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教师诉江遭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法轮功学员吴青女士是一名中学教师。自1999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来,受过多次绑架、拘留、罚款、劳教等迫害,个人及家庭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

2015年7月,吴青依法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陈述了自己和家人十六年来所遭受的迫害,请求最高检察院依法对江泽民所犯的罪行予以审判,还大法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还大法学员清白。

最高检察院1991年5月6日第7届最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65次会议通过《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然而最高检察院违反了该规定,没有依法保护控告者的隐私和安全,受理案件,展开公正调查法办江泽民,而是把控告江泽民的控告状和名单转回了当地公安局,武城县公安局同时指使邮局扣押学员的诉江回执,接着发动了对当地诉江法轮功学员的又一次严重迫害。

10月22日凌晨6点多,武城县公安局出动大量警察同时绑架了包括吴青在内的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对吴青当场提出:你被开除公职了。当晚把吴青连同其他几名女法轮功学员送往德州市准备实施非法拘留,吴青查出血压高,德州拘留所拒收,警察让她在撤销起诉江泽民和保证不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上签字,吴青毅然签下:“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维护自己的信仰和合法权利。警察无奈之下将吴青带回武城县并放回家,当时已经是夜里9点多了。

警察把吴青放回家后,却没有停止对吴青的继续迫害,一直持续骚扰威胁她,让她签不炼的保证书,被吴青拒绝。同时,警察发动吴青丈夫的单位给他施加压力,进而让丈夫逼迫吴青放弃信仰,给吴青及家人带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一家人被迫害的不得安宁。

所有被利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基层人员,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单是《国家公务员》的这一条,就堵死了所有参与者的退路。过河拆桥、卸磨杀驴是中共的一贯做法。

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周、薄、厚、王、苏、李东生等一干人已落马,外因是贪腐落马,内因其实是迫害法轮功遭到了报应。但是这还没完,因为核心罪恶还没审,还不是最后一站。

希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抓住这最后得救机会,不要上面指派什么就做什么,非要赌上身家性命一条道走到黑。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保护法轮功学员才是明路。停止迫害,保护法轮功学员就是保护自己。

武城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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