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宣传部副部长王晨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王晨,男,汉族,六十四岁,北京市人。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等,曾任《光明日报》总编辑,《人民日报》社长、总编辑,中共邪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等。

王晨参与并具体实施在宣传舆论界对法轮功进行诽谤迫害的犯罪,是“《光明日报》事件”等诽谤法轮功的事件的责任者。王晨利用权力操控媒体,散布谎言,煽动仇恨,剥夺中国民众的知情权并蒙蔽国际社会,为迫害法轮功造势。

王晨任《光明日报》总编辑时,在中共江泽民集团公开迫害法轮功的三年前,制造“《光明日报》事件”,为迫害做舆论铺垫。事后,又利用警察迫害当时闻讯后善意到访的法轮功学员。

一九九六年六月,江泽民的亲信、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召集在京十个大报的总编辑开会,越权要求刊登诋毁法轮功的文章。在场的只有王晨积极领命,当时他仅任《光明日报》总编辑一年。他明知政府关于对气功不批评、不讨论等“三不政策”却公然违反,在《光明日报》显著位置刊登文章,第一个以中央大报的名义向法轮功发难,直接制造了影响恶劣的“《光明日报》事件”,为迫害做舆论铺垫,激化矛盾。一些法轮功学员闻讯后出于善意,以平和心态到光明日报社求见王晨,递交材料,说明真相。他却避而不见,指使秘书以不友善的态度应对,并记下到访的法轮功学员姓名长达三年多。到一九九九年下半年秋后算账,向公安部门告发,加重了中共对这些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七月王晨任中共邪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期间,不断指使报刊媒体加大力度为迫害法轮功造势,对天安门自焚伪案进行宣传造假,为迫害升级推波助澜。

由于王晨积极追随江泽民、徐光春等对法轮功行恶,受到江氏流氓集团的重赏,王晨越过其它中央大报,包括第一大报《人民日报》的总编辑,于二零零零年六月接替徐光春,成为主管报刊的中共邪党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二零零一年初,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精心策划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出台,企图栽赃给法轮功。其中破绽百出,早已被证实为造假,包括中共利用媒体向中国国内、向全世界高调造假。当时,王晨操控《人民日报》即刻刊登文章,令各报刊跟进转载并连篇累牍制作后续文章。大规模进行造假诬陷,长时间谎言欺世,形成了舆论与精神高压最邪恶最严重的时期。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修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王晨操纵媒体诋毁法轮功,欺骗民众,为迫害升级推波助澜。在这场迫害中,大批法轮功学员遭到非法判刑和关押,受尽酷刑、体罚、精神洗脑、奴工等残酷折磨,甚至被活体摘取器官。成千上万个善良的生命被虐杀;更多人健康的身体被致残,精神上遭重创;又有多少和睦的家庭被殃及。大肆为这场迫害造势的王晨,手上沾满了鲜血,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