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劳教、剥夺教学权利 四川大竹县教师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大竹县竹阳镇骨干教师王海乾,修炼法轮功后,绝处逢生,乙肝消失,在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被非法劳教、多次关所谓“学习班”强制洗脑,被剥夺教学权利。二零一五年八月份,王海乾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煽动了对中国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以及国际法律中的相关条目。

下面是控告人王海乾陈述他与家人修炼法轮功与坚持修炼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一)绝处逢生大法神奇得体验

我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走入法轮大法修炼的。修炼前,我是一个比较重名利的人,认为年轻人应该拼搏,闯一番事业。修炼嘛,那是老年人的事,因此,当妻子起初向我推荐法轮功时,内心并不在意。但是身体不争气,附鼻窦炎、浅表性胃炎、神经官能症,长期蛰伏体内,胃疼、头昏头痛时常困扰着我。

一九九四年下半年,我患上了乙型肝炎。起初,我还硬撑着,后来越发严重,肝部胀痛,有明显异物感,电扇不能吹肝部,睡觉不能卧右侧,一做事就浑身无力,疲倦不堪。实在支持不了,只好向学校告假,准备在家疗病。这期间,我也尝试过气功、中医、西医,从民间土方到获国际金奖的中成药,吃了一个遍,每天是药,天天是药。最后,中药更是一天一副。大年三十到新年初一,也是以药当饭。这时,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被我花光了。妻子下岗、儿子读书,学校里因我是教学骨干,优先报销药费,让其他同事意见纷纷;更要命的是一位权威医生告诉我:这病很难根除,自己好好保养吧!

那一年我三十二岁,几乎绝望了。妻子再一次劝我:来炼法轮功吧,法轮功效果很好的!没有其它的选择,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我开始炼法轮功,这时是一九九六年八月。为了保命,我舍得吃苦,不敢懈怠,五套功法,一步不落,持之以恒。

大法的神奇,在我身上渐渐显现了出来:乙肝症状逐步减轻,直至消失;再后来,身上所有的病状都不翼而飞了。我象变了一个人,无病一身轻,精力充沛。我又上班教书了!从此,我告别了药罐子,再也没有进过医院的大门。

(二)学法修心道德升华做好人

随着修炼的深入,我逐渐认识到大法的与众不同:对心性的要求特别高。大法师父强调“因为真正修炼得按照我们所说的那个心性标准去要求的,得真正的去提高自己的心性,那才是真正的修炼。”(见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要做一个大法的修炼者,不但要炼好五套功法,更要踏踏实实以“真、善、忍”为标准,向内查找自己,改变自己那些不好的人心,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处处为别人着想,修到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正觉。真修大法的人在哪里都是一个好人,法轮功真正对国家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随着修炼的深入,我逐渐对大法产生了高山仰止的崇敬心情。修炼前我是一个无神论者,修炼后我接触了不少神奇现象,现代科学无法解释,而大法却说的明明白白,自自然然,大法才是真正的科学。我的世界观也发生了变化,对人生、对社会有了新的彻悟,不再汲汲于个人的得失,放下人的执着,努力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做一个完全放下自我,比好人更好的人。我变了,变得宁静、和善,整天乐呵呵的,工作任劳任怨,评工资不与人争,别人误会也一笑了之……家人、同事、领导,一切都很和谐,那些日子,我完全沉浸在良好的修炼状态中,幸福、美好……

(三)进京上访两年劳教苦煎熬

然而,我那段幸福、美好的修炼时光并不长,江泽民集团疾风暴雨般的迫害法轮功,我也被卷入其中。我的修炼就像一部苦难片,从那时一直演到今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大竹县国安大队赵建生、邱涛等人,闯进我家,把我绑架到公安局,要我交代法轮功“组织”情况,邱涛更是大声呵斥,连进洗手间也跟随监视,在他眼中,我们俨然已是“敌特”、“坏人”;副大队长李显华也威逼恐吓,扬言不说清就别想出去。整整折腾了两天两夜,才把我和另两位同修从第二看守所放出。

放出后的日子也不好过,按他们的要求,要交大法书籍,要写不修炼保证书,并亲自送到公安局国安大队他们手中。接着乡上组织的强制转化又开场了,全乡上百的大法修炼者被集中在乡政府的会议室,不写保证书不让走。教委下属区教办也找我谈认识。随后,国税局的也来稽查了,质问我们学的大法书籍是否偷税,云云。

