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轮功学员庞有在陕西遭非法庭审(图)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中国大陆报道)北京法轮功学员庞有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在陕西省黄龙县法院遭非法庭审,北京著名人权律师王全璋为庞有做了无罪辩护。

庞有一家
庞有一家

庞有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到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拜访朋友时,被当地警方非法抓捕,次日被换押到相邻的黄龙县看守所。

关于这次庭审,公检法人员的各种违法问题如下:

(1)指控的罪名根本不成立。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公诉方指控庞有犯了《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完全是错用法律条款。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二零零零年四月九日发布的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显示: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共十四个,这十四个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2)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确凿证据。公诉方指控庞有在他所住的宾馆的停车场上发放了光盘。公诉方当庭播放了庞有在所谓的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出示了庞有的哥哥和侄儿以及朋友的所谓证人证言。王全璋律师指出:这些只能证明庞有曾经住在那家宾馆,在停车场出现过,监控录相上没有庞有发放光盘的镜头,光盘上也没有庞有的指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光盘是庞有发放的。这些所谓的证据与公诉方指控的罪行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3)开庭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必须在开庭前三天将传票送达被告人,但庞有直到开庭当天中午和王全璋律师会见时才得知开庭的具体时间。

(4)回避程序违法。王全璋律师依法要求审判长、公诉人、人民陪审员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但是法庭竟然自行决定驳回律师的回避申请。没有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没有休庭,也没有通知检察院。

(5)合议庭组成违法。合议庭的组成有人民陪审员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法庭依照职权的安排,一种是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庭依照职权的安排发生冲突时,根据立法的原则和精神,应该以当事人的申请优先。庞有本人申请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但只法庭安排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6)公诉方出庭人数违法。开庭十分钟左右,王全璋律师指出公诉方提供的出席人员名单是两人,实际出庭三人,违反了法庭规定。休庭后,公诉方给出的答复是:其中一人为书记员,实际是公诉科科长,庭审继续。

(7)警方的讯问笔录和人证违法。通过庭审调查得知,庞有是零口供,办案警官却做出了一个与事实完全不符的讯问笔录。在证据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公诉方让两个预审警官出庭作证。第一个警官作证时,对律师的询问吞吞吐吐,在具体时间和事件上相互矛盾,公诉方还不时给其使眼色,被律师当庭质问。第二个警官更是无中生有做伪证。庞有当庭质问道:“你凭良心说,我们俩见没见过面?我根本就没有见过你。”

(8)信件证据违法。公诉人最后拿出很多信件,称这些信件是庞有被非法关押期间收到的。这些信件居然被当成了庞有的“犯罪证据”出示。庞有当庭指出:这些信件与我无关。王全璋律师也指出:这是证据突袭,在公诉方提供的案卷中没有提前出示。

(9)外界操控庭审非法。庭审中,有人给法官递条子,律师当时就指出,法庭秩序不应受外界操控,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请法官当庭宣读条子内容,但被拒绝。

(10)警方对庞有家人和朋友的搜查非法。出席庞有非法庭审的家人及律师一行四人,四月二十六日晚到达陕西省黄龙县,在一宾馆入住,晚上九点半左右,四名当地警察对庞有妻子和朋友的随身物品进行了非法搜查,律师当时对这种非法行为进行了质问。

庞有原是北京朝阳区洼里乡奥运村规划办主任,后任洼里乡乡办旭日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一九九八年白血病晚期的老母亲,在北京各大医院救治无效,回家准备后事,然而在学炼法轮功仅仅一周后神奇康复,震动一方乡邻,很多人因此炼起法轮功。

庞有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九年先后两次被非法判刑,长达十二年。在狱中,他遭受过无数次酷刑折磨,被戴上手铐,脚镣,被逼迫着“所谓的跑步”,甚至被套上束缚衣,全身被固定不能动。二零一五年一月以来,北京已有一千零四名普通民众自愿签名、按手印营救再次身陷牢笼的庞有。

参与迫害相关人员信息:
郑伟龙:主审法官(陕西省宜川县法院 )电话:15929858365
贺定世:宜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鹏:检察员(宜川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韩春霞:侦查监督公诉科副科长(书记员),监所科科长,法警队队长。曾任检察员。


陕西省宜川县法院
联系电话:0911-46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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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检察院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北大街8号
邮政编码: 716200
电话:(0911) 4622451
院长:段潘娃
师蒙:检察长
袁殿星:副检察长 (一级检察官)
郭军:副检察长 (三级检察官)
包山波:政治协理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任荣东:反贪局局长(一级检察官)
徐爱生:渎检局局长(一级检察官)

黄龙县看守所信息:
所 长: 王富龙
指导员: 郑 平
拘留所所长: 路贺祥
拘留所指导员: 丰献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