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遭电击、重镣、灌食 甘肃白银技术员控告首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省白银市法轮功学员赵贤六因为修炼“真、善、忍”,遭江泽民集团和中共迫害,曾被非法拘留六次、劳教一次、抄家一次,被无理开除公职,十六年来,赵贤六的身体、精神及经济上遭受了极大的折磨和损失。近日,赵贤六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控告首犯江泽民,要求“两高”对江泽民绳之以法。

赵贤六,男,四十七周岁,原系甘肃省靖远矿务局机械制修厂机械技术员,自一九九五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以前所患的胃病、手术后遗症、关节炎不治而愈,从此活的开心快乐,更重要的是,他明白了人生的意义和目的,思想境界得到了升华,不再斤斤计较,不再贪图便宜,不再骂人说脏话,生活中充满阳光、充实和坦诚。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学员后,赵贤六的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他的《刑事控告书》中,赵贤六自述了自己遭受江泽民集团和中共迫害的事实。

我的艰辛上访之路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八日,我第一次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到北京时已经是二月十九日的晚上,到达天安门广场时,已经是晚上九点多。我不知道去哪里上访,就走向天安门巡逻的警车,告诉车上的警察,我是法轮功学员,到北京是为法轮功上访的。警车就把我拉进天安门公安分局,做完笔录后,我询问哪里是国务院上访的地方,警察告知我国务院信访办的地址后,就把我放了出来。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我第二次上北京踏上为大法上访之路。六月二十六日,我去了信访局上访,进入信访局后,做了简单的登记,就把我和其他为大法来上访的人截留在信访局。中午时分就把我们用公交车拉到了石景山体育馆。石景山体育馆派出所的警察为了询问我的籍贯,一上来就左右开弓,使劲的抽了我六个大嘴巴。

到了晚上,警察们把没有报姓名和籍贯的大法弟子分到各个派出所进行审讯,我被分到体育路派出所。警察盘问了三天,我们几个都没有说。六月三十日下午,警察把我送到了崇文区看守所。在看守所,我被警察欺骗,说出了籍贯。七月一日,我被劫持到当地驻京办。到驻京办后,我借上厕所的机会从二楼跳下来,再次踏上去天安门的路,由于身上的钱全被驻京办的工作人员没收,只好步行去天安门广场。

走到夜里十二点多实在太累,便在街上的休闲凳子上睡着了,结果因我是法轮功学员,就被联防人员带到了建国门派出所,在派出所又被审讯,审讯时,派出所教导员用装水的水瓶砸我的头,往我的身上灌水,逼我下跪、钻桌子底下,我拒绝回答、拒绝配合,他们就把我关在三平米的黑屋子里一整天,不给吃也不给喝,非法关押二十四小时后,警察们开车把我扔到了很远的郊区。

于是,我又一路询问到天安门的路。七月三日早上十点多,我又到了天安门广场。一到广场,我刚在旗杆下盘腿坐了下来,不到两分钟,警察便把我拎起来,赶到警车上,随后劫持到天安门分局的后院关押起来。

到了下午四、五点的时候,警察暴力把我们赶上公交车带走,我被非法押到前门派出所。随后,我们又被劫持到崇文看守所。由于我前两天才从驻京办跑出来,所以又很快被认出来,并被带到了白银市驻京办,白银来的警察就把我铐在一张长条椅上,我用绝食进行反迫害。绝食到第六天的时候,我们单位派人把我接回了家。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我第三次走到天安门广场上证实大法。我被警察用警棍打翻在地,晕死过去,苏醒过来后,满头是血,头象裂开般的疼痛。到了下午,大家被赶上大轿子车,分流到不同的看守所。我被拉到了怀柔看守所。一下车,一个警察问我的名字,当我报出:“大法弟子”时,站在旁边的犯人没命的抽我二十多个嘴巴,打的我眼冒金花,随后被放到犯人的放风场冻着。

到了晚上七点多的时候,一个警察拿着电警棍,直接对我进行电击。起初是电双腿,接着电两个胳膊,再后来是一个指缝一个指缝的电,最后是电脖子。就在电脖子的时候,我被电的不省人事,摔倒在地。清醒后,我就抱定一念:不放我出去,我就拒绝睁开眼睛。警察一看把我电倒了,就叫来看守所的医生,医生对我是既掐人中,又用针扎我的合谷、人中、指甲缝等处,反反复复的扎针没有让我睁眼后,医生让犯人把我的衣服脱掉,企图把我冻醒。无效后,警察们把我拉到怀柔公安医院。到了医院,检查结束后,他们就用氨气熏我。第一次,他们仅仅是让我把氨气吸进去。第二次,警察让犯人把氨气的瓶口对着我的嘴,而且使劲摁住不让漏气,同时用手捏住鼻子不让出气,直接吸氨气,一分钟后才放开。后来,警察还想再这样重复,一个大夫说:不能再这样搞,时间长会中毒的。就这样,我又被带回怀柔看守所。刚一进看守所的值班室,一个警察用高压警棍电我两次,每次电的整个身体都弹起来。随后,我又被送回牢房。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看守所怕承担责任,从外面请了一个中医名家,对我进行扎针,该名医用九根针分别扎在我的合谷、人中、足三里、涌泉等穴位处,不停的弹、转、搓,想把我用中医的扎针弄醒来。扎针无效后,牢头直接把燃着的烟头摁到我的脸上。到了晚上,一个张姓的警察,让犯人把我抬到值班室,同时让两个犯人扶着我靠墙边坐着。该警察拿起电棍对我进行了疯狂的电击,从脚心、小腿、大腿、大腿根部到身上,一遍一遍的电击,最后电击嘴唇。张警察电累了,就吸根烟,完了接着电。

