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梅坚持在辽宁女子监狱里炼功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五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王素梅,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非法抓捕,十二月被沈北新区法院非法判刑十年,目前仍被关押在辽宁女子监狱。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炼功是修炼人的本份,即使被非法关押在监狱,即使恶警酷刑迫害阻挠,王素梅始终百折不挠,坚持炼功。

在辽宁女子监狱,有一种管人的制度叫“三人行动组”,被警察称为“互相监督的机制”,但对于关押人员来说,实质上是一种连坐制度。三个人组成的所谓“行动组”中,如果有一人出现问题,另外两个人就要受到惩罚,这种形式也是警察利用来迫害法轮功弟子的最得力工具。

王素梅从八监区转到十一监区之后,被非法关押在三小队,位于四楼。王素梅刚到十一监区,开始每晚十二点起来发正念、炼功,警察派专人看着她。

比如,对于他们要强制“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警察就把打手类的、或他们认为有一定文化类的服刑人员作为法轮功学员的“行动组”,以便用歪理迷惑、或恐吓、或暴力手段强制法轮功学员所谓“转化”。如果法轮功学员没有听从他们的无理要求,或坚持炼功,而行动组的另两人又无能为力,警察就会对行动组的人進行警告、恐吓、直至扣分。

扣分是服刑人员最害怕的惩罚,那是她们减刑的凭据,每一分能减刑一天,监狱不存在对服刑人员的正面“改造”,只是在跟服刑人员做交易——你给我干活,或者你帮我行恶,我就给你减刑。很多服刑人员辛辛苦苦一个月,才能得到8分~12分,警察轻松一句话就能扣掉1分~6分,很多服刑人员会为了多得一分,什么都愿意干,很多人不惜通过家人暗地里贿赂警察,或者昧着良心、违反监规,迫害大法弟子。这种所谓“改造”的结果就是人越变越坏、越变越钻营、功利。

王素梅就在这样的情况下,被“行动组”的人日夜看着,她一起来,就要求她,或者按着她,让她躺下,王素梅从不妥协,因为炼功,多次被送到“小号”(即关禁闭)。小号里面阴冷潮湿,每天只给一点点粗粮,没有取暖措施,冬天非常冷。

监狱要求各监区安排服刑人员对被关禁闭的法轮功学员進行陪护,二十四小时轮班倒,每班二人,这样每次王素梅被关禁闭时,都有很多服刑人员不得不去陪护,有的陪护者穿三套棉袄棉裤在那里过夜,还会冻透。但这些折磨对王素梅似乎没有用,每次她从小号回到监区之后,都马上洗一大盆衣服,连看着她的服刑人员都说,真佩服王素梅,这么折磨她,还这么有精神头。

后来有一段时间,警察觉的对王素梅任何办法都无效,就默认了她每晚炼功。不仅如此,很多警察对王素梅非常关照,外出时,不允许挖野菜,但如果王素梅要吃野菜,警察就允许她挖,她们在旁边等着,按照规定,也不允许家属给送衣物或食物,但王素梅的家属送来的衣物和食物,警察就能带给她。

这种情况持续到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月之后,因为有更多法轮功学员要炼功,新上任的十一监区副监区长吴妍(二零一四年末调到了狱政科,任科长,或者是副科长,情况不详)发动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其中包括再次把王素梅投入小号,以及二零一四年五月,将每天炼功而且从不穿囚服的本溪大法弟子张会双单独关押在四楼的储藏室,由两个服刑人员专门看着,迫害手段至少包括毒打,以至于入监一年左右从未穿过囚服的张会双后来被迫穿上了囚服。

吴妍还在二零一四年将锦州法轮功学员江海岚(因骨盆曾粉碎性骨折而常年拄双拐)、刘梅(丹东大法弟子)、孟洁(常人,只有一只脚),以“写经文”或“传经文”为名,投入小号。

从那以后,对王素梅的迫害就从简单的送小号升级为在监舍内的暴力迫害。十一监区“大福利”(一种管事服刑人员的职务,负责监区服刑人员的福利,等于全监区的服刑人员头目)顾清(大连人,五十岁左右,原来在中国银行工作)指使同性恋者夏美惠子(大连人,三十多岁,与顾清是同性恋关系)每晚对王素梅進行暴力殴打,只要王素梅一炼功,夏美惠子就打,曾有一次,夏美惠子一脚踹在王素梅的牙上,把王素梅的后脑“咚的”一声踹到了后面的墙上,导致王素梅后脑鼓出一个大包来,门牙被踹坏。

面对暴力迫害,王素梅在晚上会喊“法轮大法好!”“师父,我要炼功!”等,夏美惠子和顾清就把王素梅的嘴用黄胶带(比透明胶带粘性大)一宿一宿的粘上,以至于王素梅的嘴肿的没法吃饭。

不仅如此,吴妍还禁止所有服刑人员与王素梅说话,因为害怕王素梅对别人揭露迫害。曾有一次有几个人因为跟王素梅打招呼,被告密者告到吴妍那里,吴妍把那几个服刑人员叫到办公室,歇斯底里的大骂。

即使这样,王素梅也不放弃争取炼功的权利,最后警察基本上默认了王素梅在床上炼静功,但还会安排人一宿一宿的看着她。顾清也借着王素梅的事一方面讨好警察,一方面整治她看不上的服刑人员,不时的给王素梅或看着她的服刑人员到警察那里去打小报告。

王素梅在女监炼功出现过神奇的事,炼静功,炼着炼着,就能盘着腿在床上转圈(床单上都不打褶),很多服刑人员见证过,也有警察见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