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513】结上大法缘 浪子能回头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我是一个农民,一九五四年出生。法轮大法净化了我的身、心,法轮大法把我从泥潭中拯救出来,给了我新生。

修炼法轮大法前,我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干。经常打架斗殴,被抓进公安局、派出所是家常便饭。

一九七九年因盗窃,被判三年徒刑,一九八二年五月释放回家。回家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由于我坏事做的太多,致使我病魔缠身。一九八五年患鼻咽癌,化疗后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每年医药费都要花去一千多元,却无法治好。

虽然已经病入膏肓,但个人欲望还在不断膨胀。一九八六年九月我去一家商店行窃,破案后被判刑九年。因我患有癌症,病情严重,一九八八年十月被保外就医。一九九一年我的双脚又红又肿,疼痛难忍,打针吃药不起作用,生活基本不能自理,连吃饭、解便都要家人帮忙。可是几乎是要瘫痪的我,还想着要害人,心里想:反正我是个快死的人了,死前要还能讹点钱财,才不枉一世。

我苦苦寻思:用什么办法能敲诈到钱?思去想来,觉得车祸会获得高额赔偿。于是,我天天拄着拐棍拖着双腿勉勉强强蹭到公路旁,寻找机会撞汽车。

就在此时,我的一位亲戚给我介绍了法轮功。为了好病,一九九七年十月,抱着试一试的想法,由家人搀扶着我参加了县辅导站在我们大队举办的法轮大法学习班。

参加班的第二天,我全身疼痛难受,有些支持不住,就问辅导员,辅导员说:这是好事,是师父在为你净化身体,你一定要坚持来参加学习班。听了辅导员的话,我就天天来看师父讲法录像。到第四天,我聚精会神的听师父的讲法,听完后发觉全身的疼痛减轻了,脚也有点力了。当天我就能自己走回家了。从第五天起我走路再也不用人搀扶,也不用拐杖。我身体上的明显变化,增强了我修炼的信心。在学习班上,我学会了法轮功的五套功法,明白了做人的目的以及人遭受磨难的根本原因。大法为我指明了今后的人生道路。

到学习班结束的那天,对我的考验又来了:我好象“病”的很严重,脚、手、全身都剧烈的疼痛,非常难受,回家就倒在床上。家人看到我病情严重,要送我去医院。我心里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对家人讲:我是一个炼功人了,我身体难受是师父在给我消业,也是我在还债。我说,师父讲:“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动它,改动了就等于欠债可以不还;也不能够随便任意去做,否则,就等于在做坏事。”[1]我的这双手、这双脚、这个身体去翻墙、撬门、偷东西,干了很多坏事,给别人造成巨大的损失,我造了太多、太大的业力,这是我患癌症和病痛及所有不幸的根本原因。如果送医院治疗,可能会暂时缓解我的痛苦,可是这笔业债还不了,以后偿起来还更难。我要按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这是在给我清理身体。

我终于说服了家人没有送我去医院。我一遍又一遍的背诵“难忍能忍,难行能行”[1],坚持天天学法、炼功,守住心性,终于过了这一难,身体一天天的好起来。

半个月,折磨我十二年的癌症和身上所有的疾病不治而愈,手、脚及全身的疼痛不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身体的健康和发自内心喜悦、兴奋,走路一身轻,插秧、打谷什么农活都能干了,浑身有使不完的劲。

我万分感谢师父的救度之恩!

法轮大法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真正目的是返本归真。师父为我指出了一条光明大道。我一定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从做一个好人做起,守住心性,淡泊名利,处处为别人着想,逐渐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

在现实生活中,我也经受住了金钱诱惑的考验。比如,在街上买东西、在商店购物、到县城买地膜、买种子,多次对方多找钱给我,要是在以前,我会心安理得的揣入自己的腰包,如今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这不义之财绝对不能要,于是我都如数将钱退还商家。

生产队安排我管提灌站,每年我经手的电费两万多元。要是在过去,我会变着花样从中捞点。修炼后,我真正出于公心做事,不占不贪,账目清楚,按时公布。社员们目睹了我修大法后的巨大变化。

以前的我,自私、贪婪,心理变态,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去偷去抢,公安局几进几出,两次被判刑蹲监狱。可是法律、牢狱并没有把我改造过来。学了法轮大法,我明白了,师父说:“在这个宇宙中有个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你不失,要强制你失。谁起这个作用?就是宇宙这个特性起这个作用,所以你光想得不行。”“人在做不好事情的时候,就会损德。”“宗教中还讲,这个人要是没有德,就形神全灭。他的元神就销毁了,他百年之后全都死了,啥也没有了。”[1]我偷盗财物,满足了我的欲望,但是我会失德、损德。德失的越多,到最后只有满身的业力,面临的就是最可怕的下场。我是在害自己呀!法轮大法使我猛醒,彻底改变了我这颗扭曲、变异的心灵,使我金盆洗手,浪子回头。

感谢大法!感恩师父!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