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州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五年九月,广东省连州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被连州市法院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晚,广东省清远地区连州市法轮功学员邓枝青、官爱珍、何美莲、潘球珍被连州市一群警察闯进他们各自的家中,非法抄家、绑架,抢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之后将他们非法关押在连州市阳山县两个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在连州市法院,由审判长唐家胜、法官陶森、法官成培堪、公诉人于博玲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聘请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院释放无罪的法轮功学员,当时在法庭上法院没有作出任何判决。

休庭后,法院非法宣判邓枝青五年,官爱珍四年六个月,何美莲三年,潘球珍三年刑期(潘球珍监外执行)。

现在邓枝青被非法关押在连州市看守所,官爱珍、何美莲被非法关押在清远市阳山县看守所。

广东省清远连州市警察自一九九九年迫害法轮功以来,多次绑架法轮功学员。使用的手段有电话监听、手机监听、追踪、长期在学员家蹲点监控。公安局把迫害法轮功作为所谓的“工作重点”。

有关公安局国保大队人员名单:
清远市“国安大队”指导员:王万郁,男,42岁,电话:13602943919,他直接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侦查及抓捕。
欧晓辉,男,41岁,连州市国保大队队长,电话:13902357223。
吴建灵,男,45岁,连州市“国保大队”副大队长,电话13828599777。
连州公安局局长电话:0763-662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