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遭鞭挞 家破人流亡 山东詹丽华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五年六月六日,山东省邹城市居民詹丽华女士,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控告在过去十六年中,持续迫害法轮功的首犯江泽民。詹丽华女士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功,被三次非法劳教,儿子刘乾乾遭殴打,一次次的骚扰、恐吓,失去很好的工作,不得不离婚,流亡在外。

詹丽华,今年六十岁,修炼法轮大法前,患有偏头疼、眩晕症、胃炎、肩周炎、颈椎病、关节炎、肠炎等多种疾病。法轮大法教她按真、善、忍修炼心性,找自己的不足,做事先为别人着想,不久,她无病一身轻,思想也得到净化,家庭和睦。詹丽华的儿子刘乾乾,也因修炼法轮大法,病都好了。他们按照“真、善、忍”做人,是难得的好人。

二零零零年十月,詹丽华被绑架,因不放弃信仰,看守所警察唐琛及犯人用橡皮胶棍在詹丽华的浑身暴打四十多下;詹丽华两只手被垫在铁块上,胳膊被暴打二十多下,每打一下,胳膊上就是一道深紫色的血印,二十多下,就是二十多道血印,瞬间两只胳膊全是瘀血。

二零零四年,詹丽华和时年二十四岁的儿子刘乾乾都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刘乾乾被看守所警察刘宪兰抽了十皮带,身上全是血印子。

在《刑事控告书》中,詹丽华女士较详细的叙述了自己遭到的多次残酷折磨,这里仅摘要片断如下:

在本地看守所遭毒打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因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当时狱室关押四位法轮功学员,警察就威逼我们四个人趴在水泥地上,逼迫犯人用橡皮胶棍暴打我们每人二十下,如果他们不打,警察就暴打他们,两个犯人就轮番打我们。我是第一个被打的,打的很重,当时就完全无法行走,只好爬进狱室去。满狱室的人都埋怨他俩打得太狠了,打我的犯人偷偷对我说:“对不起,我要是不打你这么狠,狱警就会往死里打我的。”

就这样,两个小时之内,我被暴打两次,接着我就昏死过去了,三位法轮功学员把我抬到用水泥抹的床上。当我醒来时,虽然是冬天,但我还是痛的汗水湿透衣襟,感觉心已移位到嗓子眼了,坐也不行、站也不行,同狱室的犯人吓得当时心脏病复发,人们都忍不住哭了。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因我粘贴揭露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单位保卫科副科长陆继华伙同公安处六一零办公室主任郑利,把我非法刑事拘留。我决定绝食抗议对我的迫害六天,警察指使一个没有任何经验的犯人给我灌鼻食,管子不知插到身体的哪个部位里了,当时鼻子、嘴巴就开始出血,手脚抽搐,差点没气了,拔出管子后,好几天,鼻子一直在流血。

在济南劳教所劳教遭两年迫害

◎在济南劳教所,我因不放弃信仰,双手被警察用手铐铐铁管上成一字型被铐一整天,然后强制“转化”,每天坐在小板凳上十几个小时,警察指使卖淫和吸毒犯看管我,逼迫我坐着一个姿势不能动,动就打,打脸、踢人。

◎劳教所强制我干奴工,一天干十四、五个小时。劳动强度大,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由于劳累过度,一天在车间干活时累倒了,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就休克了,狱医说是心脏供血不足,身体严重虚弱,住了五天,马上又被送去车间干活。

再被济南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四年,我和儿子都被非法刑事拘留一个月。当时,我儿子才二十四岁,因拒绝配合迫害,儿子被看守所警察刘宪兰抽了十皮带,身上全是血印子,还被逼迫干奴工剥大蒜,儿子的两个大拇指全裂开了大口子,一天男剥三十斤,女剥二十斤,干不完不让睡觉,吃的饭连猪狗都不如。一个月后儿子被强制送到山东淄博洗脑班洗脑,我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在劳教所,警察为了要所谓的“转化率”和高奖金,逼迫我放弃修炼大法,强制“转化”,稍有不慎,就遭受打骂。一次,我被倒绑在椅子腿上,就是后背紧靠在椅子后背腿下面,胳膊往后伸直,倒绑在椅子腿前面,腿不能伸直,就这样,被迫坐在水泥地板上两天一夜。当时我已经拉肚子拉两天了,警察仍然不让我上厕所,最后尿在裤子里。

◎警察逼迫我站了十七天十七夜,为了反迫害,我绝食绝水六天,我的腿因被罚站肿的很粗,脚底全是瘀血,象针扎一样疼,穿不上鞋。毫无人性的段晓婷还接连不断的踢我的脚,边踢边说:“詹丽华,你的脚一踢破,你就死,活不成了。死了就抬出去,就说你病死了。”

◎小屋里一张床,带血的床板上面好多钉子都是凸出来的。当时把我双手用手铐,两腿用绳子捆住,象五马分尸一样把我紧紧的绑在死人床上,紧接着,我就开始呕吐不止,吐的脖子上、衣服上全是。当时是夏天,身上的衬衣都给刮破了,身上也被钉子刮伤。有时小便也不给解开,憋急了就尿在裤子里了。偶尔大便,就让蹲在屋角一个桶上,因空间很小,站不起来,警察徐红就多次拽拉我的头发,硬把我揪起来,揪掉的头发一把一把的,导致现在我的头发还很稀少。

第三次被济南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六年六月份,我再次被邹城市公安局六一零办公室姓姚的警察、曲阜六一零李明和我单位六一零周光明等人直接绑架到济南劳教所,我家里再次被非法抄家,笔记本电脑、打印机、自行车等个人物品被抢走,至今也没归还。

◎被非法关押到劳教所后,我决定开始绝食抗议对我的不公正待遇,四天后,劳教所警察给灌食,灌完后管子也不拔出来,管子很粗很硬,就象管子头插在气管里一样,不能喘气,不能吞咽,痛的很厉害。

◎不“转化”,就不让上厕所,经常憋尿,大热天,我不想尿裤子。尿湿了,又不让换衣服,一次憋了十八个小时,憋的全身痛。因经常憋尿,后来得了尿频、尿失禁。她们没有达到“转化”我的目的,就让我下车间干奴活。一年半的时间也不让家人见我。

◎包夹赵海霞是一个卖淫、诈骗两次劳教人员,经常打我耳光,我身上被她打的掐的经常是青一块、紫一块。一次干完活收工右转身时,大队长孙娟就踢我脚腕,我一下就蹲在地上起不来了。她就抓住我的头发猛拽,几个人拉住我的手轮番的从干奴工的三楼拖到一楼,拖过劳教所整个大院,再从宿舍一楼拖到四楼顶上。我的后背、上衣、屁股全磨破了,裤头都被磨烂了。我躺在地上,失去做人的尊严和人格。

詹丽华女士说,在这长达十六年的迫害中,我的丈夫身心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每次被绑架,他承受不住就病倒了,他因害怕,天天借酒消愁,精神恍恍惚惚,受到了严重刺激,经常自言自语,无故就打骂孩子。

詹丽华女士认为,江泽民一手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功长达十六年的残酷迫害,给我个人和我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失和精神伤害,犯下了国际法上的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等三十九项罪名;江泽民不仅违反了国际法,同样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犯下侮辱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刑讯逼供罪、绑架罪等多项罪行,恳请最高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将江泽民及其帮凶送上国际法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