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遭劳教迫害 武汉方斌控告首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公司经理方斌,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通过EMS邮政快递,将《刑事控告状》寄给最高检察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方斌叙述遭迫害部分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在被控告人江泽民任职期间及退职后利用其影响力,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了灭绝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划、指挥下,导致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1、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早晨,我去北京工人体育馆炼功点炼功时,突然被几个警察绑架,强制不允许我们炼功,而且说所有公开的地方都不允许法轮功学员炼功。这种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我难以接受,我觉得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允许我们炼呢。当时我还认为一定是中央领导受到了蒙骗,或者因为不了解法轮功,因为一场误会,才会出现今天这种突然不允许法轮功学员炼法轮功的事情。于是我与我们炼功点其它的法轮功学员一道,去了北京天安门,去找中央有关信访部门,反映法轮功情况,希望中央有关领导了解事实真相,允许法轮功学员在公开场合正常炼功。

可是,我们一到天安门附近,还没有找到国家信访部门,就被早已经在那里布置好了的警察,把我们一个一个拉上他们调过来的客车上。根本就不允许我们去信访,强行将我们拉走,当天上午,我就被他们拉到朝阳体育馆里,直到晚上八点多才放我们回家,第二天第三天全是这种情况。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钟左右,我们被关在朝阳体育馆里的人,全被集中起来看电视,电视里面突然播出中央有关部门取缔法轮功的新闻,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在公开场合炼功。这天也是直到晚上八点多钟才允许我们离开体育馆。

2、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日左右,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和左家庄派出所几个警察闯到我们家非法抄家。当时我住的地方是北京朝阳区春秀路幸福二村,他们强行规定我们搬走,最起码要离开一段时间。我们一家三口被迫离家一个多月。

3、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晚上十一点多钟,突然来了大批警察强行闯入我们家里,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我们家翻个底朝天,我们家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全部被他们搜出来并且被强行拿走了,同天晚上,他们还闯入我在春秀路的办公室,将所有的办公用品和办公用具全部洗劫一空。当天晚上我就被他们带到朝阳区左家庄派出所,然后又连夜将我转移到朝阳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没有任何法律证据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朝阳公安分局将我一直关押在朝阳分局看守所长达六个月,并且不允许家人来探视。我被关押在朝阳看守所半年后,于二零零零年六月,北京公安分局又将我转移到北京团河劳教所。到了团河劳教所后,劳教所狱警不分白天黑夜的派人“转化”迫害我,强迫我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用强迫手段剥夺我信仰自由。直到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劳教期满后才释放我。

4、二零零四年五月,我去一个朝阳甘露园附近朋友的公司,在他公司里呆了还不到两个小时,突然来了好多警察,不由分说,将在公司所有的人全部带到了朝阳八里庄派出所,然后又非法抄了我的家,将我家中所有法轮功的书籍和资料全部被搜走,然后又将我关到朝阳公安分局看守所,一个月后又将我关到北京团河劳教所,时间长达两年半,在北京团河劳教所里,那里的狱警,又强迫我写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把我关在一个黑屋子里,每天从早上五点至晚上十二点全是一个姿势强迫我坐在一个小凳子上不允许动弹,用这种酷刑迫害我长达半年之久。我在劳教所里经常遭到不允许睡觉,强迫劳动等迫害,直到二零零七年初被释放回家。

5、二零一零年六月,我在湖北孝感至武汉的一条公路上做公路监理,突然被叫到武汉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武汉市洪山公安分局有好几个警察,在公司里将我强行带走,当天晚上将我关在武汉洪山区看守所十五天。

6、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武汉市“610”的警察,将我从工地叫回武汉,以国庆节为名,将我关在湖北武汉洪山区马湖村湖北法制教育中心。这里名为法制教育中心,实际却是无法无天的集中营,我被武汉“610”的警察关到这个地方后,被当时的狱警,强行实施转化,如果不听他们的转化说教,这里的狱警就对我拳打脚踢。武汉市“610”与湖北法制教育中心的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我非法关押在这里长达一个月之久。

7、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上午九点,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的警察突然来十几个人,将我从武汉市江岸区金涛翰林苑的家里带走,将我关在武昌杨园一个法制教育中心,出示的手续是监视居住,说我的罪名是宣传法轮功,在海外相关网站发有关宣传法轮功的文章。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四日开始,又执行取保候审一年,至二零一四年七月五日才解除我的取保候审。虽然归还了我部分物品,但是直到现在,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都还没有将扣押我的护照和一台计算机归还给我。

8、我妻子也因为跟我修炼法轮功,三次被北京公安系统非法关押劳教五年多,我父亲因为我被多次非法关押而悲愤去世.我儿子因父母被关押,长期无人照料,被人歧视。我岳父母因我们被关押长期处于痛苦之中,我兄弟姐姐也因为我被关押而遭受不同程度的痛苦与打击。我和我妻子长期多次被非法关押,失去了工作,失去了收入来源,长期靠借债生活。使我与我的家庭,长期遭受到身体、精神与经济上的损失与迫害。

江泽民在中国大陆,在任职期间与任职之后,利用其权力,实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策,是地地道道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