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黎郑君和母亲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广州市法轮功学员黎郑君和母亲郑可茵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出生于一九八三年的黎郑君是一位销售主管。他和母亲郑可茵坚持修炼法轮功,遭江泽民集团迫害。郑可茵曾被非法劳教,在广东省三水女子劳教所遭迫害。

以下是郑可茵陈述遭迫害事实:

我是在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没修炼之前我身体有数十年的头痛病、胃病、经常咽喉发炎,修炼了法轮功以后,这些症状都不翼而飞、无病一身轻。法轮功教人向善,做一个真正的好人,祛病健身有奇效。我时时处处为别人着想,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

江泽民在职期间对法轮功信仰群体实施了灭绝政策,正是在它的策划,指挥下,导致我遭受了如下迫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九日上午,我到本地廉江市区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恶人举报,遭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刑讯逼供,脱衣搜身。到傍晚送到廉江市公安局,又刑讯逼供,强迫下跪,我不配合,至晚上九点多,被关进廉江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强迫劳动,被非法关押三个月,至九月十九日才释放回家。

大约二零零一年十一月的一天中午,有赤坎区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组织)、寸金街道办、寸金派出所副所长等人员闯到我家,骗我去参加学习班,地点在湛江市农垦招待所,到那里之后,才知道所谓的法制学校就是洗脑班。洗脑班强制我每天看诋毁法轮功录像,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信仰。十多天才将我放出来。

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我正在位于麻章镇的“雅芳美容店”上班,突然有两个麻章区公安分局瑞云派出所的警察闯入店将我绑架到瑞云派出所,后又转移到赤坎区寸金派出所关押,赤坎公安分局六一零于晚上九点多钟又把我劫持到市农垦招待所洗脑班迫害,半个月后才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九月七日上午,我到湛江市霞山区教育宿舍发放真相资料,被门卫举报,遭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审讯。当天晚上有湛江市霞山国保大队两个警察和湛江市技师学院保卫处长李志雄到我家非法抄家后(我家住在技师学院),我被劫持到霞山港务局公安局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十多天,又转送到坡头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强制劳动,一直到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被湛江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判劳动教养二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被劫持到广东省三水女子劳教所迫害。关押在一间小房子、一块板放在地上当床。有两个犯人包夹日夜看管,从早上六点钟至夜晚十二点钟,强迫坐塑料凳子,不能动,不能说话,限制大小便。强迫看诋毁法轮功录像和其它诽谤法轮功资料,逼迫你放弃对法轮功信仰。

有一次我坐塑料凳子时间很长了,想站起来上厕所,但是站不起来,最后勉强站起来,顿感右臀部骨痛,上下楼更痛,走路一拐一拐的。十多天之后,劳教所强制我去劳动,做奴工。到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体检,发现身体有问题,该所就出了一张劳动教养人员的所外就医证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湛江市六一零头目陈军和一名女警、司机到劳教所接我回家,陈军恐吓我,他说:“你医好病,还要回劳教所。”我说:“我不是犯人,那里不是我呆的地方。”后来他就不吱声了。

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街道办有一个女的工作人员来到我家,当时还有湛江市技师学院保卫处两人陪同,女的拿出一张印有诽谤法轮功的文书,并以签了名就可以领独生子女补助费为要挟叫我签名,我当时就说法轮功是最正的,教人向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公开发布没有法轮功,你要明白,善恶好坏、诽谤法轮功是大罪,她急着要我签名,我始终不配合,她问我为什么不签,我说,如果我签了,对你们不好。他们就气冲冲地走了。

以下是黎郑君陈述遭迫害事实:

我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原是广东省田径运动员,曾获全国青少年田径一百一十米跨栏冠军。我于二零零七年五月起在湛江市体育运动学校任田径教师。我从小受修炼法轮功父母的熏陶,接触到了法轮功。二零零零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我处处遵循法轮功原则要求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我经常向周边的人分享法轮大法的美好。遇到矛盾,向内找,放下自我,遇到利益,不和别人争抢,守住心性,和善对人。所以身边的人都喜欢结交我这个修法轮功的朋友。自从我担任田径教师后,向学校师生讲法轮功的真相,讲江泽民集团迫害炼功群众的真相。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下午,湛江市麻章区六一零头目孙康琼、国保大队李全曲带领几个警察闯入市体校绑架我,同时抄宿舍。大约下午四点多,他们又闯入我的住家(湛江市第一技工学校)非法抄家,翻箱倒柜。他们来了一批又一批,抢走了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和真相光盘、电脑、人民币一千多元,直到晚上八点钟才离开。

当晚,我在麻章公安分局那里被非法审讯,一直到晚上十二点多,然后就送到麻章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遭到犯人毒打。大约一个星期后,又被挟持到赤坎区洗脑班。在洗脑班里三个月里,每天要逼我看诋毁法轮功录像和抹黑法轮功资料,企图逼我放弃修炼法轮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