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编写真相材料的同修的建议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看了一些大陆同修给公检法部门写的劝善信,感觉很好,很慈悲,同修们都是在用各种方式在证实法,在救度众生。但有一点,就是信中有的字需要用常人的用法,例如:“的、地、得”等等,这些字要改回常人的用法,不然会对救度众生造成障碍,常人会误以为我们在写白字、错字。现在明慧的所有真相期刊(包括所有册子和传单),所有的用字都是常人的写法,请同修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别给众生造成障碍。

虽然用大法的标准来衡量,这些常人的东西是不对的,甚至完全是错的,但既然常人习惯这样用,我们为了他们,就尽量的符合他们的口味吧,写给常人的东西,尽量按照常人习惯用。就如同简体字,是邪党炮制出来破坏传统文化的,但我们现在针对大陆人的真相材料只能用简体字。又比如我们讲真相中,也不能讲的太高,常人不一定理解,得考虑常人的接受能力。

下面是一些字的常人用法,常人中“的”、“地”、“得”的用法区别,供参考。

“的、地、得”是现代汉语中高频度使用的三个结构助词,都起着连接作用;它们在普通话中都读轻声“de”,没有语音上的区别。

“的”、“地”、“得”的用法区别本是中小学语文教学中最基本的问题,但在使用中也最容易发生混淆,再加上一段时间里,中学课本中曾将这三个词的用法统一为“的”,因此造成了很多人对它们的用法比较随意的现象。

50年代以来,一些搞现代汉语的人认为“的”兼职过多(更早以前还有用“底”的),负担过重,而力主“的、地、得”严格分工(其实这种观点没什么道理和价值)。从书面语中的使用情况看,“的”与“地”、“得”的分工日趋明确,特别是在逻辑性很强的论述性、说明性语言中,如法律条款、学术论著、外文译著、教科书等,更是将“的”与“地”、“得”分用。通常,在定语后面写作“的”,在状语后面写作“地”,在补语前写作“得”。

当然现代白话文这种语法和规范并不是传统文化,反而会限制语言的内涵和深度,但是受过一点教育的人可能对此很执着,甚至会把一些约定的东西当成真知灼见,那我们也只好将就他们的执着。

一、“的、地、得”的用法

的——定语的标记,一般用在主语和宾语的前面。“的”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修饰、限制“的”后面的事物,说明“的”后面的事物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形容词、名词(代词)+的+名词。如:颐和园(名词)的湖光山色(主语)美不胜收;今天是一个晴朗的天(形容词,宾语)。

地——状语的标记,一般用在谓语(动词、形容词)前面。“地”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形容“地”后面的动作,说明“地”后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方式一般为:形容词(副词)+地+动词(形容词)。如:湖光山色若隐若现(形容词)地出现(动词,谓语)在蒙蒙细雨之中;天渐渐(时间副词)地冷(形容词,谓语)起来。

得——补语的标记,一般用在谓语后面。“得”后面的词语一般用来补充说明“得”前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动词(形容词)+得+副词。如:湖光山色美(动词,谓语)得出奇(补语);水兰得象天、平得如镜。

二、“的、地、得”用法的常见问题

一般而言,在特约记者和通讯员来稿中常见的“的、地、得”用法问题,主要表现在该用“地”、“得”的地方全部用了“的”。如: 这两年,该公司的职工不断的(地)转变观念。 “地”是状语的标记,用在谓语的前面。此例中主语是“职工”,谓语是“转变”。当然,如前所述,在一段时间里,中学课本中曾将这三个词的用法统一为“的”,其实这样有其简约的好处,也不会造成歧义,但毕竟很多人读书时受的教育是区分“的、地、得”,我们还是将就他们的习惯和观念吧。

再如,各项安全工作做得很到位,安全防范措施都落实的(得)很好。补语一般回答“怎么样”的问题,前面一句回答“做”得怎么样,用了“得”,很对;可接下来回答“落实”得怎么样问题时,作者却用了“的”,常人习惯的用法是“得”。

“的”还有其它的用法,比如——这个东西是谁的?我的。这里“的”是代词,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对象,就不再赘言了。常人的标准是名词及名词性的词前用“的”,动词和形容词前用“地”,动词和形容词后的补语前用“得”,但是现在“的”与“地”的用法区别不那么刻意强调了,所以在使用上也随意一些,这是使用的问题,但常人的那个语法标准在一些人的观念中还存在,我们还是照顾他们一些吧。

现代汉语的语法标准是现代人规定的,没有什么深刻的道理和内涵。古人在这方面不是很拘泥的,比如康熙皇帝的文章偶尔会用通假字,现代人可能会说康熙写错别字了,可是康熙皇帝的学问有几个人能比得上呢?其实抠字眼、吹毛求疵的人往往是一知半解却自以为是的人,真正有学问的人并不这样。但是作为大法弟子,我们要慈悲对待所有的人,既然现代人迷信语法标准,我们就尽量符合它,尽量为常人明白真相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