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诉江 广东梅州黄宗朋等三人被非法判刑

更新: 2016年10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县级)合水镇黄宗朋、龙田镇廖娟娜和叶塘镇廖丽新三位法轮功学员因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对违法犯罪的前中共头目江泽民进行控告而被非法判刑。

据悉,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点多,黄宗朋、廖娟娜和廖丽新因参与控告江泽民,遭到兴宁市公安局警察及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

黄宗朋的家属和律师五月三十日去法院询问案件情况,兴宁市法院不许律师阅卷,并说已在数天前对黄宗朋开庭。

黄宗朋家属指出作为当事人黄宗朋的妻子多次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法院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法院人员说已经公告,有权不用通知家属。但是家属没有看到有公告。

据悉在五月中旬左右,法院就对黄宗朋、廖娟娜、廖丽新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黄宗朋家属与律师探望被非法关押在兴宁市看守所的黄宗朋,得知上诉被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六年。

广东省梅州市及兴宁市(县)二级法院违反法律程序,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黄宗朋、廖娟娜、廖丽新进行秘密开庭审判。

非法审判廖丽新等的所谓审判长是周成友,审判员:李法宁、周秀红,书记员刘东。

参与迫害有关人员信息:
兴宁市610副主任陈汉雄0753-3186296、13075169159家0753-3383320
兴宁市610副主任张运辉0753-3186612、13802365787家0753-3255668
兴宁市综治办主任李达宏13826679828家0753-3396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