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澜沧县六位法轮功学员控告恶首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六位法轮功学员胡秉清、张玲、王艳红、郭自祥、王翠芳、胡存莲日前分别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状,控告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空前大迫害,犯下迫害信仰自由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要求最高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绳之以法。

六位法轮功学员都遭受过各种迫害:

胡秉清,男,76岁,退休职工,2001年被非法劳教两年; 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张 玲,女,70岁,退休工人,2001年被非法劳教一年半;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王艳红,女,50岁,农民,2001年被非法劳教两年半;2005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胡存莲,女,79岁,退休工人,多次被骚扰、抄家,上门骚扰,不准外出。
郭自祥,男,74岁,退休职工,曾患前列腺癌等多种病,修大法很快康复。1999年后遭洗脑迫害十多次。
王翠芳,女,72岁,退休工人,被数次强行洗脑迫害,2005年1月10日早晨,警察非法抄家,将其大儿子吓出精神分裂症,至今未完全康复。

六位法轮功学员说:我们都是社会低层的普通公民,是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已经退休。我们修炼法轮功的根本目的,就是求得自身的身心健康,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我们的修炼,是《宪法》赋予我们的个人权利,没有妨碍任何人和影响任何人的利益。我们修炼后提高了心性,用慈悲和宽容的心态对待我们周围的人和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矛盾不指责对方,而是先查找自己;懂得了人世间的因果关系后,不会去做坏事丑事;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这本来是件大好事,而江泽民却出于个人的妒嫉,置国家和民族利益不顾,悍然发动了这场不可理喻的残酷迫害。在他的淫威下,全国党、政、军,公、检、法、司,各级地方政府的党政部门,教育、卫生、企、事业单位,都被裹挟到迫害中来。编造谎言、造谣栽赃陷害,使用欺骗手段,煽动仇恨,进行残酷迫害。在这场持续十六年的大迫害中,全国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劳教?被判刑?被强制洗脑、被迫害致疯?致伤?致残?致死?造成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多少人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制造出多少孤儿和寡母?毁掉我们中华民族多少优秀儿女?

这场迫害耗费了国家天文数字般的巨大财力、物力、人力;使社会道德沦丧、法制无存,是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真正罪犯。

仅我们云南省澜沧边陲小县就有六人被劳教、四人被判刑、多人被抄家、被强迫洗脑(转化),一人被逼死。由于失去修炼环境,十多人因旧病复发而死亡。

综上所述,江泽民的种种倒行逆施,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造成巨大的灾难,犯下了滔天大罪。如果不把他绳之以法,人心不平、天理不容!

有鉴于此,我们要求最高检察机关秉持公道,将祸国殃民、双奸双假的江泽民绳之以法,接受法律的审判,以匡扶人间正义,还公道于天下,正本清源,还法轮大法以清白,还李洪志大师以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