报纸、电台、电视整天连篇累牍攻击、诬陷大法,肆意造谣中伤诽谤大法师父。和全国其他大法弟子一样,我们想,这样好的高德大法怎么可能是×教呢,这一切的宣传都不是真的,是不是上面不知真相,搞错了。我和妻子商量,一定要把真相告诉给上级领导。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中旬,我和妻子先后踏上了北上的火车。北京气氛紧张,到处是警察和便衣,很多同修被抓。几天后,我们也相继被绑架。大竹教委保卫科刘德万、国安大队李月学把我们用手铐押解回了大竹,送进了川东监狱,关在处罚越狱逃犯的单间里羁押。每天坐石凳“反省”,从早饭后到晚上睡觉,天天如此。每顿饭食不超过二两,想吃肉更是痴想。那些日子,真正是白天冷,晚上饿。

大约是二零零零年一月的一天,牢门终于开了,国安大队把我们又转送进看守所。第二天,天一放亮,我们被五花大绑,脖子上挂着牌子,在那里,我看到了几个昔日的同修。武警把我们推上车,押送到三中开所谓“公捕大会”侮辱人格。县公安局长何永成宣布了对我的逮捕令。随后,我们再次被推上卡车,在全城游街。

那天天色灰濛,大片雪花漫天飞舞,我看到在驻足观看的人群中,有一个我熟悉的面容,那是我教书的搭档。一个武警踢了我一脚,顿时,额上融化的雪水和着泪水一起流进了我的嘴角。

在大竹看守所,我和狱友们共同创造了“奇迹”:不足二十平方的监舍,容纳了四十至五十人的吃喝拉撒。睡觉尤其会利用空间:人挤人,人贴人,实在挤不下时,禅二哥的“飞毛腿”会让已然压饼式的人群再挪出一点空间,让你卡进去。

二零零零年四月,近半年的方法关押有了结果,我被非法劳教两年。国安大队赵建生、邱涛把我送进了四川资阳大堰劳教所。在这里,我们成了劳教所免费的挣钱工具,选棉花、编绳索、做火炮、扭灯泡、种菜、养鱼,什么重活、什么脏活没有干过?大年二十九,还穿着短裤在齐腰深的水池里捞死鱼。劳保是没有的,每月五元的津贴也成了传说。最难受的是对大法弟子的强制转化,强制看诽谤大法、诽谤师父的书籍、视频,搞大会揭批,强制写“三书”,不转化,那加班后还得站操场。包夹为了减教,狐假虎威,威逼恐吓是常有的事。

二零零一年九月回家时,我全身浮肿,眼前一切都恍若隔世。

(四)三次被审讯日常生活受监控

离开了劳教所的铁门,我也没能过上自由的生活,对我的监控却如影随形。我回家不久,国安警察就来“关照”我。一天晚上,我们全家已经入睡。国安警察陈贵祥、赵建生、文莉、邱涛敲门而入,我们披衣坐起,默默看着他们。他们四处查看一番,大概没有异状,悻悻而去。

一天,我到外办事,在白塔公园偶遇一同修攀谈几句,一国安瞅见。第二天一早,国安就到家,把“我”请了去,讯问并作了笔录才放回。后来的某一天,我在小游乐园,遇一一同被送劳教的女同修,坐下来刚交谈几句,就被“警惕性”很高的群众举报,一会儿,110的警车就呼啸着把我们送到公安局。我被搜身,在国安大队被盘问,作了笔录,又才放回。

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二日(邓小平百岁生日),闻说江泽民要到广安来。大竹县“610”指挥全县各单位、社区、村社干部对炼功人全天候监控。到了晚上,我以为监控该结束了,就急切去看望一位刚出狱的老同修。结果,北城派出所李从政带领一帮警察冲进屋内,公安局副局长也亲自赶来,屋内屋外围了个遍,他们不听我们的解释,强行把我们掳走。我被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在看守所审讯室,国安警察陈一龙对我进行了非法审讯。

长期以来,我家经常受到非法监控。电话由于他们做了手脚,通话不正常,只好停用。街道、社区经常以各种借口“关心”我们,“好心”嘱咐我们:这几天紧,别出去。有时,还有小道消息:某某跟踪你好久了,你还大大咧咧,小心啦!说得有鼻子有眼睛,令人后怕。

(五)光天化日被绑架三进洗脑班

二零零四年八月下旬,学校领导以提前开会为名将我骗到学校,由县“610”、教育局、乡政府、学校组织的一帮人,将我绑架到位于达州一个偏僻的“龙腾山庄”强制洗脑转化。

山庄院门紧锁,走廊上都钉满了铁丝网,有一公安拿着警棍院内四处巡查。我由县“610”一名工作人员和我校教导主任包夹,同吃、同住,二十四小时全程监控。他们搬来我的大学同学、时任市宣传部副部长来“劝导”我,省上“610”一位干部和达州市冯姓领导也来“开导”我。他们甚至采用了近乎“文革”开斗争会的形式:他们满屋子的人,将我们几个法轮功学员围在中间,墙上贴了“严厉打击法轮功顽固分子”之类的大红标语,要我们逐一表态,气氛相当紧张。我拒绝转化,主管人员张文妮伙同罗平威胁我说,不转化就直接送劳教所,学校也配合迫害,威胁不转化马上停发工资。

