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讲政治”看江泽民的祸国术与犯罪心理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汉奸出身的江泽民一意孤行,悍然发动了全面迫害法轮功的狂潮巨难,至今延续不休,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史无前例的伤痛和悲剧,给人类增添了一页最可耻的历史,这场人类最大的悲剧发生的如此荒唐荒谬是人们始料不及的,因为在迫害前期,至少有四种因素表明迫害不会或不可能发生,一个是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身心受益的精神风貌,对社会提升公德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二是国家最高层经过调查作出了十分肯定赞誉的结果;三是“四·二五”上访事件得到时任总理的开明妥善解决;四是初期中共政治局七常委投票表决时,六人不同意镇压,只是江泽民一意孤行。

那么,为什么迫害还是发生了呢?江泽民的迫害阴谋为什么还是得逞了呢?除了江泽民滥权干政,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江采用的是极其狡诈的祸国术之一:“讲政治”。因为长期混迹于中共邪恶政坛的江泽民非常明白,政治高于一切,必能轻易胁迫慑服官僚们参与迫害;政治运动无法无天,受害者投诉无门;政治运动是党政体制犯罪,利于高层发动者推卸罪责。正是在这种极其狡诈的犯罪心理的支配下,江泽民才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挑起了这场无耻的迫害运动。

对中共有所了解的人都明白,政治斗争运动是中共权力游戏中最惨烈的凶器,一旦发动运动,中共就会动用全部的国家力量征服灭杀所谓的阶级敌人,运动中,充满了杀戮、血腥、残酷、肮脏、出卖、流氓和极端恐怖,被征服的对象唯一的选择就是顺从,否则,就被打成“反革命”等杀掉,或被划为“黑五类”不得翻身,中共从整杀自己不听话的党徒,到灭杀地主、资本家、右派、宗教人士、学生等,一路杀来,嗜血成性,血债累累,其政治杀戮、极端残暴的淫威,一方面给国人造成了一种极端恐怖心理和变异思维,只要当局一说搞政治运动,出于自保活命,不辨事实真伪,一切向当局靠拢,与党保持一致,或保持沉默。另一方面,也使迫害者形成了一个犯罪心理,只要抓住政治斗争这张王牌,定能轻易胁迫慑服官僚们去干一切勾当。长期混迹于中共邪恶政坛的江泽民,深信此术,深谙此术。

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事件发生的当天晚上,江泽民执意要迫害法轮功,在得不到同僚们的支持时,就凶相毕露,江又是写信,又是讲话,上纲上线,暴跳如雷,阴谋迫害。

《江泽民其人》有一段这样的描述:

“朱镕基认为:法轮功学员最大愿望无非就是健身而已,说这些人有政治企图,讲不过去。朱镕基说:‘就让他们练去吧!’

“江泽民一下子站起来,指着朱镕基的鼻子喊道‘糊涂!糊涂!糊涂!亡党亡国啊!我很痛心,我们的同志政治敏锐度如此之低。法轮功问题不抓紧解决,会犯历史性的错误!’

“‘灭掉!灭掉!坚决灭掉!’江泽民挥着双手喊道,‘现在当务之急是查清楚法轮功的人数、分布和负责人的情况,每个机关、单位、居委会都要查到。同志们,法轮功在和我们争夺群众,我们一定要上升到‘讲政治’的高度,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当时的总理朱镕基,以前曾经在中共政治运动中遭受过迫害,在江泽民的训斥、威胁、挑唆、恐吓下,只好保持了沉默。

就这样,江泽民用“讲政治”这把屠刀相威慑,以军队编造的假情报相要挟,轻易的绑架了同僚及整个中共官僚体制与社会资源发动了迫害,阴谋终于得逞。

现代社会中的国家秩序与正义公理,通常是由人伦道德柔性约束和法律刚性制裁共同完成。但中共是个独裁的体制,其政治运动无法无天,不讲法律道德,只讲丛林法则,讲弱肉强食,讲强权暴政。更何况,中共后来制定的系列法律实质是恶法。

中共在毛时代,法律几乎是个空白,当局在处理所谓的阶级敌人时,随便扣上个罪名就把人干掉了,到了江泽民时期,中共制定的法律条文多如牛毛,宪法、刑法、刑诉法、系统法、部门法等,无所不及,还签署了部分国际公约,当局经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秉公办案”、“依法治国”等等,真好象能与国际接轨了,但可悲的是其制定法律时,就把法律维护道德和社会正义的内涵基点给扭曲篡改了,将法律当作自己统治人民的工具了,中共与最高当权者高高在上,并没有打算遵守法律,所以不论其制定的法律再多、再完全,也只能是恶法,是残害人民的依据。所以,在中共与江泽民看来,政治压倒一切,法律制定的多与少、有和无是一回事,法律无权制衡政治,法律最多只能充当政治法律。

