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法获新生 鹤岗市王清华做好人被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鹤岗市法轮功学员王清华修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提高思想境界,获新生,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后,被非法关押、劳教迫害。

修大法获新生

王清华在修炼前有多种疾病缠身,苦不堪言,有严重的颈椎病、血稠、咽炎、气管炎、严重的冠心病,冠心病是心绞痛型的,心绞痛病发作时浑身无力不能动,盆腔炎、生小孩月子里受风,各关节都痛,手腕关节痛的连枕头都拿不起来,由于身体不好,也没有好心情,脾气变坏,当时单位工资又低、孩子小、还有老人,所以家里的经济情况是只能够糊口的,没有看病的钱,钱若用看病了,生活费就得借钱。感到很累很苦,这些病看了不少医生、偏方、又练了假气功,结果钱花了不少病也没好,这样几次住院在痛苦中煎熬着。

一九九六年四月份有幸看到了师尊的讲法录像,感觉讲的法太好了,从此开始修炼法轮功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身体的病就全部都好了,没有病痛的感觉了,心里也敞亮了,有病时在单位里经常请假去看病、休息,病好后不用为了看病用钱、请病假而发愁了,没有后顾之忧了,在单位上班不用经常请病假去看病了、不用报销医药费了。

她身体好了、心情也变好了,善良、平和待人、工作吃苦耐劳、不争不斗。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们都看到她身体的变化,更看到了她精神的变化。

遭非法关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团伙开始迫害法轮功,而且对法轮功学员监视,兴长派出所的警察把她身份证也收走了,警察到家骚扰,居委会的人员到家骚扰。后来她想可能是政府不了解情况,决定去北京告诉国家自己炼法轮功的真实体会,在二零零零年二月六日坐火车去北京,结果在火车上被鹤岗市兴安分局的警察给截回到当地兴长派出所非法审讯。王清华后来被送往鹤岗市第二看守所,由鹤岗市第二看守所又送往萝北县看守所,由往萝北看守所又送往鹤岗市拘留所,由鹤岗市拘留所又送往鹤岗市第一看守所,直到二零零零年九月十三日才被放回家。

这次被非法关押了七个月零七天的时间,在非法关押期间没有给家人和本人任何手续,非法关押中拘留所要去了六百元钱说是伙食费,鹤岗市第一看守所非法要去了二千三百元钱说是伙食费。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王清华的孩子十二岁,没有人照顾,爸爸晚上上班时就一个人在家里,不知道插门、不会做饭,学习成绩由前几名一下子下降到二十多名。还有婆婆七十多岁了没人照顾。王清华丈夫的膝盖又得了滑膜炎一个月不能下地,真是苦不堪言。

非法劳教

北京奥运会前夕,二零零八年七月六日下午二点多钟,王清华从医院回家刚进屋(在医院护理母亲,母亲脑部大面积出血,重度昏迷,刚住院十七天),把母亲的尿垫子放到炕上,就有敲门声,她去开了门,看到是鹤岗市兴安分局兴长派出所(现兴建派出所)的警察严明军和另外三个三十多岁的年轻警察進来了,他们其中一个人拿出了一个所谓“搜查证”,让她看了一眼,搜查证上没有派出所的所长签字,更没有兴安分局局长签字,然后他们就开始了非法搜查。

严明军就打了一个电话,不一会又来了几个人,是兴安分局的,随后严明军把王清华绑架到兴长派出所去了,剩下的人在他家翻箱倒柜的非法抄家,这次他们抢走了大法经书、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移动硬盘、MP3、U盘等私人物品,还有一万元存折、现金大约五千元左右(给母亲看病的钱)。(注:一万元存折返还。他们拿走的现金,后经家人坚持去要,要回三千九百元现金。)

当天非法审讯时,警察严明军踢了王清华一脚,旁边还有人拿着胶皮管子。他们于当晚十一点多钟将王清华绑架到鹤岗市的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到了第十天兴安分局的警察去把王清华提出来说你们被批捕了,然后把她绑架到鹤岗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非法劳教二年,九月份劫持到哈尔滨女子戒毒劳教所关押迫害。

在劳教所关押期间,王清华的精神和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劳教所警察指使刑事犯人看管法轮功学员,不许随便说话,不准随便活动,干奴工,装牙签、叠纸业等。子宫流血,出去就诊从不给病例,流血流的直头晕,家人要求放人不让回家等。

被非法加期迫害二十三天,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王清华才从劳教所放回家。回到家时她母亲和婆婆二位老人都已经去世了,她们都没能等到她回来。在这期间她丈夫的身心也受到很大的伤害,他一个人上班微薄的收入,要供给孩子上大学的费用,又要照顾生病的岳母和年老的母亲,还要每月去哈尔滨女子戒毒所看望被非法关押的妻子,孩子也惦记妈妈的安危,不能安心学习。

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给了这普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苦难和伤害。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警察严明军又到家骚扰一次。

参与迫害者罪责难逃

从一方面讲:参与迫害她的警察你们想过吗?她和你们无冤无仇,你们也有家庭、妻子、儿女,如果换位思考一下,你们能体会到失去亲人的痛苦、老人去世不能尽孝、孩子没人照顾、夫妻分离,丈夫担心妻子的安危,你们一次次的骚扰使她丈夫担惊受怕,他得了心脏病,针对这些你们是什么感受呢!任何一件事不是做完就完了,它是有后果的。

从另一方面讲:《宪法》的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法律是管人的行为,不是管这个人信仰什么教。公正的法律都是如此。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而且中共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两高”的司法解释没有“法轮功”字样,与法轮功毫无关系。更重要的是:法轮功学员在“真、善、忍”法理指导下,时时处处要求自己做个好人更好的人、做一个完全为别人的人,做任何事先考虑别人,不管是谁修炼法轮功都会道德回升、人心向善,更不会去做危害他人的事情,对社会、对国家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公检法“六一零”人员对法轮功学员所有采取的一切行为、方式,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是在执法犯法。有的说这是我的工作,你们想过没有《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的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的这一条也堵死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还有二零一三年八月份《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一文更说明了谁做事谁承担,终身负责到底。

你们非法抓捕、关押、劳教,构陷判刑法轮功学员,在关押期间打残、甚至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斑斑血迹,惨绝人寰。其实你们也是受害者,你们想过没有,让你去抓,你就去抓;让你去押,你就去押。你的上司还是暗地里操控你去违法犯罪抓好人的人呢,你能拿出证据说是他让你去抓人的?善恶有报是天理,人做什么事情不是做完就完了,它是有后果的,善恶有报的例子太多了。(一)、天惩:疾病、瘟疫、车祸,有的殃及家人;(二)人惩:人间的法律,如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王立军等等这些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在自食其果,没有任何一个人会给他们承担任何责任。

你们可能不知道,你们身边的公、检、法、司人员有的在记录、揭露他人的犯罪事实,为自己的将来证明自己清白做准备,也为自己的良心。法轮功学员和你没怨没仇,希望你能停止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弥补以前做的错事,给自己留一条退路,别再干傻事了。今天你迫害了多少法轮功人员的这些事实,就是明天审判你的证据。当这一页历史翻过来时,用一个全新的标准衡定和审判每个人的所为时,你能全身而退才是聪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