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绝密令就是江泽民故意杀人的明证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时下在大陆民间、官方,都在传递着诉江大潮的消息,人们都明白元凶江泽民违反国内外法律迫害法轮功,犯下了故意杀人等数十种罪。了解真相的人们纷纷发出了“必须法办江泽民”的呼声,这令江氏余党感到末日来临,于是,各级各地610操控国保警察等慌忙阻挡诉江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对诉江者威胁恐吓、抄家绑架、甚至非法拘留判刑加害。他们这次内部传达、外部宣传及行凶的诬陷借口是所谓的“滥诉、诬告”,这当然是站不住脚的,是明白真相的民众和诉江者不会接受的。

稍有司法诉讼常识的人都明白,诉讼案件是否成立的关键是事实证据,控辩双方的依据是相关的法律与事实证据,法院判决必须依据事实法律,中共的法律也规定办案机关“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这个证据事实包括人证、物证、事证等,其中还包括作案者的命令、指令、录音录像等等。就江泽民被指控故意杀人之罪来说,江泽民发出的灭绝密令就是其故意杀人的明证之一。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泽民为首的政治流氓集团针对法轮功发动全面迫害时,是以政府极权暴力为后盾,以利欲诱惑与株连绑架为手段,胁迫各级党政军警、司法等机关参与迫害犯罪的,是以政治运动方式来实施迫害犯罪的,其犯罪性质是政府犯罪,集团犯罪,用中共现在的法律术语界定是黑社会团伙犯罪,用国际法则界定是恐怖组织犯罪。

那么在这个犯罪团伙组织里,就有犯罪个体分工,有策划犯罪阴谋并发布密令的、有传达迫害阴谋犯罪的、有组织督导实施迫害犯罪的、有具体执行迫害犯罪的、有专门掩盖销毁罪证的等。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金字塔式的犯罪共同体,江泽民就是这个犯罪共同体的最顶端之罪犯元凶,他主要靠发布灭绝密令来驱使、管理手下爪牙迫害虐杀善良,这个灭绝密令至少有打死令、火化令、枪杀令、暗杀令、活摘令等。

事实上,江泽民在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的同时,就已经把这些灭绝密令通过610或亲信传达下去并大面积的实施了。

迫害之初,江泽民和罗干进行过一次秘密谈话。江泽民谈话的要点是:一、对他们要狠点,特别是上访、发真相什么的,抓住就打……往死里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二、在这个问题上,只要能压制住,可以不择一切手段,不受任何约束,整死了人,不负责任。不信我就治不了他法轮功;三、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四、一般不发红头文件,只密码电传或口头传达,不署名,一概说是“中央批示”!这应该是其“打死令”、“火化令”的原版。

罗干带着江泽民的这四点指示到各地口头传达。罗干一圈转下来后,全国各地对法轮功的迫害骤然升级。罗干为了将迫害恶毒的推行下去,非常高调地说出这四点指示是江泽民所说。江泽民的口头密令被原封不动的传达到了中共的各级权力机构。

明慧网报道,2002年2月新年前夕(1月11日),中共610头目刘京在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宾馆召开部署迫害法轮功的会议,枪杀令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部署的。会议中刘京暴跳如雷地批评了吉林省工作不力,并下达了“彻底铲除”的死命令,“可以开枪打死”手无寸铁的法轮功民众。随后长春市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接连几天夜里进行大搜捕,当时下达的命令是:发现法轮功人员贴标语、挂条幅,可以开枪打死。

据《江泽民其人》一书透露,一九九九年,在江泽民企图用减少五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为条件引渡法轮功创始人未果后,就由曾庆红向特务部门秘密下达了暗杀令,由国家安全部和总参谋部联合组建了一个特别行动组,立下军令状,专门负责搜集法轮功创始人的行踪,重金收买黑社会杀手,招募由妇女组成的“敢死队”,仿效“斯里兰卡猛虎组织”,把她们训练为“人体炸弹”,在台湾、香港等地对法轮功创始人实施刺杀行动,但最后都落空,多次刺杀未果,江的心里开始胆战心惊。江的别动队也一个个莫名其妙接连遭遇车祸等意外事故而最终解体。刺杀阴谋最终不了了之。

