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安达市陈春林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报道)黑龙江安达市法轮功学员陈春林,2001年9月因在一公共场所挂“法轮大法好”的条幅遭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刑7年。在哈尔滨监狱和大庆监狱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受捏睾丸、按眼珠、烟头烫、冬天扒光衣服浇凉水、关小号,锁地环,反关节推掰胳膊、整夜不让睡觉等种种卑劣、恶毒的摧残。

2015年6月7日,陈春林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目前已收到检察院的收据。

陈春林在控告书说,邪恶之首江泽民不仅违犯了国际法,也同样违犯了中国政府现行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已构成违法违宪的多项犯罪,希望中国现政权及相关部门,立即逮捕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流氓犯罪集团所有同伙,参照国际法及国内法律,依法定罪,公开审判,全面公布它们迫害法轮功的所有罪行。

以下是陈春林自述他本人遭受迫害的具体事实。

我是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后身心受益,全家喜乐、幸福。可是,由于邪恶之首江泽民的妒忌,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一意孤行的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性的迫害。因我早已被当地警察登记,故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就多次被非法骚扰、抄家、拘留、判刑。

刑讯逼供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我在一公共场所挂了“法轮大法好”的条幅。九月二十七日邪恶绑架了很多法轮功学员,关在一个学校的一栋房子里进行刑讯逼供,一天两夜,用了各种酷刑:“上大挂”;用手背关节及圆的硬物搓肋条骨;双鼻孔插点着的烟卷;双手背到身后铐上手铐,然后把人仰面按倒恶警再坐在上面;拳打脚踢;打耳光;双手铐上手铐挂在高处,使脚尖刚能触地等等。

有个警察告诉了我一些我挂条幅的细节,我想可能哪个同修在这种非人的邪恶迫害中,由于无法承受而把我说出来了,那我就揽过来吧,是我一个人做的与别人无关。负责此案的一个省厅的什么主任同意了,我就签了字。结果我被邪恶以非法强加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判了有期徒刑七年,强行绑架进了监狱。

监狱里的酷刑迫害

在看守所和监狱的迫害更是惨无人道,惨绝人寰。由于看守所环境的恶劣,我也被感染了严重的疥疮,双腿烂了好几块,走路困难,有一年多才恢复。

在监狱里由于我拒绝转化、不写“三书”遭受的迫害更是惨烈:包夹日夜看管制造精神压力,不让睡觉制造恐怖,关入小号后,狱警派打手以监护的名义随意打骂、侮辱,浇凉水,每天只给一点米汤一样的稀粥,关禁闭,整宿不让睡觉,按在大铺上,在全号几十人的注视下,进行惨无人道的打、骂、侮辱及反关节推、掰、撅胳膊等酷刑。

在中国东北三月份的冷天扒光衣服,浇上凉水,打开窗户长时间吹冻,同时拳打脚踢、捏睾丸、蒙头、按眼珠、烟头烧身等。再关入小号,锁在地环上,十九天后出来时身体上留下的多种伤痕及烟头烫后的疤痕、踢打后血痂掉后的痕迹,仍清晰可见。

后来因为我不穿囚服、不干活抵制迫害,我被长期关押在屋里,由四个犯人日夜施压(精神和肉体),关小号,灌食,强行抽、验血,被狱长带的恶警殴打致浑身是血、直至昏死。身体的迫害是严重的、可见的;精神的迫害是恶毒、深广而隐晦;迫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难以计算的。

孩子也跟着受害

二零零八年,由于我没向邪恶屈服、没有被“转化”,到我要回家时邪恶仍不死心,继续刁难,在同修、家人和自己的正念下解体了邪恶,下午回到了家中。到家后,一切都是既熟悉又陌生,孩子已从初中上了大学,社会上的手机已普及,可我家的大人、孩子却没有,我更是没碰过。

孩子在学校吃的多数只是主食加免费的菜汤。我回来后,同修给我送来了大法书、电脑、打印机等。可是,在零九年又被恶警抢走了,我也被拘留了十五天。我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的巨大伤害与损失是谁造成的?该由谁来承担?冤有头!债有主!善恶有报,善恶必报。这么多年我所遭受的迫害仅是无数被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中的一个,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及血债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