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秦守荣

更新: 2016年10月02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秦守荣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对她的取保候审的决定。秦守荣从检察院取回两个法律文件“京延检公诉邢不诉【2016】16号”与“京延检公诉解保【2016】16号”。

京延检公诉邢不诉【2016】16号的部分内容
京延检公诉邢不诉【2016】16号的部分内容
京延检公诉解保【2016】16号
京延检公诉解保【2016】16号

《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说:“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认为:在秦守荣家扣押的法轮功宣传品中,同一版式且内容重复的宣传品数量未明显超过练功自用的范畴,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秦守荣不起诉。”

需要指出的是,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对人们身心健康、对家庭社会都有益,宣传品多多益善,不存在超过一定数量就成为可以拿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证据”。法轮功神奇的祛病功效为国家财政节省了大量的医疗费用,极大的缓解了政府医疗改革的资金压力;法轮功倡导的对待与处理矛盾的方式,将无数的家庭矛盾、社会矛盾化解,有力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法轮功修炼者群体在社会上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宽以待人、淡泊名利这些善行有力的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与改善。正象原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等一批高级离休退休老干部在一九九八年递交中央的一份关于法轮功的报告中得出的结论一样“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下屯村五十三岁法轮功学员秦守荣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左右,被非法闯入家中的大榆树镇派出所所长王某、李文龙等三警察绑架,警察李文龙把秦守荣按倒在床上,其他二人抢走大法书籍、MP3、视频播放器等大法资料及现金二千元左右。

秦守荣女士被绑架到大榆树派出所,被强行锁在带有锁住手、脚的铁环的铁椅子上四、五个小时后,被劫持到昌平看守所。她抵制非法关押迫害、不配合检查身体,被一王姓警察打骂、把双手背铐在身后,因铐的太紧以至于双手腕被卡破出血。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又把秦守荣从车上拉到外面冻了四、五个小时,深夜一点拉回大榆树派出所,再次强行让其坐铁椅子,直坐到第二天上午九、十点钟。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从第一天被绑架到第二天九十点钟,警察只给了秦守荣一碗面汤喝。三、四个警察又强行给秦守荣照相,有往后拽着她头发的、有把她的胳膊拧到她身后的,这样照完后又把她拖到警车上送到昌平看守所。几个男警察把秦守荣按倒在床上,强行撩开她的衣服裸露出前胸,看守所的狱医用仪器检查。检查完身体后把她弄到囚室,两个女警察扒光了秦守荣的衣服,强行给其穿上囚服。这两女警一个是从延庆跟着去的,另一个是昌平看守所的。

秦守荣女士被非法关押了三十天后,警察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才让她以取保候审的形式回家,并要挟家人做担保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日,延庆县公安局警察给秦守荣的女儿打电话,说要找秦守荣;四月十一日,又有一自称警察的女人给秦守荣打电话,说秦守荣的案子已到检察院了,让秦守荣请律师。六月二十七日,秦守荣女士聘请律师到延庆检察院查询延庆公安局企图迫害她的所谓“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