电的过程中,张姓警察以为电棍没有电了,就对着空中放电,结果仍然发出恐怖的“噼噼啪啪”放电声,于是他就接着电,电到最后,整个房间充满了烧焦鸡毛的腥臭味,张姓警察还用手撑开我的眼皮,对着眼睛放电恐吓。看守所看我再关下去,会出人命,就把我释放。

西果园看守所:脖子肉被烫熟、重镣、灌食

回到兰州后,我去看望一位法轮功学员朋友,从他家出来后我被兰州市公安局绑架。晚上,被送进恶名昭著的西果园看守所。在看守所我绝食抗议迫害,警察指使牢头强行给我灌食,我拒绝后,牢头一拳打在我的太阳穴上,当时我就昏死过去,牢头把我的脖子放在滚烫的暖气片上,我的脖子上的一大片肉被烫熟,至今留有伤痕。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苏醒后,我被强制戴上三十六斤重的脚镣和手铐,同时用八号铁丝把脚镣和手铐连接起来,让我的腰弓成九十度,谓之:“前穿”。白天、黑夜,我戴着械具躺在床上,左右各有四个嫌疑犯人坐在旁边,三班倒的监视我的一举一动。而且,每天要给我鼻饲灌食三次,包括灌浓盐水。

就这样,被非法关押在西果园看守所四十五天(期间身体状况极度恶化时,住监狱医院十多天),其中还被绑在死人床上,连小便都在床上,直接尿到裤子里,靠着体温把湿的裤子及褥子捂干,干了又湿,湿了又干;最后,我被非法劳教我一年。

甘肃第一劳教所:野蛮灌食、背铐、延期等

我被送到甘肃第一劳教所后,由于我的身体不合格,劳教所拒收。于是,单位公安处的警察把我送进白银市平川拘留所,在这里又把我非法关押近四十天,我被逼绝食五天后,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日,我再次被单位公安处绑架,并被再次送进甘肃第一劳教所。在劳教所的一年多,我被非法关禁闭两次,每次都是十天。一次是背铐在铁床边十天,站不起来,蹲不下去,只有在去医院灌食的时候,才解开背铐。灌食时,不仅要承受鼻饲的痛苦,还要遭受注射毒剂的痛苦,比如身体内象火一般的灼烧。另一次是吊铐在高低床中间十天,直不起身子,坐不下去,痛苦不堪,不仅如此每天还要承受被鼻饲灌食的痛苦,为了增加痛苦,医护人员没有拔鼻饲管子,直接用胶布固定在额头,也是苦不堪言。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鼻饲)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鼻饲)

非法劳教到期后,劳教所借口我绝食抗议迫害,又给我非法加长迫害八十一天 ,非法剥夺我的自由八十一天,直到二零零二年五月六日才恢复自由身。同时,我的公职被非法开除。

上海长宁看守所:脚镣和手铐、灌食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凌晨二点半,上海长宁国保、特警以及当地片警十多人非法撬开我家门,非法闯入我家,吓得两位八十多的老人(我母亲及我丈母娘)战战兢兢,把我再次绑架,警察多人把我打倒在地,四个人强行暴力把我抬到车上,并对我家进行非法搜查,电脑、手机、打印机、书籍、资料、现金等被非法抄走,有些东西至今未归还。

当天在长宁国保审讯室,我出现了心脏骤停的休克状态。警察不顾我的身体情况,直接送进长宁看守所。在看守所警察又给我戴上脚镣和手铐,并用另一只手铐把手铐和脚镣连接起来,也就是“前穿”。我绝食反抗非法迫害,看守所的狱医给我鼻饲灌食两次。每次灌食时,狱警把我用手铐铐在特制的椅子上,双脚和两只胳膊分别铐住,头部由两个嫌疑犯摁住动不了。同时要对着看守所的监室,给监管人员现场直播,达到威慑其他人的目的。当我喊:“法轮大法好!”时,警察就用毛巾堵住我的嘴。

上海监狱总医院:“死人床”、灌食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死人床

十一月五日,我被送进上海监狱总医院,检查完毕后,狱警命令犯人把我直接绑在“死人床”上,两只脚和两只手分别绑在铁床上,头部也固定在铁床上,大小便也不放开,整天躺在床上没有办法动弹。同时,每天要被鼻饲灌食六次、七次,每天被强制输液体六至七瓶,其中所加的药物无从得知。

十一月二十七日,身体极差的我被释放回家。我在私企做高管的工作也再次失去,同时,身体出现严重的对温差不适应,一旦出现温差变化时,就会出现打喷嚏、流鼻涕、怕冷、身体哆嗦的症状。

追究首犯江泽民的法律责任

作为千千万万名善良和平的法轮功学员中的一员,我仅仅因为信仰真、善、忍就蒙受十六年的不白之冤,惨遭一个小丑江泽民操控国家机器、打着法律的幌子实施的暴力迫害,这是天理、法律和人心所不允许的。因此,起诉罪恶之首江泽民,将法网向这个犯下滔天罪行的恶首收紧,是让法庭回归正义、让善恶有报的天理在人间再现的正义之举,顺天意,应人心!

请检察官们本着正义和良知,惩恶扬善,对造成我严重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严惩,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仍然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