我的烹调技术好,很多客人都喜欢吃我做的菜;有时是我的休息日,客人来餐馆,点名要吃我做的菜,老板没办法只好打电话请我过去,我没有怨言,会积极的配合,不让老板为难,让客人满意而归。我的所作所为给餐馆带来了很多生意(客人),那段时间餐馆生意很红火。

由于我内心深处的改变,身体上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修炼法轮大法之前我患有严重的过敏性鼻炎、胃病、美尼尔综合症、神经衰弱,修炼大法后所有的病痛不翼而飞,我真的体验到大法超凡的祛病健身的功效;法轮大法已融入我的生命与生活中,这就是修炼大法中的幸福和美好。

一、拆散控告人幸福美满的家庭

早在1999年4月我先生和儿子已办妥了移民美国的手续,并拿到了绿卡和驾照。1999年6~7月间,我先生回国向单位递交了离职申请。就在等待离职批准时,99年7.20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开始了。等到2000年离职不但没批准,给他提了级别,从处级直接提至厅级,这样一来,作为高级干部,他要出国得经上级政府部门批准才行。就这样他一直没能来美国。

到了2003年,在邪恶的政治压力逼迫下,他通过电话与我离婚,但我没有同意。然后他又写信说:“省委书记找我谈话,说你老婆10年还不回来,你还守着她,我们佩服你。现在她炼法轮功,就算你们感情好,我们组织上也不允许你们同床共枕。”但是我还是不同意。

2004年我回国探望父母时,吉林省委政策办公室认为时机来了,他们找了律师,事先跟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联系好,逼迫我去法院离婚,否则不能出境回美国。我一直没有机会与先生单独见面,到处有人跟踪、监听、监控,只是在法庭上办离婚手续时见过一面。原本非常幸福美满的一个家庭,就这样被以江氏犯罪集团给破坏了。我们只是因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去做一个好人,却让我的父母、兄弟及我自己的家庭受到如此惨烈的迫害。可想而知全世界法轮大法学员受到的残酷迫害就更数不胜数了。

被控告人江泽民为首的邪恶的中共犯罪集团,所造成的对全世界法轮大法学员持续至今的长达16年的残酷迫害,直接毁掉了人类普遍遵守的普世价值,毁掉了人类基本的道德规范,使社会正气被打击,使贪赃枉法、贪污腐败、道德败坏、黄赌毒、制假贩假、是非颠倒、独裁暴政、天灾人祸甚嚣尘上,整个社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社会秩序、人际关系、价值取向、法律运用等等都被用来打击善良正义良知,都被用来助长假恶斗,整个社会全面黄化、黑化,人人都是受害者,所以人人都应该起诉它。

二、控告人的亲弟弟遭受到的酷刑折磨

我弟弟姜立民1995年下半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静脉曲张等各种疾病都消失了,身体健康,无病一身轻。每天学习《转法轮》,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心性不断提升,身心沉浸在大法的祥和之中。

1999年7.20大法遭受到中共邪党迫害之初的前几天,大家还是坚持户外集体炼功,我弟弟被长春市东广场派出所恶警绑架,关押在八里堡拘留所15天,警察还抢走了他们放炼功音乐的录音机,至今没还。

我弟弟于2000年11月19日到北京上访,去天安门广场讲真相,打出“法轮大法好”横幅,被恶警等殴打并绑架到天安门广场派出所迫害。当天下午我弟弟被转到北京市宣武区看守所,并遭受到酷刑折磨,一个姓姜的恶警叫来四五个警察,其中一个抓住我弟弟的头,拿着刷马桶的刷子朝我弟弟的右脸雨点般的打下来,直到打不动了才停手,打了能有五六十下,我弟弟的右眼以下的脸部被打的整个都是黑紫色。

另外几个警察紧接着又对我弟弟拳打脚踢,把他双手反铐在背后,然后把他仰面朝天推倒在地,对着他的胸部、腹部又是一阵乱踢乱踹,其中两个恶警一起踩着他的胸、腹部,跺着脚快跑式的猛踩着。他们看还不过瘾,又有两个警察先后跳上办公桌,轮番向我弟弟的胸腹部跳下;之后还觉的不够狠,两个人又一起从桌子上同时向我弟弟的胸腹部跳下……直到看我弟弟不动了,又看到他身下有一大片血,以为肠子被踩出来了,看他也不出声,以为死了,几个恶警都跑了。

