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梁美华:信仰合法 迫害有罪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按:江西南昌市法轮功学员梁美华2013年11月18日被广润门派出所警察绑架。西湖区法院在2014年5月上旬通知不予开庭,此案已结。但是2015年1月上旬,广润门派出所警察又来电话说是还要去西湖法院,并说已与“610”联系,如不去就批捕。

以下是梁美华写给有关人员和警察的公开信:

我叫梁美华,女,66岁,原为江西省南昌华侨友谊公司干部,因患有胃炎、眩晕症、严重失眠、心脏病、风湿关节炎等疾病,于1994年病退。自1996年7月修炼法轮功以后无病一身轻,从未再去医院看过病,没向单位报销过一分钱药费。

在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十五年的迫害中,为坚持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我被非法关押近十年,历经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的种种酷刑折磨,经济上造成了损失,身心受到了极度的摧残,家人也遭受了很大的痛苦。

2013年11月18日下午5点左右,我因遭不明真相者构陷,又被警察劫持到市西湖公安分局广润门派出所非法关押、审讯。并将非法材料移交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法院。

西湖法院对我的冤案在2014年5月上旬宣布不予开庭,此案已结。然而2015年元月5日左右,广润门派出所又来电话让我去西湖法院,意欲对我重新迫害,就此事我与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警察谈谈自己的想法。

法轮大法是正法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开始,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高道德水平。修炼大法不但能祛病健身,还能使人变的诚实、善良、宽容。

1998年国家体总在北京、武汉、大连地区等地对近3万5千人进行医学调查,结果显示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有效率达98%。下半年,部分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1993年法轮功在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李洪志先生荣获博览会最高奖项“边缘科学进步奖”和大会“特别金奖”以及最受欢迎的气功师称号。93年8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邀请李洪志先生为“见义勇为”代表提供气功康复治疗。8月30日,公安部致函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表示感谢,对李洪志先生及法轮功神奇祛病健身功效给予高度肯定。目前法轮大法已传遍六大洲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广大人民的喜爱和支持。

这么一部利国利民的高德大法,却被江氏集团侮辱诽谤,制造天安门“自焚”骗局、编造“法轮功致人死亡”等假新闻,从而歪曲事实,造假欺骗广大世人。并以暴力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对大法信仰,把上亿修炼者推进苦难之中,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在江氏犯罪集团暴政15年间,每年的国内民众各类暴力维稳事件有几万起,但没有一起属于法轮功,几万比零说明了什么?说明法轮功学员是最为克制、最为善良的人群。尽管法轮功受到的迫害是空前绝后的,包括被证实中共秘密活摘器官等在内的令人发指的暴行,上百万人被非法关押毒打致死致残,成千上万人被开除公职、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归,成千上万个家庭妻离子散、上千个孤儿失去双亲,而他们只为做好人,只是坚持信仰,理性和平上访、申诉……法轮功学员才是社会稳定的真正维护者。

信仰法轮功合法,参与迫害者有罪

信仰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一个无须讨论的问题。法轮功让人拥有健康的身体,他的理念更是教人向善,赋予我们全新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使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因此每个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的创始人及法轮功都是虔诚的相信和尊敬,所以说法轮功就是我们的信仰。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信仰真、善、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符合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修炼法轮功、拥有大法资料都是完全合法的。就象在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一样,全世界拥有修炼法轮功、传播和维护“真、善、忍”信仰自由。

资深正义律师指出:在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学法轮功及宣传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邪教之说来自江泽民对法国媒体的演讲及党媒《人民日报》的栽赃,不能代表法律。被公检法作为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定性、定罪、量刑的借口有《公安部通告》 《民政部通告》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二》,而这两个,“通告”和两个“司法解释”均没有通过人大立法机构确定,属行政文件,不具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的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2005)39号文件宣布了14种邪教,没有列入法轮功。这足以说明法轮功不是×教。201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再次宣布14种邪教,也没有法轮功。由此得出结论:法轮功是×教,没有法律依据。用《刑法》300条对法轮功学员抓捕、起诉、定罪、关押均属错用法律条文的情况。并指出: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已经构成犯罪。

派出所提供证据,公安机关以《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抓捕构成绑架罪,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检察院人员以《刑法》300条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法院法官以《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量刑、判决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劳教所、监狱、转化班等羁押场所,构成非法拘禁罪:这才是破坏法律正确的实施。

从善顺天 善恶必报

2015年元月5日左右,在得知广润门派出所欲继续迫害的电话后,我即去派出所,找到经办警察陈宏浩,我提出非法立案在去年5月上旬法院通知不予开庭,已结案。现在已过一年零40多天(2013.11.18——2015.1.5)为什么还要继续迫害,并指出:为什么伪造证人(二名警察),明明是一中年男子(这里的居民)诬告,向路过的警察帅建德“举报”,他不由分说,在我正向路人问路的情况下,拽着我到旁边的派出所。我包里只有两个光碟,怎么变成20个了,还有家中根本没有的东西,也都随心所欲根据你们的需要编造出来。陈宏浩无言可辩,他说:我没迫害你,我没打你,也没骂你。我说:我是好人,你伪造假证人、假证据、故意加害我,还不是迫害?他们还称:已经和 “六一零”联系过,不去法院就准备批捕。我想问问我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拥有的大法真相资料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政府已公开宣布法轮功不是×教,为什么还要迫害?而且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已超过一个多月,你凭什么再迫害。我本人重德行善,没做坏事凭什么逮捕好人?

我本人重德行善,在全面清算残酷迫害法轮功、犯罪集团头目周永康、李东生落网入狱的今天,你们还要追随他们继续迫害吗?