那些日子,我压力很大,身体也出现了异状。最后,县里国安大队也来了解情况。直到二零零五年元旦,洗脑班解散,才放我们回家。

二零零七年下学期开学还不久,我正在上班,学校书记刘作顺突然宣布要我到市里转化班所谓“学习”,我假借回家拿衣服将他们挡在家门外。一会儿,乡政府工作人员、北城派出所警察、北城社区工作人员便闻声赶到,和学校领导站了一大帮子人,四邻都被惊动,出来询问情况。他们威胁说要砸门抢人,我妻子气极,喊道:谁敢砸门,我就拿刀跟他拼命。他们为了防止我走脱,房前屋后都有人看着。

僵持了几天,为了不影响邻居和家人的生活,我决定面对这场迫害,随他们去了办在达州市达巴路口山坡上的市所谓“法制中心”。基地主任罗杰、工作人员李海、许正彩轮番上阵,威逼利诱,我以绝食相抗。罗杰对我家属说,不转化只有送到省转化班了。这次洗脑,一直持续到过大年前几天才告结束。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下旬,我第三次被绑架到洗脑班,较前两次,这次更为“出彩”。那天我正在上班,几辆车驶到学校操场,一帮人直奔校领导办公室。一会儿,北城派出所警察王明伦走近我说:县里决定你去市里“学习”转化。我当时很气愤,我哥刚从转化班出来几天,年过八旬的父母内心的伤痛还没痊愈,现在又想对我下手,我高声说道:你们太不人道了,我坚决不去!

我的声音引来了众多的教师,正巧下课铃也响了,学生也纷纷走出教室:大家在操场上、石阶上静静地看着这一幕:我双手抓住校门,一个膀大腰圆的年轻警察抓住我的头发,几个人一拥而上,拽着我的手和腰,将我拖下足有二十几步的石梯,在上百双眼睛的注视下,硬生生将我塞进车里,绝尘而去。

到了达州洗脑班,一天后我的腰部就开始隐痛,后来不能侧卧,连转身都痛,到医院检查,是软组织扭伤。我向基地主任罗杰揭露了这一恶行。这次迫害,一直到学校放了寒假,县“610”副头目张力和学校支部书记刘作顺才把我接回。

(六)捆绑学校师生株连受毒害

在受迫害前,我是学校的教学骨干,教研组长,尖子班班主任,学校器重我,看好我。修炼后,我按照“真、善、忍”行为办事,同事之间,师生之间,关系非常融洽。

受迫害以来,特别是我受劳教迫害返校后,我和学校关系发生变化。开始,我还能教一门主科,上级有指示:教师法轮功学员不转化不能上讲台。我被撤了下来,做了一名“后备”,哪里缺人,我临时打替补。再后来,县“610”强行规定教师法轮功学员不转化不能上讲台,还下来检查,乡政府也打电话询问,谁让我上课谁负责。于是,我的教师资格被剥夺,改行成了学校一名勤杂——门卫,大概学校看中我做事认真,又让我兼任另一工作——管理全校卫生。自此,我成了一名职员,学校任何教学教育工作都不与我沾边——怕我宣传法轮功。同事们也开始与我疏离,由开始的请教,到后来的探讨,再到后来的敬而远之,我已经被边缘化了,大家相处没有多少语言。

尤其是我三次从洗脑班回校后,更明显。因为我每一次进洗脑班,学校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学校领导在上级面前脸上无光,很尴尬;要派教师包夹我,监控我,转化我,当然这很难办,洗脑班大门紧锁,出门要请假,这实在是个苦差事,谁都不愿去的。学校还要出包夹教师的生活费、出差补贴、车费。我校毗邻县城,生源少,经费也少,我在洗脑班不转化,呆的时间越长,学校领导的压力越大,学校开支也越大,如此三番五次,教师们都有了怨言。由于我坚持信仰,不愿放弃修炼,上级“610”把我校定为“反×教教育基地”,学校要办墙报,写材料,动员全校师生迎接上面的反×教教育检查。兴师动众,几乎全校师生都被卷了进来,由对我的同情变相的成了迫害法轮功的胁从。学校领导更是由真正的关心我,变成了为了学校的利益而“关心”我。

