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在徐长虹写了控告江泽民的诉江状后一个多月,当地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特务组织)姚雄、国保刘宁等七、八个人再次将上班的徐长虹从医院直接绑架到湖北省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进行洗脑迫害。
在洗脑班迫害期间,有消息传出徐长虹遭受残酷的洗脑迫害,几乎生命垂危。家中亲人心急如焚,找当地610主任姚雄了解情况,姚雄避而不见,有个姓陈的610人员恐吓、威逼徐长虹的几位家人,将他们轰走。
徐长虹在洗脑班被迫害近五十天后,湖北省洗脑班、当地610人员伙同咸宁市检察院阴谋构陷徐长虹,于九月九日将徐长虹非法批捕。并诱骗徐长虹家属在一个无任何人签字的告知书上签字。现在徐长虹被关押在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
徐长虹信仰法轮功,按“真、善、忍”理念修炼做好人,却遭受了江泽民集团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持续至今的十六年来从精神上到身体上的残酷迫害。家中老人、妻子、小孩、众亲戚身心备受煎熬。特别是小孩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
一九九九年八月徐长虹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一句真话,被非法关押在咸安区看守所,当时小孩还未满一岁,十月徐长虹被非法劳教一年。
徐长虹的妻子苏晓莲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依法去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被非法关押十三天出来后,当时的单位咸宁市农科所不让上班,也不发一分钱生活费。小孩只得由年迈的外公、外婆扶养。
只因徐长虹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二年四月,徐长虹在医院上班时被绑架到通山看守所关押四个多月,到八月底才被释放。
回来后的第二天,妻子苏晓莲被绑架到武汉女子戒毒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五年九月中旬的一天,徐长虹在上夜班时被绑架到咸宁石化疗养院洗脑班,后被当地610伙同咸安检察院相互勾结非法批捕,不久被非法判刑三年。先是关押在汉口断琴口监狱,后转到沙洋监狱关押。
在监狱经受三年的残酷折磨获释后,徐长虹仍不断受到当地610骚扰,上班后因当地610的指使,医院只发给徐长虹每月一千多元工资。
妻子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到二零零四年,近五年时间单位不安排工作,也不发一分钱生活费。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咸宁市610姚雄、国保邹誉、刘宁等将正在上班的徐长虹绑架到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洗脑进行迫害,几天后又将妻子苏晓莲绑架到湖北省洗脑班进行迫害。小孩读书无人照顾,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被迫寄宿在亲戚家。
徐长虹回家后不断受当地610的人的恐吓,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湖北省洗脑班何伟等四人伙同当地610姚雄、刘宁到医院徐长虹上班的地方威胁徐,扬言不配合他们就再次绑架他去洗脑班。
徐长虹每次被绑架时,都在单位上班,保卫科唐科长从九九年七二零开始到现在都见证了这一切。610人员每次都是先抢去钥匙,再胁迫医院保卫科陪同他们前去非法抄家。每次都是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私闯民宅,将两个住处翻的一片狼藉。
二零零五年九月、二零一四年三月、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三次非法抄家,先后将家中三台电脑、现金一万多元、大法书籍、手机、MP4、衣服、坐垫等私人物品洗劫一空,家人未见任何抄拿去的物品清单、搜查证等,而且每次这伙都是穿着便衣,且至今抢去的钥匙都未归还。
这伙人触犯了国家法律,犯下了绑架罪、抢劫罪、私闯民宅罪、非法拘禁罪等等,当然最应该受到严惩的是罪魁祸首江泽民,是他让这些公、检、法、司人员犯罪,让他们为了蝇头小利,所谓的升官发财而出卖最宝贵的良知,去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时间已经过去十六年,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罄竹难书,但法轮功学员依然抱着大善大忍之心理智向世人讲述着法轮功的真相,唤醒着世人的良知,同时真心希望那些仍被挟持作恶的公、检、法、司人员明辨善恶,知晓因果报应,不要步周永康、李东生、薄熙来、王立军、徐才厚等人的后尘,随同江泽民一同被历史淘汰掉。
十六个春夏秋冬伴随着法轮功学员所承受的巨大苦难,数亿千万的民众良知的复苏,悄然走过。当年嗷嗷待哺的幼童长大。徐长虹家的小孩和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家中的小孩一样,从童年到少年,成长岁月伴随着恐惧、忧伤、经济不宽裕或者不知哪天爸爸、妈妈又不见了,或者家里不知哪天又被非法抄家了。
值得欣慰的是,周围民众还是有正义感的,原咸宁市农科所的很多人和其他有正义感的人在徐长虹最困难时都伸出过援助之手。小孩从小学到高中所有老师都没因小孩父母的信仰而歧视他,反而觉得徐长虹家的小孩是个正直、善良、富有同情心的好孩子。在此法轮功学员向善良的民众表示深深敬意和感谢。
现在全球正在掀起一个起诉江泽民的大潮。民间有句话“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让我们共同顺应天象的变化,早日结束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让我们生活在一个自由、祥和、有尊严的社会。
希望广大民众帮助营救法轮功学员徐长虹、陶席珍、何桂红。
下面提供一些相关电话号码供参考:
咸宁市委61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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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			8126026
向佐彬			8126026
二科			8126179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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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国祥	8172001
周勇	8172007		18062333999
黎正刚	8172002		1806233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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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梅	8172005		18995826008
张银轩	8172006		18995826017
陈朝裕	8172008		18995825599
施世涛	8172009		18995826777
聂胜	8172010		18995826665
李逸平	8172011		18995826009
吴敏	8172012		18995826010
卢文星	8172013		18995826018
宋吉海	8172015		18986626789
刘林祥	81720		1899582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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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宾	8172602		18995826069
金向阳	8172603		1899582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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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新建			18995826210
陈荣华	8172751		18995826152
卢卫军	8172752		18995826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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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胜波	8172727		18995829877
李建国	8172728		1899582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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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义俭	8232018		1899582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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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盛波	8172137		18995826036
施毅	8232138		18995826282
宋金城	8232501		18995826677
程伟	8232502		18971812333
宋瑞生			18995826988
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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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武	8180608		1390724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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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军	8180679		1390724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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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高	8158668		13329985599
傅明	8158882		1897283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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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兵	8158618		18971809515
石建新	8158601		1539166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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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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