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云南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申诉无门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2014年4月19日下午,石林鹿阜街道办事处北大村,一家人与亲友正在吃饭,警察闯入,暴力抓走十四人。

其中马玲、张稷母女分别被昆明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零六个月;高琼芳、高翠芳被石林法院非法各判有刑徒刑三年。高夸柒、高翠莲、杨自强三名残疾人被非法各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马玲、张稷在2014年11月28日前曾被五华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法院为她俩指定了两位援助律师。秘密开庭那天,律师才与她们见面,从未接见过她们,没有与律师的见面沟通,律师对当事人情况什么都不了解,如何辩?如何为当事人伸张正义?她们问律师能不能作无罪辩护?回答是不能。所以她们当庭抵制、拒绝了律师,庭没开成。

后来,家人为她们请的律师作了各方争取,才在2014年11月28日开庭。开庭后,张稷回想律师庭上所述,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被更大的剥夺,就写了控告书,寄给昆明市中级法院控告中心。她认为,家人给她们请的律师,从公安阶段就介入了,但当局一直不让律师见当事人,这是严重的违法,剥夺了当事人聘请律师辩护的合法权利等。

之后,中级法院作了“回复”,内容是,控告书已收到,但所反映情况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将原件返回给当事人。

过去法轮功学员也写过多少“控告”和“申诉”,可总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一样的投诉无门,老百姓只有被迫害被折腾的份儿。

为什么执法人员想方设法要秘密开庭、匆忙判决、送监狱;阻止家属和当事人请外地律师,诱导当事人和家属配合开庭,劝说不要上诉等等。就因为,只要一顺利开庭,把人送进监狱就完事了,申诉也无用了,也不存在抄家清单的追究与核实等等问题了。

马玲、张稷母女俩被抄家时不在场,是警察自行进出,抄家清单到开庭时也未看到。她们在看守所超时做着奴工的活,所长孙艳美、副所长左立春、主管干警陆赞很凶,不让炼功,逼迫她们做农工生产劳动。

2015年1月27日与30日,两位律师到看守所分别与张稷、马玲签了《刑事申诉委托书》,以便到监狱继续接见,完成申诉。

监狱是一切冤案、罪恶的藏匿之所,黑监狱内一切罪恶在吞噬着人的灵魂,正义应为它开窗,让光明渗入。

法轮功学员站在反迫害的高度,有力的揭露邪恶,让一切罪恶曝光,让它们无藏身之处,让世人看清其面目,自觉远离罪恶的深渊,拯救人类灵魂,复苏传统道德,让真理再现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