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被非法劳教 辽宁本溪市李春华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本溪市61岁的李春华女士,三次被非法抄家,五次被非法拘留,三次被非法劳教,共6年零4个多月,在马三家遭受了种种迫害。近期,她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李春华女士控告说:在江“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密令下,控告人深受其害,给控告人造成严重后果,包括身体、精神上受到的伤害、家庭、经济遭受的损失等。根据《刑法》规定,江泽民涉嫌犯有: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罪,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罪(在监狱、劳教所等关押场所内使用酷刑虐待)等等。

下面是李春华女士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自1996年3月份我看了法轮功的书和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录像后,身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失眠、腰腿痛、脑神经疼、咳嗽、眩晕、肠胃也不好等这些症状都好了,私心小了、心也变善了,活着有幸福感了。因此对法轮功和李洪志师父充满了感恩的心。

1999年7月19日我和上千名学员到本溪市政府上访,被检察暴力驱赶。99年10月27日,我到北京天安门信访办上访,被警察绑架,押送辽宁省本溪市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

2000年正月初八我到北京天安门打坐请愿,被警察绑架,后交给本溪市驻京法轮功办事处警察,本溪警察把我两手背在后面,用毛巾绑住从晚上9点——凌晨5点绑了8个小时,松开时手都不好使、不会动了,好几天缓不过来。本溪警察非法把我们劫持回本溪,我被非法拘留15天,在那里干又脏又累的活。

2001年4月的一天,早上6点多钟,我单位退休办,人事科,保卫科4人到我家,让我跟他们走,我不走,他们就拽我,最后他们4人抓住我的四肢把我抬到楼下的车上,他们不顾我只穿衬衣,衬裤,光着脚,把我强行拉到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洗脑班迫害15天。

2003年12月31日,我到辽阳界发真相资料被辽阳市警察绑架后被关押到辽阳市拘留所被刑事拘留30天后,又被押送到辽宁省沈阳市马三家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三年。

从我被绑架那天再到拘留所、再到劳教所、再到不转化不让接见,3个多月时间警察没通知家人我被关押了,家人发现我失踪了,焦急万分,到处找人,我母亲因此离世了。二弟弟的儿子被害,二弟弟打工从高处摔下,双腿骨折,叔父极度悲伤去世,父亲每天哭成了个泪人。

我母亲去世一百多天后,我小侄智商不全,他当时19岁身体健康,他被害死了,尸体在本溪市太子河大铁桥下姚家河边被发现,他尸体上有打伤,有刀伤。是因为我被迫害的原因,死者的家属到现在10年了也没敢报案。

我在马三家劳教所,有一天因为我不穿劳教服,被劳教所政委暴打,她用拳头猛打我的胸部十几拳,还打我4个大耳光,当时我的胸喘气都疼,一直疼了4年才好。有一天我喊了声:“法轮大法好!”大队长张秀荣打了我十几个耳光拳打脚踢,拽我头发,把我踹倒,我当时腿肿痛走路困难达3个多月。

有一次我肚子疼、胃痛,警察让我上医院看病,我说不去,两个警察强拽我上了医院,医生诊断是阑尾炎,叫我手术,我不同意做手术,回来后第二天队长找来劳教所大夫强行打了三瓶滴流2个小时打完后,我就精神错乱,心慌,失眠,坐立不安,不知给我用了什么药,我半个月才稳定下来。

我50多岁了,有一天让我擦棚顶上灯管的灰,用两个凳摞在一起,让我上去,我上去迷糊就下来了,队长罚我站两小时,中午不让我到食堂吃饭,让我在食堂门口走步20多分钟。

有一天队长把我叫到楼下往三书上签字,我不签,就进来4个警察把我两手分别铐在两张床上,搬开床用力抻,抻11个小时。

2008年我在外面讲真相被本溪耐火厂派出所警察绑架,并野蛮抄家。他们乱翻一气,把我家皮箱都撬坏了,拿走了大法的书、师父的法像,MP3和VCD,然后强迫我妹妹签字,把我妹妹吓出心脏病了,他们抄完家把我送到北台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到期还逼迫家属交了8千元钱才放人。

2009年9月一天,我去儿子家串门,早6点多钟,警察敲门说:你家跑水了,我是楼下的。我一看也没跑水,我不开门。连连敲门砸门声不断,儿媳妇抱着两个月孩子吓成一团,儿子把门开开,闯进四个警察,说谁是李春华,非法抄家,又把我带到平山我住的家撬门砸锁抄家拿走大法书,MP3两个,DVD一台,后又把我劫持到平山派出所。恶警写污蔑法轮功的东西让我签字,我不签,所长把我叫到地下室,指使两个便衣警察用拳头砸头和脸把我打得头昏眼花,后又给我扣个塑料帽,接着打;打掉了捡起来又扣上还打,把我的牙打活动了,还打头和脸。我问所长为什么抓我,他说有人举报你给别人一个法轮功碟。

警察给我送拘留所非法刑事拘留30天,在拘留所我绝食反迫害,3天后警察用电饭锅线折成三条打我脸和头部,第七天拽我头发到大门口上医院灌食,灌完血从嘴里往出吐血丝。

30天后,我被送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两年。在马三家劳教有一天,张环因我说不背30条打我耳光,又把我带到三角库房,俩手吊铐,耳朵塞MP3耳机骂大法、骂师父、骂家人一宿12小时,强制在车间干超体力劳动。

2012年4月因我在太子河边大墙下讲真相被本溪市彩屯派出所绑架,抄家,抢走DVD、MP3、诺基亚手机、手机卡、师父法像、大法书、个人影集,皮箱被撬坏,让我儿子到派出所签字后把我送到北台拘留所,几天后(大概时间记不住了)判劳教一年零九个月,送马三家劳教所。

在马三家劳教所期间,强制超体力劳动,精神迫害,强制看造假录像,谤师谤法,强制写作业,答题,答卷,写笔记,谁不按他们要求就提惩。有一次让我们考试答题,大队长张柜在全体学员吃饭的食堂说:省里要来检察,谁要答不好要过年了你就别过了。

上述种种警察们的犯罪事实,都是在恶首江泽民策划指挥下干出来的。江泽民把上亿的善良民众推到对立面作为敌人来打击消灭,给上亿学员和家属造成严重的伤害,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很大的混乱,这是祸国殃民。

根据《宪法》、《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江泽民涉嫌犯有: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证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中共邪教组织)、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 因此,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