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五年冤狱 四川农艺师失去工作、工资被扣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现年五十岁的农艺师骆常勇,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在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发展局农技中心工作。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日,骆常勇被成都市龙泉驿区国保队以“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绑架,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五日被龙泉驿区法院诬判五年;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被所在单位新都区农村发展局农技中心解除聘用合同,致使骆常勇失去工作,失去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

骆常勇在被绑架迫害前(即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月二十日)这段时间已经干了的工作,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应该发的钱,比如一个单项奖六千元,一个一次性补贴七千元,加上十三个月的工资等约四万左右至今没有发给他。二零一四年,骆常勇出狱后从本单位财务部门查出这些情况,就去找单位(新都区农技中心)负责人张平追要,张平不但不给,反而说:在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间,单位替他交了公积金、医保、社保等为由,拒绝补发。事实是,那些钱是早在二零零九年底就应该发给骆常勇的,为什么当时不发?张平有什么权力敢私自扣发骆常勇的那些合法的钱。为什么没有在当时就告诉他有那些钱没有发给他?

在骆常勇查出这些钱之前,张平不主动告知这些钱未发给骆常勇的原因,为什么直到二零一四年底,在骆常勇已经查出并追要那些钱时,张平却以“单位已在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二年所交公积金、医保和社保中扣除”为由,仍然拒绝支付?为此,骆常勇给张平写了两次书面材料,仍无结果。到二零一五年二月又给新都区区委书记徐富艺,区长贺欣、副区长涂金全、冯静、刁毅、范家堂、新都区人大主任麻渝生、区人社局局长李华生等写了书面材料反映此事,至今还是无结果。大家知道,法轮功在中国大陆本来就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违法犯罪的,对骆常勇的诬判以及据此对骆常勇所做出的“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停交公积金、医保、社保”同样是违宪违法的。

二零一二年决定解除骆常勇聘用合同的当事人有:周光富(原新都区农发局局长,后调至新都区人大工作)、曾维林(新都区农发局副局长)、魏图根(原新都区农发局副局长,后调至新都区政协工作)、范昌金(新都区农发局副局长)、张平(新都区农技中心主任)。

按“真善忍”做好人屡遭迫害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功法,教人按照宇宙特性“真、善、忍”做好人,要求炼功者要做到说真话、做真事,重德行善,遇到矛盾要向内找,找自己哪里有错,要求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事忍让宽容,处处为别人着想,随时随地保持一颗慈悲祥和的心态。这样,不仅修炼者身心平和健康、道德升华,而且有益于整个社会的道德回升。一九九八年底,前全国人大老干部依照中共组织程序经过认真调查后提交调查报告,认为:“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达百分之九十九点一,得到了家庭的和睦,每年可节省上千亿的医疗费。”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确实这样,法轮功现在广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还获得了世界各地的三千多项褒奖。

以前,骆常勇身体素质很差,体弱多病,如胃炎、咽炎、痔疮、神经衰弱、身体乏力等,因此骆常勇多方寻找强身健体办法,练过多种气功都无效,后来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身体迅速健康了,而且十八年多了至今没生过一次病。

更重要的是:他时时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道德回升了,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工作上尽职尽责,不争名夺利,不偷不摸,不拿不义之财,不沾烟酒,不沾黄、赌、毒,不去那些不健康的场所,处事能尽量替别人着想,与人为善。修炼法轮功使他的家庭和睦,同事、邻里关系融洽,平时的一言一行都自觉遵守法律,从不做违法之事。

然而,一九九九年江泽民、罗干等极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在当时绝大多数中央高层领导人都反对的情况下,一意孤行的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致使法轮功蒙冤,使不计其数的法轮功学员遭到了残酷迫害,骆常勇就是其中一例。至今,对法轮功的迫害已持续十五年半之久,在这期间,仅骆常勇就被非法关押、判刑坐牢近十年,他的父母、妻儿、亲人们也都承受了巨大的痛苦。

骆常勇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刑拘一个月,二零零一年被新都区法院(庭长陈伦富等)诬判四年,期间被当时的“办案人员”新都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黄卫华等拳打脚踢,用木椅砸、罚跪,几天几夜不准其睡觉等违法的手段进行刑讯逼供。在新都区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被詹姓狱警和狱医刘继先等暴力殴打,甚至把他捆绑在死囚床上整整十个小时。

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关押到雅安监狱,在那里遭到恶警吴云等指使犯人成洪炎、徐安钿等殴打,每天罚站十个小时;后来,在雅安监狱八监区,又遭到狱政科科长安志坚,教育科恶警袁熙,八监区恶警李进涛,监区长王鹏等对骆常勇暴力殴打并开批斗会批斗,这些都是显然的执法犯法。

