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枉判三年加三年 广州韩跃娟控告首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十三年前,广州市东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韩跃娟女士。韩跃娟当场呼喊:“法轮大法好!”“迫害大法弟子千古奇冤!”法官竟说:“喊一句加一年刑。”最后对她非法判刑六年。

现年五十七岁的韩跃娟女士,日前已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寄出刑事控告状,控告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导致她多次被绑架,被非法判刑,狱中遭受残酷折磨。

以下是韩跃娟女士控告状中的主要内容:

我原是广州市东山区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丈夫是广州军区政治部联络部军官,一九九二年被派去联合国任军事观察员,一九九三年一月在赴柬埔寨执行任务期间,因公殉职。面对如此沉重的精神打击,使得原多病的我更是雪上加霜,一病不起。

一九九四年初,我有幸参加了李洪志师尊在广州举办的法轮功学习班,十堂课下来,我所有的疾病——(原患有偏头痛、神经衰弱、腰椎损伤、子宫内膜异位、子宫肿瘤等几乎全部扫光,身体很快得以康复。通过修炼,我能自觉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渐渐看淡名利,遇到矛盾多找自己的不足,多替别人着想。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年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由于修炼法轮大法,不但身体好了,还有开智开慧的功效。我从事写作工作,过去写作效率比较低,水平提高也很慢,修炼以后,感觉头脑非常清晰,写作很有灵感,几万字的论文和几十万字的书稿很快得以完成。使得自己在写作方面小有成就。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后被选入东山区文联任秘书长。一九九九年四月加入广州市作协。

法轮大法给亿万修炼者带来无量的福祉,而被控告人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嫉之心及对修炼人数众多的恐惧,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意孤行地发起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它竟然将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大法污蔑为“邪教”,自导自演制作“天安门自焚”伪案,煽动民众仇视大法和大法弟子,教唆民众对大法犯罪,使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这场迫害导致我遭受到如下迫害:

1、因法轮功在我身上产生奇效,我被法轮功博大精深的法理所吸引。经推荐,我参加了广东省气功科学研究会法轮功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并担任副秘书长。我所参加的协会是经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的群众性的合法科研机构。法轮功辅导站所开展的一些义务传功活动也就是在公园或住宅大院内义务传功,辅导站不存钱,不存物,实行松散管理,想学谁都可以学,不学了也不强求。正因为我参加了一些义务传功活动,自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后,广州市公安部门把我列为广东省的法轮功骨干,开始像对待敌人一样进行秘密监视,家里电话被窃听,生活行踪被监视。

2、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我在从化开会时,在会场就被广州市东山区的公安警察带到东湖派出所传唤长达十五个多小时。在派出所里,警察强制给我播放污蔑大法创始人的录像,被我严辞制止后,后又拿区领导来压制我,还卑鄙的扬言要抓我儿子来要挟我,我当时就指责了他们这种不人道的行径。

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我在单位上班时,突然被市公安局的警察带到了一个地名为荔湾区蓬莱路华德街一号的密点监视居住达八十一天之久。当时,我儿子上中学,一个人在家无人照顾,他们全然不理会。我被非法拘禁期间,当局像是对待重案要犯那样审讯。而后,我的家和办公室都被非法查抄。我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录像带、录音带、心得体会资料,还包括我私人的电话本、工作证件、私人照片及私人信件全部被抄走(附件六:一九九九年七月三十日广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复印件)。他们强制我放弃修炼,要我上电视揭批,由于我拒不配合,就不放我回家,后来还是我母亲和我先生生前的同事(也曾任过联合国军事观察员)去找有关部门和公安局要人,才将我放回。

4、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在休假期间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请愿时,被非法关押在天安门派出所。由于我不报姓名地址,他们就用手铐反铐我,手铐铐进皮肉,都露出了骨头。他们还用粗棍扑头盖脸的打我,打的我满脸青肿。我大声的指责他们这种恶行才停止了打骂和镣铐。我在派出所绝食了三天,他们又进来扯着我的头发拖出去再要打我时,我高喊“师-父-”,他们才罢手,即时才将我放了。

5、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六日,我在环卫局上班时,被广州市公安局东山区分局“610办公室”人员绑架到广州市梅花园部队招待所洗脑班连续十二天的非法关押,遭到了东山区“610”人员的非法审讯。

6、二零零零年十月,我被撤销科长职务,受到“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7、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东山区“610”人员强压环卫局的领导又将我关押在广州军区部队一招待所内实行监视居住,说是敏感时期,上面要求这样做。在关押期间,我找机会走脱,从此流离失所。

