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庄淑清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我叫庄淑清,女,今年63岁,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

我1995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之前腰疼腿疼,不能长时间站立,得法之后体会到无病一身轻的感觉,同时心性得到了提高,能按照大法的要求待人处事。

自1999年7月20日,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在职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发动了对法轮功群体的残酷迫害,其迫害的理由仅仅因为我们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以下是对我个人人身及经济的迫害事实:

(一)2001年,我在同修家串门,被佳木斯市前进区顺和派出所姓修的警察绑架到顺和派出所,在晚上10点左右,我趁警察没注意,就从派出所走了。

(二)2002年4月22日,我正在家洗衣服,被佳木斯市南岗派出所姓修的警察(之前绑架我时是在顺和派出所工作)绑架到南岗派出所,在南岗派出所非法审问2个多小时之后,我被送到佳木斯看守所,到看守所之后看守所扣留了我身上的300多元和我带的发夹,至今未还,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20多天之后,被送到佳木斯劳教所,被非法劳教3年,直至2005年4月关押期满才被释放。

在佳木斯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我被强制转化,让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每天被强制坐小凳17、8个小时,持续迫害一个月左右,也被上大背铐等酷刑折磨,在平时,劳教所的警察对我们的打骂更是家常便饭。

佳木斯劳教所为了获取收入,逼迫我们服劳役,挑小豆、补苫布、做手机套、做车垫子、缝地毯、糊盒子等。如果不能完成它们规定的定额,就会招致劳教所警察刘亚东、李秀锦、穆振娟的打骂、体罚。大法学员谢学甫、于春梅、庄淑清、孙雪莲补苫布,穆振娟嫌我们活干的慢,就将我们体罚坐小凳。杨丽娟干活慢,经常遭所警的辱骂,特别是恶警刘亚东、李秀锦强迫杨丽娟加班加点,完不成定额不许睡觉休息,否则加期。康爱民、佟丽、李萍因酷刑伤残后不能劳动,李秀锦、刘亚东多次以再度上“大吊背铐”的酷刑威逼她们干活,没少打骂体罚她们。苏燕华因屋内潮湿,通风不好,身体长满了疥疮,喷药后因药量大导致全身中毒,全身肌肉瘫软无力,行走困难,干不了活,经常遭到所警的打骂。

2005年3月劳教所强迫我和孙雪连、马晓华、李淑梅等大法弟子在所谓的“帮教协议”上签字,我们拒绝签字,又遭酷刑迫害。

(三)因为我被非法劳教,我原来的生意也破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