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迫害致死 吉林通化铁路工程师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通化市铁路工程师张朝彬,自从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发生巨大变化,多年的顽疾消失了,身心健康。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张朝彬遭受了巨大的苦难,两次被非法抄家、绑架、拘留、判刑,被迫两年流离失所;妻子宋玉华被迫害离世。

近期,张朝彬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执法机关依法对江泽民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返还两次非法抄家抢劫的资金和财产,并赔偿在迫害期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以下是张朝彬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我和妻子身心受益

一九九五年我和妻子宋玉华都身体患病,我严重心脏病,严重失眠,左肘关节滑囊炎。妻子患中风,花了不少钱,中西医都不能治好。五月份我们走入修炼法轮功后,病都逐渐消失了,身心发生巨大变化,身体好了,给单位和家人减轻很多负担。

法轮大法使无数人身体健康,道德回升,人心向善,利国利民。大法洪传二十三年,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多人在按真、善、忍做好人,各国政府给李洪志师父褒奖有一千六百多项。

二、遭江泽民团伙残酷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我和妻子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曾两次被绑架,被非法抄家、拘留、判刑。

1、妻子被迫害含冤离世

二零零七年四月,妻子宋玉华在家中被老站派出所恶警伙同东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荆贵权绑架,被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二十多本、现金五千多元、两台电脑、三台打印机、一台刻录机、U盘两个、mp3两个、切刀一把、装订机一个,存款折、工资卡各一个。

妻子被非法关押在通化市长流看守所,警察轮番审讯,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不给饭吃,精神上折磨,并以失去工作威胁家人,耍尽流氓。在看守所四个月,由身体健康的一个人,被迫害成全口牙齿脱落,满头白发,严重心脏病,体重由原来一百二十斤消瘦到不到八十斤。

妻子被枉判三年缓五年。在此时,因儿子盼母回家心切,被荆贵权以判后过十五天上诉期才能回家为由,勒索两万元现金。在缓刑期间,派出所警察王永清(社区片警)及社区书记、主任不断的上门骚扰、恐吓,每月一次思想汇报,给妻子和家人造成极大精神压力。

妻子身体每况愈下,在巨大的精神压力摧残下,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含冤离世。

2、本人被迫流离失所两年遭绑架和酷刑折磨

我在二零零七年四月也被迫流离失所两年,饱受有家不能回,颠沛流离的痛苦,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我在上班途中被团结派出所魏副所长及三名警察绑架、非法抄家,抢走了大法书四十多本,现金九千四百元,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部,存折定期一个,工资本一个,工资卡一个,打印机一台,切刀,订书器各一台,手机四部,MP5、MP3共4个,照相机两台,纸张若干。

被绑架在金厂派出所,脱去外衣,手脚被扣在铁椅上十小时,人的尊严受到污辱。在派出所审讯室,隔着栅栏戴着手铐审讯四小时,手腕被手铐卡红肿。送看守所前,到医院检查身体患有完全性心脏左束枝传导阻滞,看守所拒收,公安局长指示必须收下。在看守所九天,遭受酷刑迫害。

我和妻子两次被绑架、非法抄家,给我们造成巨大的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损失,同时给亲人造成极大痛苦。

三、被控告人江泽民所犯罪行

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的“610”非法组织及各政府的职能部门违反了《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