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上门来的警察讲“诉江”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我是山东省潍坊市大法弟子。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上午十一点左右,昌邑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昌恩等三人、北孟派出所一警察共四人闯到我家敲门,我不开门,他们就翻墙而入,又录音、又录像,到处搜查。

我问刘昌恩:你们来干什么?他抓起我还没来得及收拾的同修起诉江泽民的底稿说:就为这个来的。我说:起诉江泽民,这是合法的。他说:我没说有罪,我们只是来了解一下情况。你发过信吗?(起诉江泽民的)。我说发过很多至少四封,我已向高检、高院控告江泽民了。

他又问我:你为什么要起诉江泽民?我说:他诬蔑、诽谤我师父、犯下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等骇人听闻的罪行。我的妻子被他迫害致死,搞的我家破人亡,无法生活。他又问:什么地方迫害死你妻子的?我说:是烟台市芝罘区奇山派出所伙同国保大队、“610”

然后我泡上茶就给他讲真相,我说:我从来就没有把你们当坏人,一直把你们当朋友,想方设法的救你们,共产党一解体,我想救你们都救不了了。你们现在阻拦控告江泽民,知道犯的是什么罪吗?是包庇罪。

他们都无语。十二点时,他们把我“请”到北孟镇派出所,他们去吃饭,把我关進了一个小黑屋。大约一个小时后,他们吃完饭才把我放出来,又接着向我“了解”情况,问我控告书写了哪些内容,我就极简单的跟他解释清楚第一部份:控告事实与理由:迫害我妻子致死的过程第二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滥用职权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绑架罪等等。

我说:“我的控告请求是:依法还我师父李洪志清白,恢复我师父名誉,向我师父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与经济损失。依法恢复我全家人在社会上的影响,赔偿我妻子的人身和精神损失,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你们非法抄家的在内,总共二百万元。”刘昌恩说:“不多。”

他们于两点左右把我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