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丘法院非法庭审三位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16年11月13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安丘法院近期对法轮功学员李宪珍、李桂芳和杨淑华非法开庭。李宪珍被非法判刑三年,杨淑华被非法判一年,法院图谋对李桂芳非法判刑三至四年。

山东安丘法院非法庭审李宪珍

李宪珍,女,四十五岁,景芝镇鹿村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号上午,在石堆镇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关在安丘市刘家尧洗脑班迫害。现被非法关押在潍坊市水库路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安丘法院对李宪珍非法庭审,给李宪珍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李宪珍在法庭上自己辩护说:自己按真善忍做好人,提高自己的道德,没有犯罪,讲真相也没有错,并向法庭上所有人员讲真相。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安丘法院对李宪珍第二次非法庭审,非法判三年。两次庭审都在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进行的。李宪珍要求上诉。

山东安丘法院非法庭审李桂芳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山东省安丘市景芝镇鹿村法轮功学员李桂芳,在家中被安丘市国保大队绑架、抄家,当天李桂芳被绑架到安丘市刘家尧洗脑班迫害约二十天(详细时间待查),后又被非法关进潍坊市看守所继续迫害。

七月二十九日,李桂芳的丈夫(未修炼法轮功)被检察院叫去,要求他签字同意所谓的批捕的文件,但是文件显示是七月十四日已经签过字了,李桂芳的丈夫说:这不是我签的字,表示拒绝签字。检察院人员说:你签不签都一样(指对李桂芳的迫害会继续)。

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李桂芳被非法开庭,律师和李桂芳在法庭上义正辞严,把检察院非法罗列的罪名一一驳倒,李桂芳的家人也表示支持李桂芳,支持法轮功。但安丘市法院仍图谋非法判刑三至四年。

山东安丘法院非法庭审杨淑华

山东安丘法轮功学员杨淑华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五日在安丘市建安路一学校门口,给城管一个青年讲真相,被该人举报,被城北派出所绑架,后被送到刘家尧洗脑班迫害。由于杨淑华被迫害得血压高达二百,六一零洗脑班怕承担责任,叫家人把杨淑华接回家。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安丘法院对杨淑华进行非法庭审,庭审过程中罗织了假证据,说杨淑华在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六日因传播真相,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一千元。

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安丘法院对杨淑华进行二次非法庭审,在法庭上杨淑华申辩说:二零一四年没有被行政拘留过,也没有被罚一千元,这纯属于制造假证据。只是在二零一六年六月五日给城管青年真相小册子,那是让他明白真相按真善忍做好人,也没有错。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安丘法院让杨淑华到法院,给了杨淑华一份刑事判决书,非法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杨淑华要求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