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海外的法轮功学员耿飒博士控告恶首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原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法轮功学员耿飒博士,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向世人讲清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的真相,遭中共江泽民集团残酷迫害,被迫流亡美国。近日耿飒先生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强烈要求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即刻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停止迫害法轮功。

江泽民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任意践踏中国宪法和法律,疯狂发动了对法轮功修炼团体灭绝性的迫害,强制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官员,公检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执行和参与迫害,造成耿飒本人与无数法轮功修炼者遭非法关押、劳教,虐杀及酷刑,甚至被活摘器官。迫害元凶江泽民触犯了刑法、国际刑法及违反中国所签署之国际人权公约相关规定,并在国际社会及整个人类历史上犯下滔天大罪,罄竹难书。全球公审恶首江泽民,刻不容缓。

下面是耿飒先生的部分控告事实和理由:

一九九五年九月,我大学毕业去北京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经同学曹凯(当时是中国科学院发育研究所博士生)介绍,我有机会去中国航天部二院礼堂看了李洪志师父在广州讲法九讲录像。看完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后,我就决定修炼法轮功,让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自从修炼了法轮功以后,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要与人为善,无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还是毕业后工作中,我从未与同学或同事为了名利争执,有了好事总是让别人优先,自己则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近二十年来,遵循法轮功“真、善、忍”的原则逐渐成了我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被告江泽民窃取国政大权以后,玩弄权术,以贪治国,小人得志,嫉贤妒能。一九九九年四•二五以后,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镇压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群体。江泽民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成立了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610办公室”,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执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迫害政策,我与家人受害极深,痛彻心肺。

一、被非法关押、非法剥夺博士学位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我和中科院的同学去北京石景山中级法院抗议对法轮大法研究会的义务工作人员的非法审判,被警察非法抓捕,被关在一间没有窗户的黑暗小屋里一整天,到晚上被送到中科院总部,后由中科院植物所的中共党委书记牛喜平接回他的办公室,然后就是长达三天的非法监禁。

就在非法监禁的第二天半夜二点左右,非法审判结果出来后,植物所党委书记强制逼迫我表态,问我对判决结果怎么看。我告诉他:这个结果是非法的,法轮功学员没有罪,他们都是好人,历史将证明你们目前所做的一切都是错的。后来植物所又无理要求我不要再炼法轮功,否则可能对我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我当时是想,作为一个修炼人,一个有信仰的人,绝不能轻易放弃,即使面临生死问题,我也会选择信仰。最终植物所相关负责人妥协,让我回实验室继续做我的博士论文。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因为我为赵明等四个流离失所的学员提供住所,被北京国安特务绑架到北京清河看守所,在那里每天被强制坐板,极为痛苦;监室里潮湿闷热,根本没有条件洗浴,几天下来,身上穿的衣服开始臭味难闻,睡觉的时候只有二十厘米左右的空间,只能侧着身体睡,无法翻身和动弹。直到六月十号左右才被无罪释放,非法关押长达二十七天,回来后被植物研究所禁止博士论文答辩。反复交涉半年之后,才允许我进行博士论文答辩,但又因为我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中科院植物研究所非法剥夺我的博士学位,这给我以后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

二、被酷刑虐待、非法剥夺工作权利

二零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我和妻子管戈被河南省新乡市国安局和公安局的特务跟踪并非法暴力绑架到新乡县看守所,妻子被警察打得伤痕累累。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每天强制我劳动达十多个小时,制作装药的纸盒子。

因为我拒绝这种奴役,遭到看守警察的多次毒打。一次我的肋骨被他们打断,喘气就会剧痛,睡到床上就起不来,要躺下睡觉得忍着剧痛。之后我绝食抗议迫害,被他们用螺丝刀暴力灌食,致使口腔大量出血,造成牙齿脱落和松动,我身体受到了严重伤害。

我这样被虐待之后,几乎死在看守所里,我要求无罪释放,但看守所以案子没有结为借口不肯放我回去,说要请示上级,最后他们请示的结果是为了推脱责任,怕我死在看守所里,让我工作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接我回去,他们叫“取保候审”。前提是要交一万五千元罚款,并且单位接我回来的条件是让我接受学校的处罚。我不服从,但单位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先垫付罚款,然后从我的工资里扣除,这致使我回来后一年左右没有工资,而且被剥夺教学科研权利长达七年之久,理由是我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

三、妻子管戈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至八月二十三日,我的妻子管戈在河南省新乡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二个多月,然后被送往河南省十八里河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三年,在那里受到了更残酷的迫害,直到二零零三年六月四日她被迫害致死。

有几次我去看望她的时候,发现她的手不能拿东西,后来才了解到,因为拒绝转化洗脑,她被多次上大绳,就是双手被强制拉到背后然后吊起来很长时间,她多次疼的昏死过去,这些在她设法传递给我的信中都有描述。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在我妻子管戈被迫害致死后,我和管戈的母亲及哥哥被河南省610和新乡市610组织非法暴力绑架(期间致使我的手受伤)到郑州一个宾馆里监禁,那个宾馆被610组织全部包下,不让任何人入住。我们进去后,都有两个警察包夹,不让接触任何人,完全是黑社会手段。

我看到妻子尸体上伤痕累累,头上有几个拳头大的肿包,她的头顶上有一个能放下手指头的横沟,很明显是用硬的棍棒暴力殴打所致。嘴里有血,胸部有一大针孔。我悲愤万分,要求请律师和法医,对妻子遗体做法医鉴定,可是他们告诉我说,如果找法医,得由他们指定,鉴定的时候不能有任何人在旁边,我要求雇用一个医生作为第三者和我在旁边看着解剖遗体,被610组织拒绝。

由于当时没有人身自由,我设法联系几个律师,但一听说是法轮功的案子,都不敢接,说如果接了,他们就会没饭吃。后来有六个便衣特务非法将我暴力绑架到一个公安分局签字,我不同意,他们就强按着我的手签字。

妻子的尸体火化后,河南省610、公安局和司法局的人给了我一个纸条,说是死亡证明,上面纪录的死亡原因是“自缢”,但是上面的家属签字根本就不是我或者是妻子的家属。

综上所述,恶首江泽民对法轮功的灭绝迫害政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对我及我的家人造成了极严重的伤害,其罪行符合《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灭绝种族罪”以上五条中的前四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符合《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及国际习惯法的强行法规范禁止长期任意监禁他人。

另外,即使依照中国的法律,恶首江泽民及其一手操控“六一零”非法组织及各政府的职能部门一样难逃法网。他们违反了《宪法》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三十七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和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违反了中国政府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公民享有并且应得到政府保障的“生命、自由、人身权、人格权、信仰自由权、财产权、集会、结社自由权、免受奴役、酷刑、侮辱”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