由于上级对学校管理是“一票否决制”,我是否“出事”,直接关系到学校领导的考评和学校年终绩效考核的等级,因此,对我“关怀备至”,每年放寒暑假,都要谆谆告诫我一番,特别是迫害的前几年,每逢节假日、敏感日,每天都有学校领导或教师们的“问安”,有时,他们也很歉意,说请理解,我们也没办法。更高级的待遇是,学校领导亲自出面,陪我“喝茶”。大竹“1•17”事件,先是乡党委书记找我谈话,问我的看法;后是学校领导请我“喝“了整整一天的茶,等到深夜,电视公布了调查结果,才放我回家。几年前出现的日全食现象,我又享受了一把这样的待遇,直到艳阳高照,一切正常,“喝茶”才告结束。

(七)十六年的迫害、伤害、损失

十六年的迫害,对我的家人伤害尤大。岳父弥留之际,嘴里还在喊:“快关上后门,抓法轮功的来了!”岳母多次目睹家里被抄、家人被抓,竟养成了常坐门口“把风”的习惯,妻子一看见有警车过街就紧张,儿子为了规避我的遭遇,两次转学,成绩不佳。

我母亲因我俩兄弟先后被抓进洗脑班,又急又气,茶饭不思,出门就找不着路回家。后来跌了一跤,摔断了腿骨,瘫痪在床,两年后去世。父亲到洗脑班探视我哥后,双脚开始浮肿,渐渐大小便失禁,现在也瘫痪在床,奄奄一息。

在经济上,我也损失惨重。我和妻子上京,身上的钱被全部“充公”,家里不多的钱又被“取保候审”。妻子由下岗,逼得再上岗——站超市。我遭两年劳教回来,也按文件只领了一部分。后遇工资改革,减去两年工龄,再降两级。这以后提薪涨工资、晋级评职称,除政策性普调外,一点也沾不上边。由于成了勤杂人员,什么课时补贴的一概没有。一年下来,年终的绩效考核也是最低等。一位教师问学校负责考评的主任说:“绩效考核也有拥护党这一条?”该主任回答:“是专门针对法轮功的。”

(八)被控告人江泽民违反中国法律和国际法律的犯罪

从以上经历可知,我和家人遭受了以下多种违反中国法律和国际法律的犯罪:

1.江泽民触犯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政治权利。

第三十六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江泽民触犯中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陷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3.江泽民触犯国际法律:

(一)《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
(二)迫害、强制流放、强制失踪及其它不人道行为
(三)长期任意监禁

(九)我们的心里话

法轮功学员拥有高尚的信仰,通过修炼,达到身体康健、家庭和睦,同时心性得到提高,做好人,做好事,做个对人民、国家、民族都有益的好人;同时也为国家节约不少医疗费。这难道不是国家民族之福吗?江泽民团伙动用国家资源来打压法轮功、迫害好人,天理不容。

请检察官们、法官们将心比心地衡量一下,思考一下:法轮功学员为什么那么不屈服?如果正邪可以妥协,为什么要有正邪?如果善可以向恶屈服,还有善恶之分吗?如果好坏可以被暴力颠倒,人类所有的价值将以何为基础?恶贯满盈的江泽民最怕世上好人多了,好人多了就没有他腐败、作恶的环境。

自一九九九年来十六年过去了,残酷的迫害仍在继续,法轮功学员还在被判刑,被送入监狱,还有很多家庭在苦难中挣扎。每一个有良知的检察官、法官,难道你们就不想制止这惨绝人寰的一幕吗?

我们只愿不明真相的人们,为了自己的未来,真正去了解真相。法律不可违,天理更不可违。在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结束之前,在全人类诉江的大环境下,那些参与过迫害的人赶快赎罪,在善恶是非面前做出正确选择,不要失去这最后的机缘。

我们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是想给其他还有可能改过自新的作恶者留下希望与机会。控告江泽民,也是在为他们鸣冤。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众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祸首。江泽民滥用职权发动的这场迫害,是对善良的迫害,是对人类正义的迫害,是对人性的根本——良知的迫害,它摧毁了整个社会的道义良知。这毁灭人类的滔天大罪更甚于纳粹的种族灭绝罪!只有把江泽民告上法庭,押上审判台,才能重树法律尊严,才能重整中国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只有结束对法轮功的迫害,才能让正义和善良扬眉中华,让“真、善、忍”受到世人尊重。

目前江泽民已在十八个国家被起诉,作为中国最高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现在也该到了把江泽民押上中国大陆审判台的时候了。我们期盼着善心尚存的检察官们、法官们,敢于担当,敢于为民除害,将江泽民这个人间败类绳之以法。

控告人要求:

1、依法对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

2、依法恢复法轮功创始人的名誉,向法轮功创始人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与经济损失;

3、依法取缔中央及以下各级“610”办公室非法组织,并依法彻查该非法组织的一切非法活动,并严惩其犯罪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