我弟弟双手被反铐压在身底下,手铐在不断的重压下勒进手腕很深,淌了不少血,身底下那片血就是从手腕流出来的。

在几个恶警疯狂折磨我弟弟的时候,他听到隔壁房间传出凄惨的叫声,后来听说有一个法轮功学员被恶警用拖布杆戳心口窝给戳死了。后来他们将我弟弟送到一个食堂,在这里他们给法轮功学员强行拍照、按手印、做记录。听到两个警察在翻阅记录时说:“今天又(打)死了三个炼法轮功的。”之后我弟弟被长春一处的恶警抓到驻京办事处,在那里又遭到他们的毒打。第二天和另外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一起被带回长春,又被非法关押在八里堡拘留所。一个月后被送到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二大队非法劳教三年。半年后家人被勒索5000元后办理了“所外执行”。

2002年3月10日前后(长春三零五真相插播后),长春市长通路派出所姓周的一个警察和另一个不知姓名的警察将我弟弟从单位强行绑架到派出所,同时到他家把所有大法书籍、讲法录音带、炼功带、随身听都抢走了。一个姓鲜的所长问他还炼不炼法轮功,他说炼!所长就指使姓周的和三、四个警察给我弟弟“上绳”(双手捆在背后,绳子是一种特殊的系法,会越拉越紧,在身体与捆住的胳膊之间不断塞入瓶子,直到塞不进去为止,恶警不断的拽绳子,让人感觉到一种关节被严重撕裂的巨大痛苦),酷刑折磨一夜(八年后他的胳膊向后伸时还会感觉到隐隐的疼痛)。

第二天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把我弟弟送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三天后被长春市南关区刑侦三大队(地点在长春市东大桥附近,不远处有一个寺庙)提夜审,遭受到“上大挂”(双手分别被铐上一只手铐,挂在铁笼子的铁栏杆上,整个人离地吊着,手铐勒进手腕里)、坐“铁椅子”(也叫老虎凳,肘关节、踝关节等处被严重损伤)等酷刑迫害。当时有个当官模样的警察,姓刘,嚎叫着:“国家上头有令,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给我往死里打,打死算自杀。”

折磨一天一夜后又将我弟弟送到第三看守所继续关押。一个月后,取消了“所外执行”,又将他送到朝阳沟劳教所六大队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各种非人的迫害。

2004年9月份,我弟弟在长春市新民广场向世人讲真相、发放“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卡片和真相小册子的时候,被三四个不明真相的小学生举报,恶警将他绑架到长春市桂林路派出所,曾加利(音)、曹海芝等五、六个恶警将他强行按倒拳打脚踢,之后又将他用绳子吊在棚顶的暖气管子上,一天一夜不给饭吃,第二天被送到长春市第二看守所进行迫害,四十天后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送到朝阳沟劳教所,到那儿先是不收,曾加利(音)、曹海芝这两个恶警说:只要是法轮功,不管身体什么情况都得收。

2005年年初,劳教所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抽血化验,并把化验结果和本人姓名在电脑上进行编号(为以后活摘人体器官对血型用)。在朝阳沟劳教所,被非法关押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不断遭受着各种各样精神上的和肉体上的迫害,被强制长时间做折纸页子等各种奴工劳动。2005年3月份又将我弟弟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转到长春市苇子沟劳教所进行迫害,在劳教所里他们被强迫长时间坐板(长时间坐在硬板凳上,从早晨一直到晚上睡觉时间);犹大王明利、祝家辉与劳教所恶警对法轮功学员强行转化,不放弃信仰就不让睡觉,王明利还动手打我弟弟和另外一位叫郝洪发的6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据有正义感的劳教人员说,王明利等犹大劳教所每个月给他们发工资2000元。

当时我在国外,知道消息后,父母怕我受到连累不让我回国,二老年纪大了需要照顾,往国内家里打电话都有监听,我不知怎么办才好,造成我长期精神紧张焦虑。

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

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中,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成员的主要犯罪行为还同时触犯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至少二十三项罪名: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非法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强迫劳动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枉法追诉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等。

为早日结束这场罪恶的迫害,伸张正义、还法轮功创始人以清白,重建我们民族的道德良知,请予尽快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将首恶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主犯抓捕归案,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