我还想问问:在刚开始迫害时,你们迫于“上面”的压力,经办人也表示无奈,却还是违背良心道德,编造伪证人、假证据、将黑材料上报,构陷。当法院宣布不予开庭时,已结案。时过一年零40多天的今日,又伙同“六一零”欲再次迫害,难道法律可以这样随心所欲践踏吗?

十几年来无数这样的案件中没有任何一个法官、检察官、能够从法律上说明:
为什么要用打击邪教的刑法来对付按照修炼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案中哪个法轮功学员是如何利用哪个组织、也没有任何人能说明到底哪条国家法律、哪项行政法规的实施被案中的法轮功学员破坏了,更没有人能够指证法轮功学员散发真相资料,又是如何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

如果在提出错用法律条文罪错后,相关执法部门执意继续延续罪错,就说明你们根本就没有准备讲法律,在无视法律的同时又借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的非法意志和犯罪心理。一句话-—就是蓄意错用《刑法》第300条陷害法轮功,所以说:是你们在破坏法律实施。

再说,我修心重德,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邪在哪里?我只做好事不做坏事,何罪之有?我已年近70岁,曾被你们迫害在监狱近十年之久。历经了无数苦难,我的家人也承受了很大的痛苦。我想,你们也有父母、兄妹、儿女、家人,如果迫害蒙难的是你们的亲人呢?要知道善恶必报啊!你们善待一个修炼人,那是在为自己、为家人、为子孙后代造福,而迫害一个修炼人罪业深重,害人害己,还会祸及家人及后代。如:登封公安局长任长霞因迫害法轮功遭恶报。在一次车祸中,她坐在最安全的位置却只她一人死亡,三天没闭眼。她胞妹都说她是遭报应。还祸及她丈夫不久得绝症死去,留下一个孤独的儿子。又如央视直接参与编制“自焚”伪案的三个关键人物李东生、陈虻、罗京均已遭报。“六一零”头目李东生已落马入狱,新闻副主任陈虻担任“自焚”伪案制片人后,升任主管,结果于二零零八年身患胃癌痛苦死去,时年47岁。新闻联播主播罗京,卖力用嘴播报诬蔑法轮功的谎言,包括“自焚”伪案,后得淋巴癌住院,喉舌溃烂,必须用止痛麻醉药漱口,才能吃药、喝水、进食,痛不欲生,于2009年6月5日死亡,时年48岁。

大家知道迫害法轮功的前政法委头目周永康已落法网。在此之前与他关系密切的许多亲朋故友已翻身落马,人间恶魔周永康残酷迫害法轮功终以“满门被抄”的悲惨下场收尾。这些落马的“老虎”“苍蝇”基本上是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善良群体的官员,他们大都是道德败坏,贪赃枉法,厚黑淫逸之徒,所以他们才能够无视天理良知,以迫害善良人的“政绩”作为邀功请赏的资本。“善恶必报是宇宙的法则,天网恢恢、法网正从上至下全面撒开,疏而不漏,任何一个作恶者必将清算。

现代国际社会将对宗教的严重不公正对待确定为反人类罪。1998年7月17日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拥有、散发大法真相资料就被关押、洗脑、判刑,造成了相当普遍的人权灾难,构成了对于国际社会普遍不齿的反人类恶行。

中共是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不遵守国际人权公约,就是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具体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者可以在任何签署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或国际法庭被起诉。

从2001年至今江泽民、罗干、周永康、等三十多名中共高官因迫害法轮功,已被四十多个国家及国际机构被以“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告上了法庭,他们面临迫害法轮功的罪行、性质等同纳粹同罪。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告指出“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 追查国际的追查原则:“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

2006年1月施行的《公务员法》及这次中共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宪执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查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直指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这些决策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每个参与打压法轮功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六一零”专职迫害机构主任及其他政府工作人员都违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2014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宣布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现任当权者都不愿替江氏犯罪集团背黑锅,背负罪恶责任。你们为什么还要做江魔的替罪羊呢?既然政府已公开宣布法轮功不是×教,你们为什么还要追随江氏犯罪集团贯穿下来的这条黑线走到底,继续迫害法轮功,走向罪恶深渊?

已经有许多良知复苏的警察,选择了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保护法轮功学员;更有一些公检法司人员不但选择了善待法轮功学员,而且积极为自己赎罪:把作恶者罪证悄悄记录,作为将来对江氏集团罪犯审判的证据……

周永康、李东生、徐才厚、苏荣、薄熙来、王立军……这些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犯罪集团头目们一个个落马,这是天象变化的必然,是天意、是定数。是上天在给那些执迷不悟仍然迫害法轮功的从犯们慈悲的警示:现在无论你参与迫害是心甘情愿、还是身不由己,“你们停止迫害,立功赎罪的机会不多了。”

你们知道吗?法轮大法是在人类大劫来临时,救度众生的。相信法轮大法好,三退保平安,就能平安走过此劫。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就是把大法的洪福送给你们,了解真相是得救的希望。法轮功学员完全是为了你们好啊,怎么还要迫害我们呢?

大法普度众生,这众生之中也包括你和你们的亲人,真心希望你们停止迫害,为自己及家人选择未来。

江西法轮功学员:梁美华
2015年1月16日

参与迫害单位经办人:
西湖公安分局局长:李长贵
西湖区国保大队大队长 徐明春 电话:(办)86256568 (家)86522255手机:13907009286
西湖区法院院长   雷虹  (办)86773745手机:13870628012
西湖区法院副庭长 张水兰 电话:13870070169
西湖区检察院检察长: 涂平贵 (办) 86228866 (家)86769986、手机:13870861666
西湖区检察院 检察官 李书辉
南昌广润门派出所 副所长杨晓电话(小灵通)13870655611(办公室)86615060
南昌广润门派出所办案警察:陈宏浩手机:15970634434