二零零六年中共活摘器官的惊天罪恶开始曝光后,“追查国际”调查员对中共有关的人员展开调查,结果证明发布活摘密令的是元凶江泽民。如调查员在电话问及原总后卫生部长白书忠关于活摘是谁下达的命令?白书忠回答说当时是江主席批示的。同年九月十三日,时任商务部长的薄熙来访问德国汉堡时,被一个自称是中国驻德国使馆一秘的人向薄熙来询问的录音。(确实是薄熙来的声音,经得起权威部门鉴定)。问及活摘密令是谁下的时,薄熙来立即回答:江主席!

正是在中共头子江泽民的这些灭绝令的纵容下,各地恶徒们有恃无恐,将一百多种酷刑强行施加在善良人身上,每一种酷刑都被他们发挥到致人死命的程度,毫无顾忌地故意虐杀着法轮功学员。如果没有江泽民的灭绝密令,恶徒们敢去肆无忌惮的故意杀害善良吗?如果没有江泽民的灭绝密令,一心向善的修炼者会被故意虐杀吗?江泽民就是这个犯罪团伙的罪魁祸首,他的灭绝密令就是故意杀人的明证。

十六多年来,至少3925人被中共恶徒迫害致死(实际数字远不止此),很多人惨遭活摘谋杀,每一起命案都是在江泽民的灭绝密令下发生的,每一个惨案背后都有江泽民的灭绝密令支撑,这一桩桩冤案血案的受害者及其家人都是江泽民故意杀人的人证物证例证。面对这些滔天罪恶,面对这些如山的铁证,谁能拿出什么理由认为举报控告江泽民是诬告?谁敢说起诉江泽民是滥诉?

我们知道,故意杀人罪是指疑犯出于主观故意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使用直接间接的手段致人死命的。当初疑犯江泽民在政治局六常委反对迫害的情况下,一意孤行,越过政治局,私设法外机构610,并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极其阴毒地发出灭绝密令,其明显动机目的就是要灭杀法轮功学员的精神与肉体。作为中共犯罪共同体的首犯,他只要向手下发个命令就达到杀人目的。所以江泽民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是毋庸置疑的。

再者,中共的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这三条也条条对应江泽民的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以中共刑法定罪,江泽民故意杀人罪也是成立的。既然如此,对主犯江泽民的举报控告怎么会是滥诉诬告呢?那不是对举报控告者们的诬陷报复吗?

法律规定举报控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们依法举报控告元凶江泽民,是在行使法律赋予他们的正当权利,是在真正的维护司法公正,是在伸张正义、维护人类的自由尊严,也是对现政权“依法治国”的希望和相信,为中华民族除奸除恶,与滥诉、诬告一点也沾不上边。

那些滥权枉法的610之徒、公安国保及行政人员,之所以口口声声造谣加害诉江者,无非就是害怕自己多年来参与迫害的罪恶,因诉江受到连带而被清算而已,所以才诬陷诉江是滥诉诬告,以阻止诉江案进入司法程序。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只能给自己增加新罪,想阻止诉江是徒劳的。

其实,法轮功学员在诉江状中说的很明白,只控告罪魁祸首江泽民,再给那些从犯们一次改过悔罪得救的机会,这又一次展示了法轮功学员的大度胸怀和慈悲心肠,那些多年来被江泽民胁迫犯罪者,为什么不好好的利用这次机会洗刷一下自己的罪恶呢?

如今,诉江大潮风起云涌,法办江泽民的呼声响遍全球,江泽民的众多党羽亲信已被权斗对手悉数剪除,江泽民本人也即将被抓捕拿下,此时,谁再去替江泽民这个汉奸、卖国贼、贪污犯买罪恶之单,谁再去包庇江泽民这个人类历史上最邪恶的公敌罪犯,如果不是被权欲冲昏了头脑找不着北,就是脑残弱智到了极点,真的不可救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