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县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实例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咸宁,寓有大家都安宁之意。大家都安宁,这是人们的美好愿望。然而,十七年来,由于江泽民和中共互相利用迫害法轮功,咸宁人民的现状被搅得不得安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咸宁市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二十七人,被酷刑致伤、致残、致疯共九人,被枉法判刑十四人次,被劫持劳教三百二十三人次,被强行投入精神病院三人次,被非法拘禁的有一千三百五十四人次,被绑架到洗脑班残害的一百一十三人次,被骚扰三万人次,被打家劫舍的有一千三百五十人次,敲诈勒索现金共计六百零七万元,抢走的存折、现金、电器等大量私人财产不计其数。多少家庭因中共的迫害而不得安宁。

在这过程中,很多人盲目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法轮功,可以这样说,咸宁人不得安宁是江泽民的邪恶命令下很多人参与迫害法轮功造成的。由于他们种下了恶因,导致一些人已经遭了恶报,印证了“恶有恶报”的天理,本文仅举几例:

一、严承宏旅游途中出车祸死亡

严承宏,男,五十多岁,原咸宁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办主任。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以来,咸宁市县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所,都是由严承宏审批的。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份,在到新疆旅游途中遭车祸死亡。

二、舒平华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判刑十一年

舒平华,男,五十多岁,原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在对被初级法院判刑而上诉的法轮功学员的问题上,舒平华追随江泽民的迫害,维持原判。后来舒平华晋升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二零一一年,舒平华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百二十点五万元,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三、杨雄出车祸死亡

杨雄,男,四十七岁,原咸宁市通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兼教导员。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以来,杨雄曾任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科长,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多年,对法轮功犯下了很多罪恶。杨雄在一次八人的车祸中就他一人死亡,明白人都知道,杨雄实为多年来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到的恶报,印证了“恶有恶报”的天理。

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杨雄等人前往广东汕尾侦办一起贩毒案件。五月十日车辆返回湖北,行驶至沈海高速深汕段,左后轮爆胎,造成车辆失控。由于车辆碰撞护栏后三百六十度翻转,除系安全带的司机及副驾驶位乘客(警察)之外,杨雄等六人均被巨大的惯性冲破车后窗玻璃甩出去。杨雄脑部着地,双肺挫裂伤,深度昏迷,生命垂危。其余五人(三名警察,二名戴着手铐的贩毒犯罪嫌疑人)同样被甩出车外,但伤势轻微,伤情稳定。杨雄经过四十天全力抢救无效,于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九时死亡,年四十七岁。

善恶有报是永恒不变的天理。中共十七年来,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制造了无数的冤案,给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同时,被中共利用参与迫害者遭恶报的事件也频频发生。真诚希望还在直接或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惊醒。一定要尽一切能力弥补自己的过错,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着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