8、二零零一年一月,在没见到我和告知我的情况下,单位强行将我辞退。

9、二零零一年三月,在没见到我和告知我的情况下,东山区纪委给予我开除党籍的处分。

10、二零零一年六月七日,我和朋友一起吃饭时,被警察盯梢绑架。被关在东山区看守所,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的罪名被拘留,七月二十五日经广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二零零二年三月被东山区检察院起诉。在被绑架期间,多次被公安警察非法审讯,他们采取三天三夜不让睡觉的软暴力方式折磨我,但都没有达到他们的目的。在看守所强迫做塑料花等劳工,因材料有毒,手开裂糜烂。

11、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被东山区法院第一次进行开庭审理时,我不停的向法官和法警讲真相,讲法轮大法是正法,大法弟子都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叫他们不要对大法和大法弟子行恶犯罪。还当场呼喊“法轮大法好”“迫害大法弟子千古奇冤”等口号,法官气急败坏的说:“你再喊,喊一句加一年刑”。最后以休庭了事。后来,第二次开庭走后门,悄悄的开的庭,八月二十九日,被东山区法院非法宣布判刑六年。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广州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八月份,被绑架到白云区竹料镇大荣村广东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12、二零零三年八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我在广东省女子监狱遭到严重迫害。二零零三年八月我从东山区看守所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监狱分七个监区,三监区是入监队,一进三监区就给我带上“严管牌”,严格限制购买,有时连卫生纸都不够用,监狱利用其他服刑人员所谓“互监组”二十四小时不分白天黑夜寸步不离控制法轮功学员的一言一行。然后就被关到四监区搞所谓入监教育,那里是迫害大法弟子的第一站,是“牢中之牢”。四监区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狱警,是从全监狱中挑选出来的,多是法律、司法等专业大学毕业的、能说会道且有手段的人。看到这些人完全失去理智充当江氏集团的打手,对大法修炼人犯罪,令我深深感到江氏流氓集团的邪恶至极。尽管《监狱法》规定有通信、会见的权利。但监狱都不准法轮功学员拥有这些权利。我的通信被截断,即使有家信寄来也不给本人。我不写保证书监狱就不通知亲人来接见,家人不来,就没钱购日用品,一环扣一环,形成连环迫害。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十六年来,监狱炮制出的“包夹制”,把“互监组制度”发挥到登峰造极地步。我无时无刻不在邪恶的包夹之中,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四监区对法轮功学员的“包夹们”都是严格挑选和长期培训过的。要狠的、邪的、恶的、还要有一定文化。她们经过了狱警们专门培训、洗脑、严格考核,以及传授对付法轮功学员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软硬兼施、厚黑攻心等等。在极其邪恶的迫害下,在失去自由的极度狭窄空间中,我每日二十四小时时时刻刻被专人夹控,随时被汇报和禁止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不能与人说话,不能单独洗衣服、冲凉,连如厕也在旁边盯着,甚至自由走一步都不行。做事稍不如她们的意,随意谩骂、虐待,经常恐吓道:你们这么顽固,应该枪毙你们才好。你们不”转化”,有的是办法治你们。这种“夹控”自始至终跟着,从绑架到监狱那一刻开始直到走出监狱大门为止。牢中之牢的折磨,令人窒息,足以致人精神崩溃。四监区每层楼设有一间小屋,挂牌“谈话室”(又称“心理治疗室”)。其实“谈话室”长期用来隔离关押法轮功学员,是进行强制洗脑的黑屋,里面专门配有电视,小黑屋窗上、门上、墙上、都贴上诬陷法轮功的漫画、图像。“谈话室”也是女监的行刑室,狱中狱,恶警们施暴的魔窟。一天十几个小时强迫我观看那些所谓“自杀”、“自焚”、剖腹、上吊等等诬蔑栽赃大法的血淋淋的电视,并强迫我要每天写几十页的“作业”,如不完成则不能回监室睡觉。每天半夜二、三点钟回监室时,狱警故意把铁门弄的哐哐响,吵醒全监室其他犯人,以激起众犯人对我的仇恨。我吃饭不能在大堂吃,是“包夹们”拿到监仓里吃,故意打很少的饭,让你吃不饱。在女监强迫做各种劳工。

13、二零零六年底出狱后,我仍受到越秀区“610”和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派出所专门民警的监视和骚扰。限制人身自由,不能随意去外地,尤其是北京。二零零七年新年回湖南老家探望父母时,越秀区“610”的监视电话立即打到父母那里,给家人造成精神紧张。越秀区“610”非法限制我出入境,公安局不给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特别是所谓敏感日,如,什么每年“二会”,大型“运动会”、“世博会”,这个会那个会时,各部门的一大堆人又是打电话又是约“喝茶”打招呼,如临大敌,给我和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