二零零五年四月份回家两个月后,又被新都区610主任周江、政法委主任张健蓉等绑架到新津洗脑班非法关押半年,期间遭到暴力殴打,暗中在饭中放入破坏中枢神经的不明药物,致使其身体出现心脏绞痛、呼吸困难、眼球向外暴出,头部胀痛等不良症状。

二零零六年因新都区610科长刘兴勇诬告,骆常勇被新都区城西派出所和新都区国保大队队长陈德荃、副队长谭毅绑架,抄家并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七年骆常勇再次被新都区国保大队陈德荃、谭毅、木兰派出所所长黄卫华刑拘一个月。

二零零九年骆常勇被龙泉驿区国保队非法关押在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审讯室十天十夜,前五天五夜不准睡觉,并遭到暴力殴打,使其左腿被打伤,以致龙泉驿区看守所拒收。在那十天中,骆常勇被打得两次送到医院去抢救和医治。这显然又是执法犯法的刑讯逼供。

二零一零年七月被龙泉驿区法院(庭长席孝富)诬判五年,二零一零年底,骆常勇被送到德阳监狱非法关押,又遭到恶警监区长陶某指使的刑事犯人牛绍宇、赵伟、黎明等十余人的暴力殴打,以及刑事犯人郭伟、曹令友三个月的洗脑迫害等。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二千零一十)龙泉刑初字第二百四十三号,第七页第二段明确写着:“十四,防邪办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这正是龙泉驿区610违法干预司法的铁证。

讲真相是为了他人,也是合法行为

骆常勇遭受了如此残酷的迫害,仍然坚信法轮功,并冒着危险讲真相,这究竟是为什么?是为了自己吗?不是!这是法轮功的慈悲,是为了救度可贵的中国人。其实,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迫害修佛的人,是要遭大恶报的。在这场迫害中,真正被迫害最严重的人,不是法轮功学员,而是没有炼法轮功的那些人,因为他们在江泽民犯罪集团编造的谎言(如:天安门自焚)欺骗下,在思想中产生了仇恨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念头,有的人甚至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迫害法轮功,那么,这些人的生命就处在了被淘汰的极其危险的绝地上了。如果他们不及时地清醒过来,去掉仇恨法轮功的思想而将功补过,他们就会在将来的大劫难中被淘汰。法轮功学员本着慈悲救度众生之心,冒着暴力和生命危险,去散发真相传单,就是希望能有更多的众生,特别是可贵的中国人能得救。那些非法抓捕、诬判以及解除骆常勇聘用合同的人已经造下了迫害佛法修炼人的罪业,如不及时清醒,悔改,并弥补造成的罪过,其结局是非常悲惨的!

尽管江泽民犯罪集团用尽最恶毒卑鄙的手段残酷打压迫害法轮功,欲置法轮功于死地而后快,但是,中国的宪法表明:法轮功在中国大陆是完全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的在犯法和犯罪。《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江泽民个人讲话诬称法轮功是“×教”,以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诬称法轮功是“×教”违宪违法;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处理“×教”的《决定》与法轮功无关;“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反《宪法》和《立法法》,故意套用、错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执法犯法。在这么多年来遭到违法违宪的迫害,在这不公正的对待下,法轮功学员印刷传单,打条幅讲真相等都是合法的。

现在,新都区农发局依照龙泉驿区对骆常勇的违法诬判而作出单方面解除其聘用合同的决定,明显是按照江泽民犯罪集团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迫害政策中的“经济上截断”在犯法犯罪,应当立即予以追究、纠正和撤销。《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历史上任何对正信的迫害,对修炼者的迫害,都没有好下场。有的祸及家人,有的甚至子孙都得偿还行恶者所做的坏事,遭着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磨难。在此,提醒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说:请静下心来好好的了解了解法轮功,法轮功学员都是各个阶层中的好人,对这些好人狠下毒手,你们的良心安稳吗?你知道你的那些还有点良知的同事、领导怎么看你吗?!扪心自问,如果你的妻儿身边有一个恶人,你会安心吗?当前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等一系列贪腐高官被拉下马、查处,大多数都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这场对法轮功的惨无人道的迫害中,没有参与当然是幸运的。一个人如果参与了这场迫害,无论当初是基于何种情形,主动的或被动的参与了,如不及时省悟,将功补过,将会给自己和亲人带来不可挽回的结局。如果一个人选择了善待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他和他的家人就会拥有美好的前程和幸福的未来。新都区农发局单方面解除骆常勇的聘用合同,既违法,又造下了迫害法轮功的罪业。希望新都区政府、区人大、人社局、农发局的相关领导、责任人及时纠正、撤销“解除骆常勇聘用合同”的违法决定,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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