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石化刘秀英因诉江被骚扰 背井离乡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法轮功学员刘秀英诉江一事,山东省齐鲁石化齐都公安处骚扰、恐吓其子女。又因在明慧网曝光,齐都公安处又继续进行恐吓和骚扰,说刘秀英勾结国外势力涉嫌间谍特务,停止了她大儿子在齐鲁石化的工作,并逼迫必须找到他母亲。同时,公安还对刘秀英女儿和在氯碱厂工作的儿媳不断骚扰,施加压力,追查明慧网上的这篇文章是刘秀英所写,还是别人所为?

无奈,78岁高龄的刘秀英老人被迫离家出走,漂泊异乡,至今仍有家不能归。孩子们既忍受着齐都公安处的恐吓、骚扰、非法辞退;冬天已来,孩子们又担忧牵挂着老母的生活与身体。

据悉,刘秀英老人在离家出走前,齐鲁石化齐都公安处多人在相隔3、4天的时间里,曾两次去老人家满屋搜查,并在楼梯间不顾老人反对给老人录了像。

在执政当局宣传依宪治国、以法治国、反腐败的大背景下,曝光真相、揭露邪恶犯了什么法?什么罪?反说是间谍特务,岂不是太荒谬?即使是现行法律,也是一人犯法一人担当。齐都公安处停止刘秀英大儿子的工作,恐吓骚扰刘秀英的女儿和儿媳,株连他人,宪法和法律允许吗?是谁在妨碍和破坏法律实施?!

株连他人也是在违法!记住:每一个公民都有权控告和举报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立法立宪干什么?作为国家司法人员,又岂能、岂敢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置宪法、法律和道德良知于不顾、逆天叛道而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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