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邮寄控告状到更多司法机构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建议可以把控告书同时发送给国务院、人大、省级高级检察院、高级法院、市级中级检察院、中级法院等。不要只局限在邮寄到高检、高法。

从法律角度讲,这属于立案管辖的问题,没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应该将诉状转交到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進行处理,所以你递交给谁没有关系,这些部门都有义务将诉状递交给相关部门。

从法理角度讲这是更大面积的救度众生、解体邪恶。

只是我们要纯净自己的心态,各地出现的针对诉江的迫害情况就是针对大法弟子的心来的,我们就走师父安排的路,“迫害”的概念都要从思维中清除。同时遇到阻力就是需要用万能的钥匙——讲真相,所有的众生就是救度的对像。我们与众生是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而不是迫害与被迫害的关系。

但是控告书的形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主体内容中事实与理由部份没有太大差异。

检察院的刑事控告书一份正本就可以。开头是控告人和被控告人;控告请求就是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将罪犯绳之以法。

法院是刑事自诉书。开头是自诉人和被告人;控告请求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等。

发给人大、国务院的是控告书。开头是控告人和被控告人;控告人请求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取缔“610办公室”非法组织等。

有的同修一看到上述这些差异就感到自己不是专业人员,不愿意花时间做,那也可以给所有部门都采用同一种格式──就是给高检的“刑事控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