一九九九年夏,当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时,全国法律界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无需使用多少法律条文,只要把“信仰自由”这一条法律常识搬出来,对江泽民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质疑或举报控告,就可以制止迫害或制止住迫害发生,至少能震慑江泽民不能如此放肆而为,但他们都事先接到通知或警告对法轮功要“讲政治”,所以,迫害发生时,正义者只好缄口。因为人们都明白,中共政治无视法律,而江泽民的迫害阴谋之所以得逞,也恰恰钻了这个空子。

但江泽民走的更远,他不但无视法律,还利用法律加害善良。他私设非法特务机构六一零,给予无法无天的特权,操控公检法司等权力机关,专司迫害,随意抓抢罚押捕法轮功学员,不走法律程序,就把善良民众投进洗脑班、看守所、戒毒所、精神病院、劳教所、监狱加害,罪恶的劳教制度取消后,当局就乱用错用刑法三百条,机械的上演着非法庭审秀,不采用律师的无罪辩护,依然将受害者作有罪判决并强行投进监狱,使迫害俨然“合法化”,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命案与活摘惨案。

江泽民之所以胆敢发动迫害,是因为江看到,历来政治运动造成的血债,最后都是由党和政府承担出面解决,最多弄出个“平反”的诡术以平息民怨,如果罪恶太大危及党的存亡,连平反都不敢提,因为后继者谁都没有勇气冒着亡党的风险去平反。而执行者才是替罪羊,策划者和发动者高高在上,不用承担罪责,如中共前党魁毛泽东,亲手发动了多次政治运动,杀害了数千万中国人生命,血债累累,是人间真正的恶魔,期间仍然被愚蠢的人们尊为“伟大领袖”,满口万岁。直到毛死后,其造成的血债仅是由党来轻描淡写的承担平反的,而毛不但未被清算,其尸体竟然被当局放在死人房里顶礼膜拜至今;邓小平亲自定性6-4爱国学生为“反革命暴乱”,亲手主导屠城爱国学生,制造了举世皆知的血案,但邓依然安享晚年,走完余生,即使死后,当局对此冤案一直没有公开的反思,更别说平反了。这种推卸罪责的犯罪心理,才促使江泽民胆敢利用特权赌上一国之力迫害法轮功。

期间,当江泽民遭到海外法轮功学员起诉时,惊慌不已,也曾经密派人员向法轮功方面保证“平反”:可以比处理文革罪犯更厉害一些处理不法警察等,推脱罪责,以此换取自己不被起诉清算。如果那样的话,不知有多少迫害执行者成了江的替死鬼,但江泽民的要求被拒绝。法轮功学员认为,承担罪责的应是罪魁祸首江泽民,执行者有罪,毕竟是被胁迫作恶,还有被挽救的机会。

江泽民见自己的“平反”邪术不能得逞,十分惧怕遭到清算,转而拼命去抓权弄权,垂帘听政,甚至发动政变、暗杀对付权斗者,搅的中国政局动荡不安,宫廷权斗闹剧一个接一个,让国内外民众目不暇接,大开眼界。

江泽民之所以胆敢发动迫害,还有一个侥幸的犯罪心理,也是其蔑视天理的犯罪心理。它认为以中共残酷的暴政力量,加上其早已历练成熟的杀人害人经验,对付一个手无寸铁的民间团体,应该易如反掌,马到成功,所以才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法轮功讲真善忍,可以放心的打压”等具有挑唆性的话语,来刺激鼓动官僚们的政治斗争神经。

但江泽民低估了传统道德和正法信仰的超然力量,十几年的正邪较量,使江泽民集团一败涂地:其爪牙除了大量直接遭到天惩身亡外,其得力党羽薄熙来、王立军、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苏荣、周本顺等等不断被权斗对手剪除灭掉;江泽民本人,在全球诉江大潮中面临着国内法办和全球公审;长期被江泽民集团绑架作恶的中共政权,也在全球“三退”大潮中即将土崩瓦解。

而法轮功却在全世界近一百二十个国家地区得到洪扬,褒奖数千,口碑连连,真相广传天下,福音遍及五洲,开创了人类有史以来最辉煌的道德篇章。

中共与江泽民不但没有达到邪恶的目的,反而把自己打倒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局呢?这是因为以政治斗争杀人害人为乐的中共与江泽民,这次选错了斗争对象,以前中共斗争灭杀的对象是社会各阶层中的大众平民,斗争运动的实质是人对人的迫害,可以轻易征服灭杀,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共与江泽民面临的是一群正法信仰者,是一个掌握了宇宙真理的修炼者,他们是救人的大法徒,是神的使者,所以,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大法徒,实际是战天的延续,实质是人与天斗,人与神斗,人能斗得了神吗?斗得过天吗?所以,任凭江泽民集团再狡诈阴毒,再会玩转政治游戏,斗来斗去,害人者只能在被上天清算中自取灭亡而为世人哂笑,斗来斗去,只能证明一个千古未变的天理训戒:与神斗,必招神怒,与天争,必遭天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