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女儿为妈妈准备的辩护词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黄巧琴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在徐汇区康健新村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被非法起诉,被关押在徐汇区看守所已近一年四个月。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对黄巧琴第三次非法庭审,当庭审進入公诉人举证阶段时,辩护律师要求回应公诉人的质证意见,审判长却让法警把律师赶出法庭。

黄巧琴二女儿作为她的辩护人之一,因第三次开庭中审判长赶走律师,以致不能再继续为其母進行辩护,但她已经准备好的这份辩护词,相信会让更多人引起深思,了解真相。据悉,对黄巧琴的第四次非法庭审延期到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下面是黄巧琴二女儿在第三次开庭时准备的辩护词:

今天我作为我妈妈的辩护人站在这里,百感交集,我想说,我的妈妈不管从法律还是事实角度来说,她都是无罪的。

对于徐汇检察院的指控,我认为与事实不符。我翻阅了现有的所有法律条文,都没有说对法轮功的定性,那么根据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我妈妈是无罪的。刑法三百条不能认定我妈妈有罪。我妈妈并没有做危害社会的事情,也没有造成任何人损失,不管那些资料是谁发的,都不构成犯罪,也没有破坏任何的法律实施。

我们家是单亲家庭,家有三个孩子,父亲很早就去世了,姐姐当时十二岁,我只有二岁,弟弟更是遗腹子,妈妈在独自承担父亲离去的痛苦之时还要做生意维持生计,又要照顾我们姐弟三人。常年的劳累辛苦致使其原本瘦弱的身体越来越不好。由于患有严重的肩周炎,妈妈梳头穿衣的时候都抬不起手臂,只能靠姐姐帮忙。妈妈的腰也非常不好,不能直立,更有多次外出病发,妈妈只能独自爬回家中。那时我们还很小,都需要妈妈的照顾,根本无法为妈妈分担。 父亲去世后妈妈经常默默流泪,后来渐渐的眼睛就模糊的看不清东西了。

由于求医无效,药物治疗也不见起色的情况下,妈妈修炼了法轮功,她告诉我们那时她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因为身体真的非常不好。但是奇迹就这样发生了,妈妈的身体日益的好起来,精神状态也好了许多。妈妈的想法和目地都很简单,就是想身体好,只有健康了才能继续拉扯我们长大成人,妈妈说过:没有健康的身体,那个时候姐姐也就十几岁,我是几岁的孩子,弟弟更是抱在手里的娃娃,就是天上掉钱下来,也来不及捡啊。

妈妈自从修炼了法轮功十几年以来,没有去过一次医院,没有吃过一粒药,没有打过一次针,十几年来天天操持着家中大大小小的一切事物,可以说妈妈是我们家中的顶梁柱,更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妈妈是好人,极其善良的人,处处与人为善,她严于律己,善待他人,她也一直是这样教育教导我们。

有次妈妈在街上,看到有个老太太在卖自家做的小木板凳,老太太在那里哭的很可怜,旁边围着很多人,妈妈询问了他人知道了老太太的情况,原来老太太刚刚卖出一个小板凳,发现收到的一张一百元是假钞,那把椅子只要十五元,还找了人家八十五元,所以老太太很伤心的哭着,围观的人七嘴八舌的说着“你自己去小店里面买个东西用了就行了,有什么好哭的。”此时妈妈拿着自己的一百元给了那老太太,转手把假币撕碎,扔了。围观的人都说妈妈傻,可是妈妈觉得很开心,老太万分感谢,作为回报,她想送妈妈两只小板凳,妈妈最后推不过拿了一只,现在家里还留着。

如今,时隔一年多再见到妈妈,我心酸不已,原本健康的妈妈,现在看上去是这么的瘦弱、苍老,律师接见后告诉我们妈妈在看守所,牙齿脱落了六颗,牙齿上还有洞,不能正常進食,只能吃粥,视力不清楚,血糖非常的高,高出正常值许多许多,人也非常消瘦,从一百二十斤到现在七十斤左右。

作为女儿,在我人生中的两件大事,妈妈都不在我身边,在二零零八年高考时,妈妈就被劳教一年,那时的我感到非常无助。另一件就是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我的婚礼,作为母亲不能参加自己的女儿婚礼,对于一个已经失去父亲的我又没有得到妈妈的祝福,这是多么让人终身遗憾的事情啊!我和律师都曾经多次向法院及检察院要求妈妈能出席我的婚礼,哪怕就在那天见上一面看到我穿上婚纱的样子,就这点小小的要求都被你们无情的拒绝,使妈妈和我彼此留下了终身的遗憾。

我常常在想我妈妈何罪之有啊?是偷?是抢?是杀人放火?还是吸毒卖淫了呢?都没有啊!她只是因为遵照真善忍的标准想要去做一个好人,只是因为她不愿意违心的说谎话。法轮功确实让妈妈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一颗善良的心灵,一缕高贵的灵魂。而就是她说了一句真话,就要以失去自由为代价,这样公平吗?算不算一种迫害呢?

法轮功在中国大陆遭到迫害前,我记得那时每天街坊邻里不乏有许多法轮功炼习者,这说明法轮功在当时有很好的群众基础。迫害之后,我的姨妈就是被当地民警、居委不断骚乱,让写不炼的保证书和思想汇报,以致精神压力太大,内心非常痛苦,继而身体得了癌症,在二零零四年就过早离世了。我曾经也担忧妈妈的安危,劝她是不是暂时先放弃。但她说:如果不是当时得了大法,我可能都活不到今天,我的命是大法给的。如果我连一句真话都不敢讲,那我还是修真善忍的吗?那也是个忘恩负义的人,我们不能做这样的人。电视报纸上说的人,他们都没有炼过法轮功,他们不了解。我最有亲身体会了,我最有发言权。

如果说可以选择出身,也许我的母亲,未能给我们一个优渥的物质环境。但是比起李天一、房祖名这样的孩子,我以有这样的母亲为傲!

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是我们常常可以在微博上看到,城管执法时砸毁财物,打人伤人;还有强征土地,暴力拆迁,投诉无门。

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微博上一些真实的情况常常被封杀,被禁,偶尔的朋友小聚经常被说成非法集会。因上访无门喝农药自杀示威的农民,被说成寻衅滋事。

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可是曾经的劳教制度却不经审判,直接剥夺人身自由。

我们的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可是常常出现因付不起社会抚养费,已成型的胎儿被强行打掉,有些已有七、八个月,出来时还会啼哭。

我们的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可是法轮功除外。

十八大又提出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徐汇法院又是司法改革的试点区。原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李东生早就被抓,原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也在本月初被移交司法,他们一个个贪赃枉法,目无法纪,迫害法轮功,现在都已经被绳之以法。法庭是个讲法律的地方。我恳请法官能实事求是,本着法律精神维护公义,为我母亲主持公道。

每个人存在于这个社会上,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只有我们共同维护一个法制的环境,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时才能同样得到公正的对待和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我妈妈是无罪的,她只是退了休的老太太,她只是锻炼身体,力求做一个好人,与人为善,叫人向善。请法庭作出公正的判决,判决我妈妈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